契约是欧洲人非常看重的一种关系,契约精神亦是欧洲文化的重要特性之一,契约对于欧洲中世纪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对现代文明更是颇有借鉴意义。
契约在中国指的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签订的有关买卖抵押等关系的文书,通俗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信守诺言,其形式由精神契约和文字契约相构成,契约既可以用语言文字来约定,也可以以无言的方式构成。
欧洲社会,上至贵族,下至百姓,都特别注重契约精神,人一旦违背契约,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遭人唾弃,从某种方面来讲,契约已经形成了欧洲百姓交往的一种基本方式,它对于欧洲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农奴制商业发展和封土制当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正是因为契约精神深入中古西欧社会的各个角落、各个阶层,才使得西欧社会逐步向民主的方向迈进。
那欧洲国家的契约精神具体指什么?它对于中世纪文化产生了哪些影响呢?
契约
契约精神的内核
欧洲文化中的契约精神来源于两个方面,分别是日耳曼传统、基督教和罗马法中的契约概念。
其一,契约精神在罗马时期便已经在法律中多有体现了,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贯穿了罗马奴隶制国家正规历史时期,其中包括成文法和部分习惯法。
罗马早期并没有成文的法律,而只有习惯法,由于掌权者常常利用手中权力操纵法律,任意解释法律,压迫百姓,因此百姓对此极为不满,他们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主动组织起来,频频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编撰成文法。
在百姓的强烈反抗下,《十二铜表法》出现在了众人的视野,成为了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罗马法由前期的公民法逐渐发展为万民法,不但可以制裁归属于本国的百姓,也能够对外来公民形成约束。
罗马百姓
罗马法对于财产极为看重,物法在罗马法中的地位甚至超过了人法,一切和金钱财务有关的事务都在物的涵盖范围内。
它不仅包括金钱等有物体形状和价值的东西,而且还包括没有具体形状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常见的物包括动产、不动产、有主物、无主物。
契约精神是罗马法的主体核心,为资本主义法律的兴起提供了理论基础,罗马法中对契约制度尤为看重,对于财产流转的过程进行了严苛的规定。
相关专家认为,西方国家的“契约”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原意是用铜片和衡具的交易,这就意味着,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契约概念便已经出现形成了。
但是当时的契约概念还仅限于商品经济领域,偏于注重人与物,物与物的交换并没有形成订立契约的观念。
罗马时期
罗马法当中的契约精神只是西欧社会契约精神的前身,两者之间的内涵还是有一大差异的,契约精神真正得到升华还是在基督教盛行之后。
《圣经》当中的契约精神表现的尤为明显,《圣经》一书由旧约和新约共同组成。
而这里的“约”字指的就是契约的意思,指当事人基于平等的地位,自愿与他人建立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圣经》旧约当中,上帝就曾与多人建立过多个约,新约当中耶稣与门徒也做出过约定,这些行为都对契约精神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圣经》
人人平等定基础
契约要想真正形成就必须要有签订契约的主体,主体可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约定一旦形成,双方就必须要遵守,一旦做出违约的行为,就必须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基督教义当中,平等思想尤为突出,基督教认为所有人都是上帝的子民,所有人都生来有罪,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展现了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
阿奎纳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建立了平等观念,他认为一个人不应当服从另一个人,这种思想也成为了后来社会契约论的主要理论来源。
罗马法和基督教当中的契约理论精神对欧洲中世纪的文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契约精神在经济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中世纪时期,契约性劳动关系迅速发展,劳动力市场当中的契约保护原则逐步凸显。
中世纪社会
《劳工法令》颁布之后,劳动者和雇主均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各法庭也处理了许多涉及劳工问题的违约案例。
在这个过程中,契约保护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展现出了普世性、法定性和平等性三个原则。
虽说劳工法刚刚颁布之时,引起了一定的摩擦,但是他却保证了劳动契约的缔结和履行,以及市场的顺利运行,对于欧洲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说雇佣者和雇主,仆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平等性,但是主仆之间的义务权利关系却是平等的,在契约精神的影响下,欧洲仆人与主人均需要达成契约关系,明确契约的期限报酬支付方式。
中世纪雇佣关系
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雇主和被雇佣者都不能够解除雇佣关系,仆从需要受雇主监管工作,而雇主则要善待仆从,为其提供食宿条件。
虽说契约精神在西欧盛行,并保证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但是违约情况依旧频频出现,雇主不按时支付报酬成为了主要的起诉原因,黑死病爆发之后,雇主欠薪的情况更为明显,在契约和法律的保护下,很大一部分仆从都捍卫了自己的权利。
中世纪时期,契约精神盛行,《劳工法令》为雇佣关系的纠纷和解决纠纷的途径,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保证了中世纪劳动力市场的运转。
这种法律保障和契约精神、契约意识为英格兰等国后期顺利走向资本主义时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英格兰
契约精神涉及广
不仅是雇主与仆人之间存在契约精神,商业契约和封建分封制中的契约精神也表现的尤为突出。
中世纪时期,欧洲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契约意识逐步扩散,德意志北部沿海城市为保护贸易发展,自主结成了汉萨联盟。
该同盟为了保护个商业组织间的商业利益,签订了具有政治军事性质的法律规定,约定汉萨同盟的成员没有获得临近四个汉萨城市同意之前,不能够挑起战争,迫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汉萨同盟当中的契约约定具有极强的强制性,改变了西欧商品贸易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上行下效的影响下,契约交易活动成为了百姓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
商业契约同样是以双方地位平等为前提,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当中,随着商业的发展,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处理关系的天然法则,促进了中世纪欧洲文明的蓬勃发展。
在政治方面,中世纪的分封制要求封臣在享受封地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服从军役,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封臣必须按照契约当中规定的各种义务办事,否则就是犯了大罪,很有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封土,若是封臣能够履行义务,完成契约,那他的封土便可以传给自己的孩子,同样的,领主也应当遵守契约精神,不得无故没收封臣的领土。
契约精神在政治方面广泛运用,在封君和封臣之中构成了一种关于封土交易的契约,稳定了大小封建主的关系,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世纪社会
契约精神在中世纪迅速发展并尤为盛行,是整个西欧社会的重要灵魂,西方文明的精神内核,它不仅存在于封土、商业当中,更根植于每一个百姓的心中,促使各个阶层的人争取权利。
中世纪的契约精神为西欧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西欧近代的自由民主做出了积淀,这种契约精神,不仅惠及中世纪广大百姓,因为现代欧洲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进步立下的重要标尺。
契约精神既包含着人民主权法的效力,社会权利等精神内涵,也关乎着人权的保障,对宪政精神的形成提供了认识基础。
契约精神使得西欧人民的权利意识相当明显,构成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世纪城市
中世纪百姓们为了追求权力,发起了多起斗争活动,这种精神也为近代欧洲人所继承,使得近现代时期,维权运动在欧洲频发。
启蒙运动之时,思想家卢梭说:“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他所撰写的《社会契约论》才正式展现了西欧契约精神的成熟。
契约精神的构成与欧洲文明的建立息息相关,就是因为以人人平等为基础建立的契约关系得以顺利运行,所以欧洲的商业才会进展的如此之快,民主精神才会遍地开花。
西欧的契约精神正如梅因在19世纪所宣布的那样“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主,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参考资料
从中世纪的契约关系看欧洲文明西欧中世纪契约精神研究.张伟同
欧洲中世纪的契约社会与权利斗争传统.共识网
司考外法史之罗马法.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