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
清朝前期,国内国外形势是如何由动荡转为稳定的?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从云南周边国家的国际环境上看,这一时期东南亚国家内部都分化出多个政权。清前期缅甸内部纷争不断,雍籍牙王朝日渐崛起,但中缅边境较为稳定,直至后来雍籍牙王朝入侵云南开展了三年的清缅战争。
滇缅贸易因此受到了影响,后清缅停战议和,缅甸向中国称臣纳贡,此后清缅往来频繁,贸易发展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清军入滇时安南国王曾遣使以表臣服,到了康熙十三年(1673年)莫氏被黎氏攻灭,此时的安南虽名义上被黎朝统治,但北方有权臣郑氏、南方有权臣阮氏,相互对峙,清朝在其中也进行过调和。
无论是黎朝还是阮氏统治的安南,皆勤于向中国皇帝朝贡,此后中安政治关系基本稳定。清前期的老挝分裂为南掌、占巴塞和万象,南掌与云南普洱府接壤,一直与清朝保持密切的关系,并定期向清朝入宫,19世纪中叶南掌被暹罗控制后不再向清朝入贡。
国内环境
反观国内,清军入关后南明政权窜逃,直至顺治十六年清政府进入云南,才正式开始了对云南的统治。清前期清政权与南明对立,为统一中国,清廷不仅在军事上下足功夫南下试图消灭南明政权。
在外交方面也积极招徕周边各国前来朝贡,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这就奠定了清前期的对外政策主要是以“怀柔”的政策鼓励周边各国与其建立朝贡关系。康熙前期,以“吴三桂叛乱”为首等割据清政府势力的出现,使云南政治局面发生了动荡,后随着三藩之乱的平定,为化解地方民众的叛乱和边地土司的动乱开始改土归流。
直至雍正六年(1728年)改土归流结束后,有效的维持了边境的治理秩序,但因战争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影响,云贵总督蔡毓荣便提出《筹滇十疏》,此后云南社会秩序逐渐稳定。
康熙时期,清朝统治者从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不同方面探寻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治滇体系,为后续清“治滇”提供了相对完整的治理借鉴。总之,清前期为稳定社会秩序,采取了各方面的措施。
政治上,增改地方行政机关、整顿吏治、改土归流、保甲制度等推动了云南内部的统一,维护了边境稳定,同时加强了与内地省市和外部藩国的联系交流,经济上删减税赋、变革土地制度、垦荒、兴修水利、开通道路、滇铜京运等促进了农商业的发展,为各项商品贸易奠基。
军事上重建绿营对云南边境严格防守,改善了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文化上振兴文教、增设学校等促进了文化交流,提高了人才素质。
清前期还有很多影响深远的举措不一一列举,这些政策措施都深刻的影响了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云南对外贸易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经过历史的变迁,云南作为西南地区对外的门户,其地位愈来愈重要。
外交政策
建立政权初期,清政府面临着严峻的内外局势,南明政权的对抗、边疆的不稳定、势力的割据等问题使得清政府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不安定的国内形势,外交上必然选择缓和的政策手段。
同时清中央为了维护正统地位,欲积极拉拢周边各国,孤立南明政权,因此对于处理邻边国家和民族关系上清廷延续了明朝的做法,采用“怀柔”为主的外交政策。顺治四年(1647年),清廷昭告天下若是有诚心建立藩属关系、来华纳贡的国家,各个地方政府可以代为转奏,只要各国愿意朝贡,清廷愿意用怀柔的原则对待。
同年七月,清军占领广东后再次表达自己怀柔远人的对外原则,积极鼓励各国前来朝贡,欲遣使来华朝贡的各国与朝鲜国一样优待,“贡使往来,悉从正道,直达京师,以示怀柔。”同时清中央也希望通过此举来稳固自己的统治,保障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安全,完成统一。
中央与缅甸关系
自汉代起,中缅一直保持着友好往来,明朝统治者遵行“守在四夷”的基本外交国策,但是对缅甸等西南诸夷则进行安抚以期维护稳定和平的中缅关系。这种做法实际上并未有效,明嘉靖十八年(1547年)缅甸大统一,东吁王朝的势力增强,开始军事扩张。
万历九年(1581年),缅甸起兵“分道内侵”与明军多次交战,云南腹地危在旦夕,自东吁王超建立,《明实录》中记载的缅甸朝贡贸易次数寥寥无几,可以看出明末与东吁王朝的关系一直处在“冰冷期”。
至清军定都北京,南明永历帝南逃至缅甸,中缅开始新一阶段的发展。清朝建立之初延续了明朝的土司制度并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土司的管理,以维护和巩固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其中对于西南土司的管制主要以境内为主,而对于境外土司的管辖权的归属一直未与东吁王朝商议,这也为之后清缅战争埋下了隐患。
在清缅战争之前清缅有三次较为重要的接触:永历帝入缅时期,雍正时期缅甸扬言入贡,东吁王朝首次入贡。清前期的对缅政策上承明缅冲突,下启近代中缅关系的发展,对中缅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着深远的影响。
中央与越南关系
越南史称安南,地理上与广西、云南接壤,自古以来与中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明清之际,安南分裂为中兴黎朝、宣光武氏、广南阮氏和高平莫氏四方各自为政,纷争不断。随着清军势力壮大,不断击溃南明政权占领中安边界。
康熙七年(1668年)安南四大政权纷纷请求册封,黎朝疏请六年两贡,礼部议:“仍照《会典》定例,三年朝贡。”最终清廷选择与中兴黎朝和高平莫氏建立藩属关系。
后黎朝统一安南北部,虽然南方仍有阮氏对立,但清廷秉着“一个安南,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继续与中兴黎朝保持着友好外交关系。后来清安在云南发生了边界冲突,但清廷都本着“怀柔远夷”的态度做出了适当的退让,维持了藩属关系。
清初统治者对安南采取的是和平友善的政策,比如朝贡贸易中清政府对往来国家采取“厚此薄彼”,在与安南的边界争端亦采取和平的方法处理。
雍正三年(1725年),云贵总督发现开化府等地领土被安南侵占,另有“三四十寨皆被交阯占去。以现在之马伯汛为界,较明季又失去四十里。”总督高其倬认为应将原本的境地收复取回,对于这次的“边界之争”雍正则回应“别议立界直之地”。
八年(1728年),雍正认为这四十里领地在内是领土,在外作为安南的领地亦是清廷的藩属国,无太大的差别,因此谕令把这片领地赏赐给安南国王,并派遣专门的大臣前往安南向其国王传达。
从这次的“退让”中可以看出清政府对于政治纷争采取的是和睦友好的对策,以这种恩赐的方式缓解了边界争端,更体现了清初“怀柔远人”的政治对策。清初,清廷与安南的藩属关系满足了清安双方的利益需求,刺激彼此贸易往来。
中央与南掌关系
清前期老挝分为万象、南掌和占巴塞三国,其中南掌位于中南半岛北部,与中国云南接壤,相邻的位置优势为清廷与南掌的交往带来一定的便利。
官方记录中出现清朝与南掌的正式交往是在雍正七年(1729年),英塔松受到缅甸和暹罗的威胁是其遣使来华的主要原因,因此第一次南掌遣使来华希望与清廷建立起良好的政治关系。清前期中央是比较重视与南掌的朝贡往来的,与安南地位相当,对于一些请求,清廷也是十分的理性,做到了一定的平衡。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正值南掌贡期,其国王遣使来华朝贡并为庆贺皇帝万寿上表,此次上表南掌国王也提出求助,因被交趾等处掠劫,缺少抵抗器具,恳求“赏给炮位匠役,并马、骡、驴、羊等物前来。”
对于这一请求清廷予以婉拒,认为对于战争器具此前并没有提供给外国的先例,并且交趾国和南掌同为清廷的藩属国,若交趾向清廷提出这样的请求,“天朝岂肯允准给予,资其攻斗之具乎?”
可以看出,对于清廷来说,其与南掌和安南的关系同等重要,对于双方纷争清廷更不愿参与其中。然而对于马骡驴羊等牲畜而非战争器具,清廷则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于向例之外,酌量加增”,让来华的使臣带回南掌。
总的来说,清前期中央与南掌的外交一直稳定,南掌国一直按照贡期定时或多次向清廷进行朝贡,1787年至1792年南掌国内部出现了政局动荡,与中国的交往也并未断裂,一直延续至185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