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奥斯曼帝国宗教、司法、教育,“立法者”(3)-奥斯曼简史98

奥斯曼帝国宗教、司法、教育,“立法者”(3)-奥斯曼简史98

#头条创作挑战赛#

他是一位伟大的立法者;他也是一位崇尚公正又不失宽仁的君主;他还是一位虔诚的穆斯林。这位睿智而仁慈的立法者,正是奥斯曼帝国第十位苏丹——“立法者”苏莱曼一世大帝!

“立法者”苏莱曼一世大帝

奥斯曼帝国的上一位伟大立法者还是“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也就是苏莱曼的曾祖父,也就是苏莱曼父亲的父亲的父亲,也就是苏莱曼父亲的爷爷,也就是苏莱曼爷爷的父亲......(此处省略一万字)。而苏莱曼则在对外征服和对内统治方面更胜一筹,在穆罕默德二世打造的基石之上,创造了奥斯曼帝国最为鼎盛的辉煌!

“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

甚至在苏莱曼的臣民眼中,他还是一位品行高尚的君主,即便是在征战行军的过程中,他也会骑在马背上亲自做出裁决。另一方面,作为一名虔诚的穆斯林,苏莱曼随着年纪渐长,越发严格地遵循伊斯兰教的传统,越来越笃信伊斯兰教的理念和体制。

苏莱曼画像

因此,虔诚的苏莱曼势必也要对16世纪帝国内的宗教进行适当“升级换代”,以便让陈旧的伊斯兰教条跟得上新时代的发展,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更好的支撑起奥斯曼这个庞大帝国!

而本期,咱们就来看一看奥斯曼帝国的宗教制度,讲一讲苏莱曼在宗教方面的建树,聊一聊奥斯曼人宗教发展历程。

宗教体系

咱们前两期讲了奥斯曼帝国的行政跟立法,事实上整个帝国主要就分为两块: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当然帝国宗教不仅仅指的是伊斯兰教,也包括帝国境内其他民族、地区的各式宗教,比如基督教。

没错,奥斯曼帝国是长期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因为到16世纪苏莱曼时代,帝国 3000多万的人口当中,就有40%非穆斯林的成份。如此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帝国,想要维系内部稳定,宗教宽容是必由之路。

颠覆很多人偏见的是,奥斯曼帝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其宗教宽容程度远比隔壁的欧洲基督徒要“仁慈”的多,尽管它也剥削、掠夺,但相比于同时期欧洲的宗教迫害或者不顾底层人民死活来说,奥斯曼就显得非常“大度且宽容”了。

奥斯曼社会

所以东欧地区流传了这么一个笑话:

要是(早期)圣殿骑士团或医院骑士团来到我们的土地上,我们会跟着他们打异教徒(奥斯曼土耳其人);是奥斯曼人来到我们的土地上,我们会跟着他们打欧洲封建领主;但要是欧洲领主来到我们的土地,我们会毫不犹豫逃到奥斯曼的土地上讨生活,因为欧洲领主会把我们全部杀光光...”

这虽然是笑话跟调侃,但反映了当时东欧(尤其是巴尔干地区)底层老百姓的生活状态,而历史告诉我们,很多投奔奥斯曼人的巴尔干基督徒(多为东正教),在奥斯曼帝国境内的生活,远比在欧洲(天主教)的生活好得多,所以当时的奥斯曼在巴尔干半岛,有着强劲的“吸附力”。

这背后自然就有奥斯曼的宗教宽容政策在起作用,尽管在今天西方媒体的狂轰滥炸和西方政客的花言巧语之下,古老的伊斯兰文明被污蔑和曲解,但历史上的奥斯曼帝国在宗教上确实“干的还不错”。

伊斯兰文明

而与奥斯曼帝国行政体系相平行的宗教体系,主体和中心仍然是伊斯兰教,所以这一体系的成员,几乎全都出身于传统穆斯林家庭。这些人出任帝国的法官、法学家、神学家、神职人员和教师。

这些穆斯林们作为伊斯兰神圣教法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共同构成了“乌理玛”群体。所谓“乌理玛”其实相当于是犹太人的祭司或基督教的神父,是穆斯林国家对有名望的神学家和教法学家的统称。

而由这群神学家、教法学家组成的乌理玛群体,则成为了帝国宗教体系的主要支柱,是帝国境内的特权阶层。这些学识丰富的“乌理玛”群体负责在整个帝国内维系知识、宗教和法律体系。

当然“乌理玛”是个统称,其内又细分为多个具体“职称”和“岗位”,咱们就不一一细表。大家所需要知道的就是:整个“乌理玛”群体跟世俗权力系统中的高官显贵是相对应的,他们都服务于帝国最高主宰者——苏丹本人,至少在奥斯曼苏丹被架空之前是这样。

宗教司法

咱们说了,苏莱曼以其“文治”之功,被臣民称为“立法者”。他的立法不仅体现在行政系统当中,与之平行的宗教系统,也有立法之成绩。

苏莱曼

关于奥斯曼帝国的司法制度,其实是沿袭和继承了阿拉伯帝国的法律制度,主要由四种不同的法体或法源所组成。而四者之中,位居最高处、凌驾其他三种之上的,就是伊斯兰法,所以苏莱曼的立法,和帝国宗教体系是密不可分的。

所谓“伊斯兰法”伊斯兰法也称“沙里亚法”、“穆斯林法”,是公元7—9世纪形成的阿拉伯哈里发国家的法律,是有关穆斯林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法规的总称。

其内容包括信仰、道德、崇拜仪式、民事和刑事等,以合法和不合法的律例形式来表达。其目的在于使伊斯兰宗教信仰、礼仪同民法、刑法等相结合,成为伊斯兰教信徒的宗教职责。

所以“伊斯兰法”兼具了宗教和道德规范的性质,跟伊斯兰教教义有着密切联系,其基本渊源有《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和阿拉伯原有习惯等。所以“伊斯兰法”几乎是每个伊斯兰教徒所应遵守的基本生活准则,但一般对非穆斯林不具约束力。所以又称“沙里亚法”,意译为“教法”。

《古兰经》

“沙里亚”在阿拉伯语中的原义是“通向水源之路”,意思即“生命的源泉”。犹如人需要水一样,是必须的。所以引申翻译为"应该遵循的正道和常道"或是“通向先知的大道”。是伊斯兰教宗教法的总称。

据说神圣的沙里亚法是由先知穆罕默德传递的真主的意旨,因此即便是苏丹也无权变更或忽略沙里亚法规定的原则。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沙里亚法还限制了苏丹的神授君权。好在苏莱曼大帝作为一名虔诚的穆斯林,根本无意忤逆或修改沙里亚法,所以16世纪的奥斯曼帝国政教矛盾一直未激发。

先知穆罕默德

但苏莱曼自己虔诚还远远不够,他既无法让他的臣民跟他一样虔诚,也无法为了让所有人都能做虔诚穆斯林而去修改“伊斯兰法”。事实上只有不断升级、根据时代发展不断自我调整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

几百年前陈旧的教条早已不再适应今天的实际状况,所以在16世纪这个迅速变化的时代,苏莱曼只能是秉承沙里亚法原则思想之下,改变法律的实践方式。通过这种“变通”来让“伊斯兰法”紧跟时代。

苏莱曼

那么苏莱曼的时代究竟有着怎样的变化呢?举个栗子:在16世纪之初,奥斯曼帝国所征服的领土上,主要居民还是(鲁梅利亚地区)基督徒。但是随着帝国在亚洲地区的进一步征服,曾经属于伊斯兰哈里发国家的城市,如大马士革、巴格达和开罗等,也都纳入了帝国版图,圣城麦加和麦地那更是被帝国置于保护之下。

帝国极盛疆域

如此一来,帝国的亚洲居民就占到了总人口的五分之四,等到苏莱曼统治末期,帝国1 500万的总人口中,就包括了20个不同民族,受21个不同政府管辖。如此巨大变化,倒逼苏莱曼大帝想办法解决新时代的帝国宗教难题。

并且苏莱曼为了获得哈里发的头衔和权力,也需要承担伊斯兰教的保护者、信仰的守卫者、伊斯兰教神圣律法的保卫者、解读者和执行者这一系列头衔和责任,所以“伊斯兰法”是决不能动,传统伊斯兰教也不能大刀阔斧的改革,唯一能做的就是升级升级版本,打几个补丁,改几个bug而已。

美国国会大厦众议院会客厅大理石浅浮雕上的苏莱曼

奥斯曼司法系统中,除了占据首位的“伊斯兰法”外,还有占第二位的“卡农法”,即帝国苏丹所颁布的所有敕令,它们当中有些是行政性质的,有些则是对伊斯兰法的补充。

比如卡农法既涉及奥斯曼帝国政府复杂的礼制,也涉及帝国的政治、军事、财政和警务等方面的法律。所以伊斯兰法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卡农法则可以被修改或废止,这也成为了苏莱曼立法过程中,主要的对象之一。

苏莱曼宫廷

值得一提的是,奥斯曼帝国“臭名昭著”的“弑亲法”(也就是历代苏丹上位后要弑兄屠弟,杀尽所有可能潜在的王位争夺者,以防止帝国内部争位混乱。),就是处在帝国“卡农法”体制之下的。

不管是“伊斯兰法”还是“卡农法”,都被认为是出自真主或苏丹的最高权威和意志,绝不被认为是民众的意愿。这也好理解,就像中国封建时代的“法”一样,它的本质仍然是“王法”,而不是今天意义上的“法律”。

除此之外,最后两种分别是“阿德特”和“乌尔夫”。所谓“阿德特”就是奥斯曼人和被他们所征服的各民族,所遵守的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所以这种习惯法既不是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习惯法,比如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特别注意:现代法系已经摒弃习惯法,所以现代中国并不存在习惯法)。

而按照奥斯曼“阿德特”的适用原则,被帝国征服的各民族成员,不论居住在帝国何地,一律适用本民族的法律,而外族人即使长期居住此地,也不受这个地方主要民族的法律保护。

以此就能看出,为何很多基督徒也愿意来到奥斯曼帝国生活,毕竟相当于欧洲的宗教迫害,奥斯曼的宗教、司法宽容简直就是“天堂”。当然苏丹在理论上,是拥有改变“阿德特”法的权力。

至于“乌尔夫”,则是在位苏丹的权威和意志,所以“乌尔夫”是可以违反“阿德特”的。而“乌尔夫”和“阿德特”都可以被“卡农法”修改,所以苏丹是可以废止或修改“卡农法”、“乌尔夫”和“阿德特”。

综上所述,苏丹苏莱曼就通过“卡农法”、“乌尔夫”和“阿德特”的改变,来完成他的“立法”大业。

宗教教育

除此之外,苏莱曼大帝还发展了“乌理玛”的教育体系,主要方式就是兴建学校,这些学校由宗教基金会所资助,并且附属于清真寺。值得一提的,所有穆斯林男孩都可以在这些学校里获得几乎免费的教育,这等待遇远远超过了同时期的基督教国家!

苏莱曼影视形象

这里需要稍微提一下奥斯曼帝国的教育情况,其实受今天欧美洲崛起和亚非传统强国衰落历史的影响,大家都会产生一个错觉:那就是欧洲哪怕是中世纪也教育发达(有80多所大学),而广大伊斯兰国家则教育、科学落后。

但这确实是一种错觉和偏见,事实上早在阿拉伯帝国时期,穆斯林的医学、天文学等就世界领先,等到奥斯曼帝国时期,其自然科学仍有诸多亮点,也出了许多位著名科学家,唯一让伊斯兰文明被进行的西方工业文明比下去的,其实是欧洲人的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原始积累、启蒙运动和成体系的科学。

而在苏莱曼时代,奥斯曼人也十分重视教育与科学,为此苏莱曼十分慷慨地创办了大量学校和高等院校,扩展了他祖父“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留下的教育体系。提高了帝国教育水平,为帝国培养了诸多人才。

比如在苏莱曼统治期间,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的小学(mektebs)数量就增加到了 14所。孩子们可以在这里跟着专业人员学习阅读、书写和伊斯兰教的基本原理。甚至小学毕业的学童还会高兴地在街上举行游行,如同举行割礼庆典时一样,这大概是今天的我们很难想象的。

另外在小学毕业后,有能力、有天赋、有意愿的孩子还可以进入伊斯兰学校继续学习。当然伊斯兰学校的数量就比小学少一些了,大概有八所伊斯兰学校,分别位于首都的八个重要清真寺的辖区内,被人称作“八座知识的天堂”。

至于伊斯兰学校的课程设置,不但参考了同时期西方的人文学科,还会开设一些帝国特色课程,课程多达十余种。如语法、句法、逻辑、形而上学、哲学、论题、文体学、几何、天文学和占星学等。

注意这些伊斯兰学校也不是帝国最高等的院校,也就相当于初中、高中的程度,真正大学层次的高等院校,则是奥斯曼人的高等宗教学校,相当于今天大学的法学院校。其毕业生大部分都会成为“伊玛目”。

“伊玛目”意为“领拜人”、“表率”、“率领者”。主要指清真寺内率领穆斯林群众举行拜功的领拜师或教师,是宗教体系中的高级学者。当然今天“伊玛目”还被用来称呼伊斯兰教学派的思想、理论的奠基人。

而这些宗教学校往往紧邻或靠近清真寺院落的建筑群的一部分,其周边还会有府库、银行、供旅行者使用的客栈、餐厅、 图书馆、浴场、喷泉等设置,换言之这些学校是妥妥的“城市最佳地段”。

值得注意的是,奥斯曼很多公共建筑都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上述很多建筑和设施都是供帝国居民免费使用,另有诸多慈善设施,如粥厂、医院和疯人院等,都反映了16世纪奥斯曼帝国苏莱曼时代的鼎盛辉煌!

除了这些学校外,奥斯曼宫廷中也专门开设学校,教育那些精心选拔出来、未来有望成为帝国精英的德米舍梅/德夫希尔梅阶级。这些内容前几期咱们已经讲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总而言之,在苏莱曼的统治之下,整个奥斯曼帝国达到了它的辉煌顶点,而处于黄金时代顶端的苏莱曼大帝,不仅收到臣民敬仰,就连文艺复兴中的欧洲人,也将他视为一位“伟大的阁下”!

游戏中的苏莱曼

那么苏莱曼大帝的“伟大”还体现在哪些方面?后世对“立法者”苏莱曼的文治武功又有着怎样的评价?苏莱曼的历史意义、历史地位又是如何?

欢迎持续关注本系列,敬请期待下期精彩内容!

参考资料:《奥斯曼帝国》、《奥斯曼帝国六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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