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从“土地总管”到“州长”,古埃及的土地管理者为何一变再变?

从“土地总管”到“州长”,古埃及的土地管理者为何一变再变?

从古至今,无论是哪个国家,当权者对于土地都是格外在乎的,古埃及自然不例外。

在古埃及,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法老,法老会以封赐的方式将土地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吏等,再进行进一步的管理。

而从这各中,是能看出埃及古王国时期土地管理体系的。

具体的土地管理方式随历史而变化

古埃及出现之前,土地管理可能仅仅只是村社事务的一个部分,土地和集体耕种的土地会分到每一个家庭去耕种。

到了“早王朝”时期,传统的村社,也渐渐融入到大型的统治机器当中去,在后来所发现的一些滚筒印章、标签和陶片等,都能发现相关的证据。

那会,早王朝时期的埃及土地类型主要是两种,分别是尼乌特地产和胡特地产。

每一块尼乌特地产都是由一个国王所建立起来的,其中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行政管理机构。

胡特地产则不太相同,仅仅只能代表一个具体的机构,它可以属于国王,也可以属于神庙或者是个人。

国家会通过组织王室地产来对土地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管理,这些,也是王室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第一王朝开始,国王每年都会派出官员前来清查,看看下面的人有多少的土地、人口以及财产,这已经开始关系到王室生存的根本,因此也是一件必须要去妥善处理的事情。

这个时候,土地大体可分为王室土地、神庙土地、官僚贵族占有土地和农民占有土地等四种类型。

王室土地自然是最为显眼的,国王本身自然是要占有大量土地的,构成王室农庄,在王室农庄当中,还附设手工业作坊,其中包括仓库、面包房和陶器作坊,生产供王室享用的各种消费品。

大众所熟知的金字塔附近的居住地,同样也是国王直接能够支配的领地。

神庙是古埃及统治的重要一环,“神灵”在这种统治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这些土地,也来源于国王的馈赠,并形成了神庙地产。

祭司一直都是古埃及社会当中的重要人物,在神庙土地上,基本都是祭司在直接使用。

不过,这些土地都是从国王那获得的,位置也不错,就是无法买卖,祭司世袭,土地也可以继续使用。

贵族和官僚获得的土地,自然也是来源于国王的,除此之外,他们手里有钱,还可以购买和兼并,官僚和贵族也有各种各样的手工坊,并逐步形成大庄园,收入也能供给自己使用。

最后,每户农民所占有的土地面积是最小的,他们也必须要从土地的受益中取出一部分作为税来上交给国家,若是税没有及时交上,面临的后果也很严重,经常会遭遇到逮捕和鞭打,甚至还会沦为奴仆。

这样的架构,在大体上也延续了下去,不过,这个过程中也有着一定的演化。

土地也都是需要管理者的,在早王朝和古王国这段期间,其实已经出现了土地管理官员,但是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分支,国家也依然没有设立土地管理的专门机构。

大约在第3王朝初期,王室地产逐渐演化成地方州,它们的管理者遂成为地方州的行政长官,古老的王室地产不再只是王室的个人财产。

这些土地的管理者,也就渐渐成为了地方州的行政长官。

一直到第五王朝的末期,才出现了专门用来管理土地的机构,那便是“土地办公室”。

在土地办公室当中,最高级别的官员为“土地总管”。

而第六王朝当中还出现过一个“土地评估员”,就是负责土地划分和分配的官员,不过这个官衔也仅仅是在目前能够查到的一篇文献当中出现过,应该不是常设的职位。

根据相关文献的统计,在整个古王朝期间,一共出现过9位土地总管。

这个职务自然也是极为不普通的,九位土地总管全部出生于地方贵族家庭,他们的家族成员或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州长”,或是神庙最高管理者“祭司总管”,再要不就是一些其他的贵族。

可这项工作并不是老子做完儿子接着去做的,来源也是由国家所任命,家族内部世袭的状况也几乎就没有发生过,在整个古王朝的历史上,也仅仅只是出现了一例而已。

有了“土地办公室”之后,管理土地对于统治者来说就显得更加方便了。

它属于地方行政管理机构,至于这些历史上的土地总管的墓碑或者坟墓,也散落在各个地区。

这就说明,这些土地总管所在的州,有着很强的生产能力,要么就是在那个时代具有很强的战略意义,结合埃及法老的大部分时代当中,国家都被划分为了42个州,州的划分,其实没那么多的政治因素,就是单纯考虑到土地肥沃,那里的民众生产力究竟是否合格等等。

这样的管理体系下来,埃及的统治者就可以更好管理好土地。

土地税收和相应的管理流程

明确了“部门”的职责,自然是要让他们更好的去管理土地,那是一切经济的根本性来源。

古王国时期,关于土地管理的文献资料能够流传下来的都极为有限,这也并不影响到对趋势的判断。

不难看出,后来的中王国时期和新王国时期,都是古王国时期的制度起到了基础性推动性作用。

特别是新王国时期,神庙占有大量土地,此时土地管理也日趋复杂,而“土地办公室”始终是埃及国家主要的土地管理部门。

在丈量土地的时候,“土地书吏”的作用就很重要了。

由于年代久远,古王国时期的相关文献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存,不过中王国时期的哈拉格赫3号纸草和新王国时期的坟墓铭文中出现了进行土地测量的书吏,都揭示了土地书吏的这一职能。

国家土地管理机构在形成之后,土地管理的内容在土地调查和分类的基础上,也开始有了册子。

古王国时期的文献记录比较简单,多以祭品清单、名字和官衔为主。

或许,在直接管理到人的情况下,这也是最为省时省力的。

土地在某个人的手里当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样有可能面临着变更的情况出现。

当需要变更到徒弟所有权的时候,原土地所有者需要提交出来一份证明文书来获得国王的批准。

可国王只有一个,变更土地是现实当中经常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国王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国家部门进行公证,这样的传统,也一直延续下去。

新王国时期的文献《维吉尔的职责》中写道:“现在,他要传唤地方行政官员,他们是由他派出,他们将地方行政事务上报给他,同时一并将所有的‘证明文书’上呈,由维吉尔亲自密封。”

这里面所记录的内容,也说明了某些官吏具有着代表国王进行审批的作用。

在古王国时期,维吉尔作为国王的首席大臣,通常住在国王新建的都城中,从而成为这里的“市长”。

维吉尔日常的主要工作,也是监督税收和劳动力,将文件和相关的登记表保存在文件办公室当中。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职务,都会辅助进行全国的土地管理和相应的建设。

土地在古王国当中是可以继承的,《梅腾铭文》当中也曾记载过相关的信息,里面提到了有母亲将土地给了她的儿子。

在继承土地当中,相关文献当中都没有具体去提到继承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因此,后世的专家们也都认为,这些土地都是没有附带义务的,一般来说,这种土地都是没有承担祭祀义务的。

不过,土地的面积,是需要留出一部分给祭祀使用的,这也是社会环境和个人思想所致。

这也是因为古埃及人非常重视来世的生活,在他们的观念里面,来世的生活是现世生活的一种延续,要想来世的生活同样能够富庶,就需要活着的人来保障。

这就导致了,很多人会留下一部分的土地给自己的“未来”。

除了土地能够继承之外,土地的租佃权也是能够继承的,父亲之后,儿子也可以继续耕种在这一片土地上,这代表的就是一种继承。

可是,这种世袭的佃租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现在已经很难去探查了。

对于埃及古王国来说,土地及土地管理是农业社会得以运转的核心元素,解决好土地问题,才是古王国能够一直发展下去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是每位国王所在乎的重点问题。

且古王国时期是埃及文明的奠基时期,故而构建该时期的土地管理制度,也同样是为埃及鼎盛时期的新王国以及后续的历史奠定基础。

参考

埃及古王国时期土地管理体系研究 梁姗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古埃及的土地制度 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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