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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地方主义的代表力量是两个:
地方督抚和地方绅士,而他们联系的加强和联合,是地方主义形成的标志。
1、影响政治走向的地方督抚与绅士
19世纪60年代以后,地方督抚通过编练湘军、淮军,通过就地筹款,逐步取得了地方军事、财政权力,以此为基点,又进一步扩大了用人、司法、交涉等权力。
这种权力的扩大带来了两方面的重要影响:
一是督抚对朝廷决策的影响力大大增强。
中央对于重要事件均征询于督抚,而各省督抚向中央所提建议“每每立见施行”;反过来,当廷臣条奏饬部之件交督抚酌议时则“空言搪塞”。省的独立性大大增强。
二是省的地方利益凸显,出现了省与中央的利益冲突。
这种冲突特别表现在与中央争夺财源上,各省欠缴京饷,提留关税等事比比皆是。与此同时,省与省之间的摩擦和利益矛盾也开始产生。
如1860年曾国藩任两江总督后,普奏准将江西漕折、厘金等项全部提取,用作湘军军饷,然而1862年沈葆桢接任江西巡抚后,先后上奏将漕折、九江关洋税和江西厘金全部截留,统归本省开支。
曾国藩马上上疏力争,但户部偏担沈葆桢,将江西厘金全部划归沈葆桢支用。曾国藩立即以养病为名告假,实际是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而沈葆桢也陈请开缺。在这种情况下,清廷不得不把江西厘金分作两份,曾、沈各得一半。
这些矛盾都是省的地方利益发展的结果。
但是,尽管督抚的权力在不断扩大,尽管督抚对中央的影响日益增长,但是,晚清以来,还没有发生督抚挟权力以与中央抗衡的事件,中央在相当程度上仍能有效地控制督抚。
原因在于督抚办事必须请旨而行的制度仍然在发挥效用,中央仍掌握着对督抚的黜陟权。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绅士一直是地方的代表。
19世纪后半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绅士的地方服务功能也在扩大,开始向工商业和城市经济领域渗透。出现了绅向商,绅向学的流动过程,成为“城市上流社会”的主体。
本来,督抚和绅士这两种地方势力是分别在体制内和体制外存在着的,但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两种地方势力的联系日益加强。洋务派依靠士绅的财力创办了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企业。
1900年“东南互保”中,东南督抚们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很大程度上是得到了上海和两江地区地方士绅,如张謇、汤寿潜、沈曾植等人的支持。
两种势力联系的加强和联合是在20世纪初举办新政的过程中。
2、争路权争什么?
督抚和绅士,两种地方势力联合的突出表现是收回利权运动。
收回利权运动发生的原因,在于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和对路矿利权的掠夺。收回利权,维护国权成为举国上下的普遍意识,在这种局面下,一些地方督抚也力主维护利权。
正是在这种认识支配下,在蓬勃兴起发展的收回铁路利权的运动中,督抚和绅商则形成了较为广泛的联合。
联合的基础是“利权”意识。
正如江西官绅商界筹办铁路时称,办铁路“不特杜外人觊觎,并实辟本省利源”,“为维持地方,自保利权起见,创办通省铁路”。
一些地方督抚也正是从维持利权出发,鼓吹自办铁路。
云贵总督丁振铎说:
“滇省南通闽越,北达黔蜀。崇山峻岭,舟楫不通,而自来五金矿产,蕴藏甚富。…居今日讲求财政,固非铁路不为功。”
河南巡抚陈夔龙也说:
“铁路为自有之利益,亟应统全省之力,自行筹办。”
中国近代的利权观念是作为对鸦片战争后西方经济侵略的一种回应而产生的。
与此前“争利权”大多着眼于某一经济部门不同,这一时期人们将铁路利权又进一步与省的利权结合起来。
这种利权观念,根本目的是与帝国主义争利,但立足点是本省,强调“合全省之力,办全省之工”,因而更为强调通过自办使“利归诸己”。它是各省督抚与绅商联合的思想基础。
3、铁路如何把地方督抚和士绅“逼”到一起?
这一时期督抚之能与绅商在铁路问题上形成较为广泛的联合,还与清政府的政策有关。
1903年清政府成立商部,其办事章程第一条就宣布,拟招商设立铁路、矿务等各项公司,“先行试办,再令各省逐渐推广”。
2月又颁行《铁路简明章程》,宣布无论华、洋、官、商酌请开办铁路,“均应按照本章程办理”,并对督抚的职责作出一定的规定:
“凡轨路必经之地,勘定后应由地方官先行晓谕,俾众周知,不得故意抗玩。至公司买地,应由地方官估定公平价值”;“各省办理铁路地方,遇有地主抬价阻挠,工役恃众把持等事,准公司报明该地方官切实晓谕弹压,…该地方官知保护不力,推诿漠视,查实从严参处”。
即督抚有保护支持之责。
清政府的政策导向,也是地方督抚支持铁路自办的重要原因。
督抚和绅商联合的纽带就是各省自办铁路中成立的省铁路公司。
从1903年至1907年,共成立16个铁路公司。其中川汉、陕西、湖北铁路公司是由督抚倡办的。其他公司虽由官绅商倡议,咨商部后成立,但也得到督抚的支持。
如在湖南,光绪三十年(公元104年)绅商请设铁路总公司,得到巡抚赵尔巽的支持。
在云南,部分云南籍京官提出筑路倡议后,立刻得到云贵总督丁振铎的赞同。
山西同蒲铁路也是经巡抚张曾敭奏请开办的。
1903年至1907年成立的铁路公司中,有商办10家,官办2家,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4家。在这些商办铁路公司中,形成了“官用绅力,绅藉官威”的联合关系。“官用绅力”,即商办铁路公司大多由官绅和绅商倡议筹办;各公司总理、协理由“公举”产生。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总协理基本都由在籍绅士、官绅或绅商担任。
由绅士、在籍官绅、绅商出任商办铁路公司的总理、协理的现象表明,在20世纪初中国社会的变动之中,官、绅、商之间的互相流动日益加快,联系日益紧密。
他们不仅成为收回利权运动的中坚力量,而且成为督抚发展地方工商事业的基础和依靠。
4、地方督抚与士绅的共同利益
“绅藉官威”,即商办公司一定程度上得到地方官府的保护和支持。
商办公司最重要的工作是筹集商股,然而多数公司筹股工作并不顺利,因而无不寻求地方督抚的支持。如山西同蒲铁路公司由晋商集股自办,本来“公司为完全商业,无需官款接济也”,但“乃始则以无股可集,一再呈请由官派员劝办”,“继又以亩捐无著,禀请按照庚子善后赔款,饬派富商分认,并提存各属官款息本,归公司应用”。
正是凭借督抚的“官威”,一部分商办铁路公司也获取了“派股”和就地筹款之权。
用“派股”方式筹集铁路商股,是这一时期铁路公司的一个重要特点。
派股实际上是将捐输之法引入铁路集股。与“劝股”不同的是,派股不以“人”而是以“物”为征收对象,通过“派”把行政权力引入集股活动,因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派股的推行,使这些商办公司的集股活动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当然,在有的省份,铁路公司也要对官府的支持给予一定的回报。如福建就规定,铁路公司征收铁路随粮捐,“应得红利按年归还该地方官,以为办学及各项公益之用”。
此外云南滇蜀铁路公司为官商合办的公司。这家公司虽由云南在籍官绅倡议,但得到云贵总督丁振铎的支持。
公司开办及集股方法由总督与诸士绅多次共同筹商后确定。鉴于云贵地处偏僻,筹资不易的情况,公司确定了“官民合力举办”的原则:
公司由前署贵州提学使陈荣昌为总办,又由官绅公举明干廉正员绅充当总会办,此外还规定,凡能集股50万两以上者也为公司会办。
集股方面,除认购之股外,还有盐捐之股、粮捐之股、彩票之股和官本之股,其中官本之股由国家库款和地方公款拨作股份。
总之,在各省收回利权、自办铁路的过程中,地方督抚和绅商结成了较为广泛的联合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地方督抚对各省铁路公司的兴办、资金筹集和铁路修筑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在当时的情况下,修筑铁路这项大事业,没有地方官府的实际支持是难以兴办的。
另一方面,通过对地方经济利益的争夺,也使“本省”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使地方督抚得以借助士绅力量,强化了自己对中央的影响力和权力地位,而士绅则借助督抚扩大了经济力量和政治影响力。
5、预备立宪如何引发护路运动?
本来,在立宪这样的政治问题上,地方督抚和地方士绅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
然而,由于在地方经济利益上又有共同点,所以又使他们能互相激荡,互为奥援。
特别是清廷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系列举措,不仅触及督抚的政治权力,也影响到地方士绅的经济政治利益,他们共同形成了与清政府联合抗争的力量。
1910年冬,正值立宪派发起第三次国会请愿之时,十余省地方督抚两次联衔电奏军机处,称“缓无可缓,待无可待”,要求立即成立责任内阁、即开国会,与请愿运动互为声援。
1910年12月6日,奉天咨议局、各团体和全省46州县代表共两万余人到督署请愿,要求锡良代奏请愿国会书,锡良在第二天发出的代奏中称:
东三省自甲午甲辰以后受强邻之刺激,“生国家之思想,人民知身家性命非合群不能自保”,要求朝廷再降谕旨定于明年秋间召开国会,并表示“如以臣言为欺饰,即请先褫臣职,另简贤能大员,以纾边祸。”
在其他省,当立宪派在省城发起请愿游行时,闽浙总督松寿、湖广总督瑞澂、河南巡抚宝棻、直隶总督陈夔龙、山西巡抚丁宝铨、四川总督赵尔巽均接见请愿代表并接受请愿书,允为代奏,有的还明确表示赞同。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四月,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与德、英、法三国签定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消息传来,遭到湘、鄂、粤、川人民的一致反对。
他们认为,铁路关系本省之利益,应由本省人民自己决定。
湖北咨议局决议:“力争废约,归还商办,以保路权”,提案中说:“川汉、粤汉铁路,上则关系中国之全局,下则关系鄂人之生命,始基不慎,后患方长。”
并请鄂督代奏。瑞澂在批复中说:
“鄂境川粤两路,关系吾鄂前途,至为重要。现闻明达士绅合力组织铁路协会。筹商办法,本部堂正殷廑念。该会成立有日,度必有良策嘉谋期裨路政。如经拟订章程,有所陈述。自当据情入告也。”
表现出对士绅的同情与支持。
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后,更是激起地方士绅的反对,四川咨议局在《呈请川督电奏收回铁路国有成命》文中指出:“议员在川言川”,“取消商路,事系剥夺人民既得之权利,俱应由资政院议决;四川川汉铁路关系本省权利,存废应由本省咨议局议决。”
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立即上奏请治签字大臣误国之罪,并请“四川川汉铁路关系本省利权存废,应由本省咨议局议决。”
俨然把咨议局摆在权力机构的位置。
王人文因抗朝旨而受到朝廷的斥责,而继任川督赵尔丰仍致电内阁要求将合同交资政院议决,称:
“眼前不议修改,则以朝廷当内讧;将来不能履行,又以朝廷当外侮。”
表现出对朝廷的对抗。
6、督抚与士绅如何与朝廷离心离德?
正是在对清廷的抗争中,督抚和地方士绅在心理上逐渐背离清政府。
1910年底至1912年初,先后有几位重要的封疆大吏,如东三省总督锡良、云贵总督李经羲、湖广总督瑞澂、山东巡抚孙宝琦、吉林巡抚陈昭常、两广总督袁树勋等提出辞职要求。
他们乞退的直接理由,或为筹款办事困难,或因办事不得中央政府之共助。
而深层次的原因,则在督抚们一次次的联衔抗争均以无果而告终。督抚要求拥有省军事用人权,而陆军部则坚持各省督练公所参议以下各员仍由陆军部奏派。
督抚要求“与闻阁议”,但宣统三年三月制定的内阁官制草案却规定:
各省督抚关于国务之陈述“应先商明内阁大臣”,奏折应交内阁代呈,这实际是剥夺了督抚的上奏权。凡此种种,使他们“心思极灰,退志甚决。”
而朝廷则将此视为“阻扰敷衍,争权攘利,稍不遂愿,遂行托疾乞休”的行为,多少表明地方督抚对清政府的信心开始丧失。
为维护地方利益,士绅们与清廷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他们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也会在心理上背离清政府。
宣统二年,浙江铁路公司开会要求邮传部废除原苏杭甬路借款章程,清廷下令将汤寿潜革职,并不准其干预路事,咨议局遂以停议待旨方式表示抗议。
在反对铁路国有的斗争中,湖南省有一部分激进的士绅“信赖北京政府势将亡国,高喊湖南为湖南人之湖南,欲独自借款经营铁路。”
武昌起义前,四川也有士绅提出《川人自保商榷书》,措词激烈地认为“用人行政一切国本民命所关之大本,早为政府立约擅给外人,并将各行省暗认割分”,所以只有寻求自保。
文中提出各项自保条件,包括维持治安、制造枪炮、练国民军、建筑炮台、筹备自保经费等项。表现出强烈的脱离清政府的倾向。
督抚和士绅对清廷的背离是有利于辛亥革命的发生和发展的。因为辛亥革命是一场旨在推翻清王朝的革命,在当时,革命党人只是少数派。
一般而言,革命是不可能在中央政府十分强大的条件下取得成功的。
中央政府是否强大,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
一是统治集团自身的统一与坚固,二是中央对地方的驾驭能力。
清末各省督抚与中央矛盾的发展,增长了统治集团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封疆大吏的离心力;而地方士绅对清王朝的背离,也削弱了清王朝的统治基础,使中央统治能力下降。这就为辛亥革命的发生提供了最好的时机和条件。
当时有一家报刊在评论清廷集权中央的举措时说“设有大敌,而欲督抚效命,岂可得耶?”
这一预言在革命来临之际得到验证。
7、武昌起义后地方督抚的消极表现
武昌起义发生后,清政府曾下令各地严厉剿伐,然而事实上,并没有出现清政府所期望的局面。
伴随着十余省相继独立的进程,督抚们作出了各种不同的表现:
江苏巡抚程德全、广西巡抚沈秉坤在立宪派的策动下宣布独立;安徽巡抚朱家宝、四川总督赵尔丰、山东巡抚孙宝琦、两广总督张鸣歧宜布独立后又反悔,或取消独立,或逃走,或被打死;浙江巡抚增韫在准备独立而未成的情况“下逃走;湖广总督瑞澂、湖南巡抚余诚格、江西巡抚冯汝骙、贵州巡抚沈瑜庆、陕西署理巡抚钱能训、云贵总督李经羲在革命党人发动起义后逃走。
山西巡抚陆钟琪被打死,闽浙总督松寿自尽。
总之,当革命来临时,大多数督抚知道大势已去,局面已无可挽回,因而并没有抱有为清政府效忠到底的决心。
江西南昌光复后,萍乡也宣布起义,巡抚冯汝骙就密电新军标统:“官心已不可靠,民心复不可恃,萍乡不能遥制,望体贴兵心民心办理。”表现出顺从民心的态度。
他们中虽然宣布独立的只是少数,但多数督抚的不抵抗态度对革命的胜利具有积极的作用,孙中山曾指出:
“武昌之成功,乃成于意外,其主因则在瑞澂一逃。倘瑞澂不逃,则张彪断不走,而彼之统驭必不失,秩序必不乱也。”
督抚们的表现还直接影响到一部分州县官吏,他们在大势已去的形势下纷纷反正。
如湖北陨阳,知府伍铨萃在地方参事会聂炳基、翁人健的支持下策划反正,伍被推为分府总裁。在安徽合肥,知县李维源看到大势已去,终于赞成革命。在浙江绍兴,原知府程赞清反正后被推为民政长。另据江苏41个宣布独立的州县的统计,知府知县中逃走的15人,反正的10人,交印观望的7人,仅两人自杀。
总之,当革命风暴到来之时,地方官员中再也没有出现诸如太平天国之时那种或坚守抵抗、或以身殉国的现象了。
武昌起义发生后,士绅们表现了比督抚和地方官吏们更为积极和主动的态度。
因为他们在地方有相当的政治地位,又因为他们通过自治机构等活动与官府形成一定的联系,所以他们的态度对地方官员和社会其他阶层均有重大影响。
继湖北咨议局立宪派士绅附和革命后,又有湖南、安徽、贵州、四川、广西、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山西的立宪派士绅积极敦促督抚反正,在各省独立中起了重要作用。
在各州县,革命消息传来,也有一部分士绅迅速转向革命。
前述江苏光复的41个县中,有16个县是由士绅、绅商或自治团体主持光复的;独立后,又有33个县靠士绅、绅商和自治团体维持秩序。
或然革命党人为发动革命进行了长期的准备,但革命的到来却是突然的,短促的。革命之能得到十多个省的迅速响应,特别是革命的局部胜利成果得以稳定下来,很大程度土得之于督抚和地方官员的不抵抗,得之于立宪派等地方士绅及时附和共和革命。
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督抚们与清廷的离心离德使革命派的武装起义减少了来自统治集团的武力镇压;也是因为士绅们对清王朝的背离扩大了革命的社会基础。没有这些条件,辛亥革命要一举成功是不可能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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