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晚间,宝新置地(00299.HK)公告称,公司拟以23.04亿元出售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偿还对宝新金融债务、抵销宝新置地集团(宝新置地及其附属公司)应收账款和偿还厦门国际信托的抵押贷款。
出售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偿还债务
具体来看,宝新置地对宝新金融的这笔债务包括本金约5.37亿元的以人民币计值的贷款及本金为5.23亿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4.7亿元)的以港元计值的贷款,以及其所有应计利息(截至2022年9月30日)约1.1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04亿元),总计约11.11亿元。
另外,截至10月3日,宝新置地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的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公司,作为质押人)将已抵押物业(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的土地,总建筑面积约23.2万平方米)作为土地抵押给厦门国际信托(作为承押人),以担保厦门国际信托向深圳宝新(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发放的有抵押贷款。宝新置地通过出售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之后获得的部分资金将偿还该笔贷款。
根据公告,此次就宝新置地和宝新金融结清贷款的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协议,宝新置地将促使卖方深圳宏佳新科技有限公司(宝新置地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向买方深圳宝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第一阶段的股权,占出售公司总股本及实际缴足注册资本的51%。
第一阶段代价为11.75亿元,将以抵销宝新置地贷款及第一阶段完成前所有应计利息的方式;及以现金支付剩余款项(扣除相当于宝新置地贷款的金额后)的方式结清。深圳宏佳新科技有限公司将承诺第一阶段现金代价由深圳宝新全额用于偿还有抵押贷款项下到期的应计利息。
根据公告,第一阶段的代价将抵销宝新置地贷款约11.38亿元,包括本金约5.37亿元的以人民币计值的贷款及本金为5.23亿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4.7亿元)的以港元计值的贷款;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计利息约1.3亿元。
第一阶段代价的余额将在完成后6个月内以现金支付,卖方承诺将收到的第一阶段现金代价由深圳宝新全部用于偿还有抵押贷款项下到期的应计利息。预计第一阶段出售将录得净亏损约2.51亿港元。
对于第一阶段获得资金的用途,宝新置地称,预计第一阶段在扣除抵销的贷款后收取的现金约为3670万元,宝新置地将会用该笔现金偿还有抵押贷款的应计利息。
第二阶段支付的代价约11.29亿元,除了抵销应收宝新置地集团账款(宝新置地集团“不包括汕头市泰盛科技有限公司”应付汕头泰盛科技的免息款项总额约4.15亿元)之外,卖方应授权并促使深圳宝新授权买方直接向厦门国际信托支付有抵押贷款的款项,作为全额清偿有抵押贷款,而剩余余额应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宝新置地将促使卖方在第一阶段完成后12个月内向买方出售第二阶段的销售股权,即余下的49%股权。预计第二阶段出售录得净亏损2.41亿港元。宝新置地第二阶段收到的现金(扣除抵销贷款后)预计约7.14亿元,其中的3.38亿元偿还有抵押贷款,余下的3.76亿元用于偿还宝新置地集团其他未偿还债务。
公告中强调,倘若第二阶段出售完成,出售公司、买方及宝新置地同意,出售公司将于第一阶段完成日期至第二阶段完成日期期间豁免有关应收宝新置地集团账款的利息。然而,倘若第二阶段出售未能完成,宝新置地集团同意按年利率12%向出售公司支付应收宝新置地集团账款的利息。宝新置地集团应付利息将自第一阶段完成日期开始计算,直至应收宝新置地集团账款完全结清为止。
宝新置地约有54亿港元债务将于一年内到期
此次出售的公司深圳宏佳新科技有限公司为宝新置地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支持及其他咨询服务。公司持有的项目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的一项开发建设项目,总土地面积约16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51000平方米,分为三个区域,涉及办公及商业建筑、住宅及阁楼公寓项目。
具体来看,深圳宏佳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下列项目项下投资物业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项目南区F02–10地块(“南区”)的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12000平方米,期限至2057年1月结束;位于项目北区F01–11地块(“北区”)的地块,总建筑面积约507000平方米,期限至2057年1月结束;位于项目中区F02–08地块(“中区”)的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32000平方米,期限至2057年1月结束。
截至目前,南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完成,北区和中区建设工程仍在进行中。
宝新置地在公告中称,宝新置地集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债务融资进行物业发展及投资项目,此为宝新置地集团带来巨大利息负担,增加宝新置地集团的流动资金需求。截至2021年底,宝新置地集团的借款总额约为81亿港元,其中约54亿港元将于一年内到期,占其借款总额约66.7%。
鉴于中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宝新置地集团财务状况,董事会认为第一阶段出售将使宝新置地集团能变现其出售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以友好方式偿还宝新置地贷款及其所有应计利息,从而减少宝新置地集团负债及财务成本,缓解其流动性压力。特别是针对宝新置地贷款的本金总额约为10.07亿元,包括人民币贷款约5.37亿及港元贷款约5.23亿港元(相当于约4.7亿元),公司每年需承担利息支出约为1.03亿元。以宝新置地贷款抵销第一阶段代价将减轻公司对宝新置地贷款的利息负担。考虑到抵销宝新置地贷款;利用第一阶段现金代价偿还有抵押贷款的应计利息,从而有助减轻宝新置地集团的财务负担及降低其财务成本。从第二阶段出售收到的第二阶段现金代价将加强现金流,并改善流动资金及整体财务状况,有利于偿还宝新置地集团的有抵押贷款及其他未偿还债务。
宝新置地称,展望未来,宝新置地集团将继续将其业务战略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房地产发展及投资上。除出售公司持有的发展项目外,宝新置地集团目前在深圳、长春、渭南、长沙、汕头及云浮6个城市中共有7个物业发展项目,包括商业综合体、精品高档住宅、酒店、商务公寓、别墅、花园洋房等。因此,宝新置地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不会对宝新置地集团在可行及可持续水平上维持及经营其房地产及物业投资业务能力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