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是法律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成立必然伴随着统治的要求,而刑罚是震慑被统治者最有力的手段,因此不管是在封建制政权,资本主义政权还是社会主义政权中,刑罚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
不过在不同的统治中,其刑罚的残酷性自然也是不同的,在封建时期,刑罚呈现出了残害肉体的特点。而说到这里,我国历史上的那些残忍的刑罚想必大家都清楚,例如腰斩、枭首、凌迟等。然而在这些刑罚之外,还有几种刑罚也值得一说,在我国的清朝时期存在着这三种钝刀子割肉的刑罚,这些刑罚虽然看着仁慈,但是实则让人生不如死。
这第一种刑罚就是墩锁,所谓墩锁就是一个长宽各三十五厘米,高度大概是二十厘米的木箱,在这个木箱上,有四个洞,而这种刑罚就是把犯人放在这个木箱中,然后让他的四肢从四个洞中伸出来。虽然这种刑罚没动刀,但是人一直被存在一个低矮的木箱中,时间长了血脉不通人体是非常难受的,其对于犯人的折磨简直让人受不了。
这第二种刑罚就是立枷,立枷是一种将人站着锁住的笼子,犯人的脖子会被笼子牢牢的锁住,而行刑的人会通过增加或减少犯人脚下的砖来给予犯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在记载中,有很多人甚至不惜自尽也不愿意忍受这种刑罚。
这第三种让人生不如死的刑罚就是桶刑,桶刑就是将犯人关在一个木桶中,只有头和手能伸出桶外,这样一来,犯人的拉撒全部要在桶中进行,但是桶中的这些排泄物是不会清理的,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犯人会被自己的排泄物侵蚀,最终身亡,虽然这个刑罚不会让人流血牺牲,但是其中的痛苦不是一般人可以忍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