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总督和巡抚都是省一级的最高地方长官。可二者职权到底如何划分?谁才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呢?
一、总督与巡抚官阶之比较
清朝实行九品十八阶的官制。在此官职体系中,总督与巡抚的级别也是不同。
总督官阶本为正二品,一般加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可升至从一品,少数总督加大学士衔,则可高配置正一品。
巡抚官阶本为从二品,一般加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使衔升至正二品,如果加提督衔可高配置从一品。
单从官阶上看,总督是高于巡抚一个阶位的。但巡抚并不是总督的属官,二者皆有单独奏事之权。
清朝九品十八阶官制
二、总督与巡抚职责之比较
再来看总督与巡抚的主要职责。
总督的职责概括来讲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奏折咨请权、制定制度权、官吏升免权、官吏监督权、节制绿营权、监督藩库权、司法裁判权、对外交涉权等;
巡抚的职责概况来讲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监理关税、厘金、盐政、漕政等,管理刑名案件,监临乡试,文官选任,考核地方官员,部分军务。
从职责上看,总督和巡抚同治一事,重叠者较多。
清朝总督与巡抚之比较
三、清朝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到底是谁?
清朝省一级有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衙署设置,哪个官署才是一省的最高行政机关呢?
总督管一省或数省之行政、经济及军事,其职责尤以军事为主,其范围又不以一省为限,可见总督不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布政使与巡抚同为从二品,主管一省财政之事;按察使为正三品,主管一省刑名之事。可见,二者都不是一省的最高官署。
唯有巡抚“于一省文职无所不统”,而且每个省都必设一员巡抚,而如直隶、四川、甘肃等只设总督而未设巡抚的,总督也必须要兼官巡抚事才方合于定制。
由此可见,清朝是以巡抚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官署的。也就是说,巡抚才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