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历史上原本是一个君主专制国家,国王就是法律,但是后来变成了一个君主立宪国家,这个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呢?
这个话题要彻底解释清楚的话,可能需要10万字以上,要写一本专著,可是,我们能不能用3000字解释清楚呢?老冯为你尝试一下。友善声明:由于是外国历史,人名难记,文化背景复杂难懂,所以,化繁就简,省略细节,直说故事主干,因此,可能解说不完美,请谅解,如有疏漏,欢迎网友补充。
在历史的早期,英国国王曾经是一个专制君主,什么叫专制君主呢?意思是:国王就是法律,国王可以随意杀你,可以随意剥夺你的财产,可以随意征税,无法无天,这就是专制。
然而即使如此,英国国王早期的处境,和我们中国早期皇帝的处境,又并不一样,哪里不一样呢?英国国王虽然名义上是专制君主,但是,有两股力量制衡了国王的权力,他们是:
第一股制衡力量:神权。
是的,古代的英国和中国有一个非常不同之处在于:中国人不信神,因此,中国没有“神权”,但是,英国人信神,所以英国有“神权”,那么,英国的“神权”是谁代理呢?答案是:罗马的教宗和负责英国地区的主教,他们是耶稣的代言人,他们代表耶稣,所以,英国国王对教宗和主教,要敬三分。
第二股制衡力量:封建领主。
早期的英国,是一个典型的“封建社会”,什么叫“封建社会”呢?就是说,英国存在一个庞大的贵族阶层,他们分封了很多地方的土地、领地、庄园、农场,他们拥有自己的土地、财富、人口、军队,武力不容小看,所以,英国国王也忌惮他们。
读到这里你也许会问:英国的国王为什么要分封那么多土地呢?为何给自己挖坑呢?不分封诸侯,不就可以一手遮天了?
这事情说起来就话长了,在很古早的时候,英国的国王把土地分封出去,很多时候是出于无奈,举例说,很久以前,老国王征服英国之后,给骑士和将军们分封土地,骑士们当年有战功,不得不分封,否则没人给你卖命,可是一旦分封了,土地是世袭的,国王就再也收不回来了这些土地了。
所以呢,简单地讲,英国早期的上层权力,天然是一个三角形的制衡结构:国王——教宗主教——封建领主。三者互相制衡。
然而,虽然说是“制衡”,但其实是一种微妙的平衡,名义上,国王是专制国王,他凌驾于法律之上,理论上可以胡作非为。
可是到了1215年的前夕,发生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当时要任命基督教会的人员,英国国王约翰和罗马教宗(也叫罗马教皇)就教会人员的任命,产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出现了巨大的矛盾,教宗和主教对英王严重不满。
1215年时的英国国王约翰
第二件事:英国各地的封建领主和国王约翰,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爆发了一些冲突,彼此处于军事紧张的状态。
那么,教皇和地区主教在人事任命的问题上,这口气咽不下,他找了英国各地的封建领主,开了个会,说:这个英国国王约翰,我忍他好久了,不能让他这么为非作歹下去,我们要联合起来,限制国王的权力,他不服,就揍他,你们认为呢?
英国的封建领主们说:教皇啊,您这话真说到我们心坎里去了,我们也受国王约翰欺负好多年了,他无法无天,胡乱加税,无异于抢劫,举例说,国王把免除兵役税提高了十六倍,将封号和领地的继承税提高了一百倍,将动产税也提高了一倍,还发明了十五分之一的商税,我们真的受够了!是时候要约束国王的权力了,我们联合起来对付他,他不服,就打!
于是,罗马教皇起草了一个名叫《大宪章》的文件,是一份限制英国国王权力的法律条文,然后,教皇和英国封建领主们,派出了军队,前往王宫附近,和国王约翰的军队碰了面,把《大宪章》交给了英国国王约翰,并且告诉他:你必须签署,否则,我们封建领主们和教皇一起,出兵揍你。但是,只要你签署了,我们的叛乱马上结束,而且,以后继续效忠于你!
那么呢,国王约翰掂量了一下彼此军事实力的对比,不敢打,所以,他在《大宪章》上签了字,确定了几个基本的原则:
原则之一:王在法下。也就是说,英国国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无法无天,不得随意征税。
原则之二:未经法官审判,国王不得拘禁任何人,不得夺走任何人的财产,不得杀害任何人。
原则之三:成立一个由25名封建贵族领主组成的监督委员会来监督国王,如果国王违反《大宪章》、并且在40天内不纠正的话,监督委员会将出动大军,没收国王的城堡和土地。
诸如此类。《大宪章》的篇幅很长,其他条款省略。
英王约翰签字之后,反叛的封建领主们,带兵撤了,而且宣称:继续效忠于英王。此事就这样,暂告一段落。
就这样,英国国王被教宗和封建领主,联手剥夺了绝对权力,从那时开始,国王不可以随意杀人,不可以随意加税,等等。
当然了,《大宪章》签署之后,英国并未从此一帆风顺,后来王室和封建贵族,又发生了很多磕磕碰碰,反反复复,限于篇幅,我们不一一展开细说。
四百多年过去了,公元1688年,英国又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1688年那时英国国王也是男的,叫“詹姆士二世”,詹姆士二世是个天主教徒,他向军队以及很多的政府部门,委任了很多的天主教徒,不但如此,詹姆士二世还开始在英国迫害清教徒,各种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完全摆出一副恢复国王专制权力的态势。
1688年时的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
于是,英国朝野舆论哗然,人们要反抗了。
于是,英国议会很快作出决定:废黜国王詹姆士二世的“国王”地位,并从荷兰,迎请他的女儿玛丽二世和女婿威廉三世,远道而来,入主英国,当英国的下一任国王。
读到这里,你也许会问:詹姆士二世和他的女儿玛丽二世,不是“父女一条心”吗?赶走爸爸,迎来女儿,是几个意思?
其实,人家父女俩有矛盾,而至于是什么矛盾,这个咱就不深入剖析了,篇幅有限,只说主干。
玛丽二世,英王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后来被称为不孝女
可是问题又来了:英国议会,竟然胆敢废除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难道议会就不怕英王詹姆士二世起兵动武吗?
答案是这样的:议会的那群封建领主们,早就想到了英国国王绝对不会罢休,战争必然会爆发,所以,领主们早已在做军事准备,而且,为了增加胜算,英国议会还请荷兰的威廉三世,率领了将近两万人的荷兰大军,跨海来英国,成功登陆,大军浩浩荡荡,开往伦敦,一场血腥的大战,即将爆发。
荷兰贵族威廉三世,带兵推翻岳父英王詹姆士二世
英国国王詹姆士二世这边,原本正在调兵遣将,准备打死这帮“反叛”的封建领主呢,但是接到情报,说荷兰的威廉三世,带了两万荷兰精兵,已经登陆,很快就要杀到伦敦了。
英王詹姆士二世闻讯,顿时崩溃,他认为自己打不过,怂了,跑了。
把詹姆士二世赶跑了之后,第二年,也就是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权利法案》,重申了英国人的以下权利:
权利之一:英国议会定期召开会议,处理国家大事。(换言之,从今以后,国王不管国家大事了,归议会管)
权利之二:英国人享有讨论国事的权利和言论的自由。
权利之三:征税权属于议会。
权利之四:英国人可以自由请愿。
权利之五:国王不经议会许可,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不得征收捐税。
等等此类,总之,是一系列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英国人权利、保障议会掌握国家大权的条款,简单地说,英国从1689年开始,是议会至上,国王只是个虚君,是吉祥物,是国家的象征。
从荷兰被请来的威廉三世夫妇,欣然接受了《权利法案》,于是,他们成了英国的新国王。共冕。两个人同时是国王。
这场革命很有意思,它没有流血,所以,叫做“光荣革命”。
简单地说,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就是这样确立起来的。
那么读到最后,我们总结一下:英国的专制帝王,之所以能被拉下马,下面这两个因素,非常关键:
因素一:英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教宗的势力、封建领主的势力,这两股势力,和国王的王权,形成了天然的制衡。
因素二:英国的封建领主,拥有自己的军队,而且,敢于起来反抗英国的国王,封建领主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敢于拼命,不惜一战,须知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是要自己争取的。
声明:为了通俗易懂,叙事简单粗暴,如有疏漏,欢迎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