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美国,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反倒成为了少数族裔,印第安人为什么从“主人”变成“客人”呢?这里面究竟有什么说道?
欧洲人到达美洲之前,印第安人的人口总数在2500万至5000万左右,而当时的欧洲人口大约是在6000万至7000万之间,新航路开辟以后,欧洲人之所以能够征服美洲,主要是因为印第安人的技术水平太落后了,当然,印第安人也可以学会欧洲人的技术来抵御欧洲人的入侵,但是,欧洲人从旧大陆带来的天花、麻疹等病毒给了印第安人致命的一击。
因此,整个美洲处于既没有“国家”,也没有“人口”的荒野状态,绝大多数的印第安人的部落,处于原始社会的阶段,他们没有领土的概念,自然也就没有把欧洲人的入侵视为“征服”,所以,后来美洲各国的独立战争,反而是土生白人反对宗主国的统治,而不是印第安人反抗欧洲国家的侵略。
19世纪,美国人为了把美国的领土扩张到太平洋沿岸,提出了“昭昭天命”的理论,美国人认为美国人被赋予了将美国领土扩张至整个北美大陆的使命,美国的领土应该包括整个北美大陆,而不仅仅是北美十三州之地,美国人向西扩张领土,其实是占据印第安人的土地。
18世纪欧洲法学家瓦特尔提出的“无主之地”的概念,其实是荒谬的,被现在的法学家认为是“法律神话”,因为这本来就是当时的欧洲人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的法律原则。现在澳大利亚的法律已经确定澳大利亚是“征服地”而非“定居地”了,澳大利亚的原住民对于土地拥有地权,但是,在美洲国家仍然没有正式确定美洲大陆为“征服地”而非“定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