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从自然法则、规律入手深刻解析资本主义的来源、形成、发展规律。不教条,不引经据典。希望能与大家共勉,一起仔细琢磨!
首先要弄明白什么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特点是独断专行的家族社会,整个国家属于一个家族。这个家族超越社会法律制约,
社会是由这个家族“封闭建设”的。称为封建社会。
让我们纵览一下从秦到清整个社会脉络。首先,它是一个集权社会,但不是家天下,而是郡县制。皇帝只能集权不能专断,起码法律上不能专断。
因为:
第一“民为大、社稷次之”正是从法理上确定了皇家利益不能大于民众利益。社稷就是政权;
第二“民为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确定了皇家不是一成不变的,得罪百姓分分钟会被推翻。皇家则不得不战战兢兢,克己为民。杜绝了专制主义的泛滥;(此处需要认真思考,仔细琢磨)
第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除了皇帝以外,任何人都收到法律制约,与现代的美国总统待遇差不多。总统与皇帝都有被弹劾的可能,只不过中国皇帝的弹劾是“纳谏”;
第四,政权设“宰相制”,日常国事,下设各寺衙,并非皇帝一言堂。每日一朝,比有些西方国家的现代管理还要“民主”。与现代社会的制度极其相似。甚至,不可能发生象当今某个大国总统不经商议,直接签字退出世界性组织的事情。否则言官会“冒死直荐”,史官也会“青史留墨”,皇帝也惹不起!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讨论问题的关键。
由此我们得出,中国从秦到清执行的是“权力制约下的资本主义”制度。
论一,社会制度只有两种主义
我曾经说过,资本主义不是西方发明,而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内在规律。社会运行规律遵循两个要素,一个是权力一个是资本。权力是资本的外显,资本是权力的内化,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要素。
有实力就有权力,本质上权力也是一种资本,很容易理解。但相对于权力之外的资本,很多人都有些迷茫,几乎认为是“天外来客”或者社会突变出来的东西。其实资本就是“能力、资源、生产资料、资格、本事、体力、技术、本钱等”一切推动事物演化的“能量”,现代语言称为“生产力”的东西。
人类之所以融入社会其中,是因为社会中存在并创造各式各样的财富,满足人类各个成员的各种需要。除了人类诞生初期自然财富属于“自由索取”,人类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权力强制、另一种是资本交换。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方式。
权力是以力量的强制为依托,但容易滋生不满情绪,产生抵制。资本交换相对公平,人们容易接受。这两种都符合自然法则,前者属于“弱肉强食”的力学物理法则或称呼丛林法则,后者属于“相生相克”的溶解化学法则。前者更加快捷有效但却血腥暴力,后者缓慢平和但却照顾了情绪。
论二,资本主义与民主互为因果
所谓民主就是顺应民众情绪
。民众情绪波动越小民主越高,民主情绪波动越大民主越弱。(此标准,可以甄别真民主与假民主)
以权力为尊资本为辅的社会制度,称为权力主义。以资本为尊权力为辅的社会制度,称为资本主义。
所谓“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只是资本主义的一种形态,并不是对立关系。本不存在你死我活的制度之争。目前东西方制度之争主要是前期某些社会学家失误造成的误导。更多的是国运之争。
正是因为真正的资本主义社会,需要最大可能照顾民众情绪。而西方资本主义不能照顾民众情绪,所以才有西方世界对民主的敏感。本质上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也正因为西方世界的资本运作存在很多弊病,人们才对民主异常敏感。
出现民主敏感的原因,本质上是权力对资本的侵腐,形成“微权力”的社会结构,所谓“微权力”如同化学反应加入“催化剂”,刻意强制产生反应。比如早期西方企业就是强制集体劳动,又比如垄断企业的霸道用工等。所以民众才会对民主耿耿于怀,天天挂在嘴上。
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实际上西方世界目前仍然采取的是“微权力资本”主义,这与他们早期的劳资关系形成有重要原因。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资本主义制度。由于微权力的参与,剥削成为必然。这涉及到政策、法律、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原因,但西方世界崇尚的“丛林法则”是其重要因素。
微权力特点就是企业主具有很强的强制力,而丛林法则恰恰“助燃”了微权力的泛滥。而在中国从来没有这种情况出现,因为中国文化讲究的是“中庸”,不崇尚丛林法则。
只有让物质“自由发生反应”才是对物质个体的尊重,也就是“民主”。加入“催化剂”的反应肯定对另一方具有“强制性”。具有强制性就会引起矛盾,所以才有“资本嗜血”的抨击,其实本质上资本属于生产力,如同任何卡车属于生产力一样,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嗜血性,更不会天然具有剥削功能。
正是“微权力”的加入,才让资本有了嗜血性。直白些说,汽车具有“伤人的功能”是驾驶员“有持无恐”操作的问题,汽车本身不是为了“伤人”而存在的。资本也不是天然具有嗜血性,天然嗜血性来源于早期对西方资本操作的总结,属于学术性误导。
如同看到汽车刚刚问世伤人太多,自然把汽车冠名有“天然伤人”的罪名。但明显这是错误的。
西方世界之所以是“权力资本主义”,有一下理由:
一,权力是“力学物理”,属于力量支撑的生产力。资本是“融合化学”,属于自由反应的生产力。任何化学反应都需要一个“容器”,这个容器只能由“权力”承担,而西方属于“大社会小政府”的社会管理结构,必然没有一个坚固的政权充当“容器”,保证资本的“化学反应”。丛林法则的“微权力”自然乘虚而入。所谓“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使然。
二,由于权力的弱化,被分解到各个个体之中,丛林法则泛滥“。自由的化学反应”变成微权力参与的“催化反应”,必然产生大资本对小资本的强制性,作为只有“体力资本”的劳动者更是深受其害。有强制性的“自由交换”自然失去“民主自由”。这就是西方世界阶级分化严重,阶级矛盾激化的原因,表现在劳资关系紧张,丛林法则泛滥。“自由民主”反而成了一个表象。
三,由于“微权力”的泛滥,每个人都有争取权力的冲动,选举成为社会平衡器。选举的目的是划分权力的再分配,属于“你罢唱完我登场”的权力游戏,并非是为了公平合理,或者说本质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平等。是“平等腐败权”不是为了阶级矛盾缓和的平等。
可见西方社会的民主属于“权力资本主义”民主,也称为伪民主!
论三,中国集权社会制度的性质
回到中国秦到清的千年制度设计,是由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权建立一套法制社会,如同建立一个牢固的“容器”。由于容器牢固,容器内的“化学反应”就不需要过分关注,任其自然反应。最多“搅拌搅拌”,也就是政策性导向。
可见,中国的千年制度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别是随着制度设计的逐步完善,“科举、反腐”这两个“搅拌器”不断监督“容器内”的化学反应是否出现破坏性事故,也就是防止“剧烈反应”的产生!
“科举制度”主要负责阶级“调和”,“反腐制度”主要负责“去微权力”。特别是明朝的反腐可为严厉,驸马爷都没有机会逃脱,可见,中国的皇权可以集权但不专制!
不能把皇帝的生杀予夺看成专制,那只不过是实施的目前“最高法院院长”的权力而已。确实也存在昏君,大多活不久就被推翻,只有明君才能真正的实现统治。集权不专制是明君的特征!
明白了这一切,就是明白了中国从秦到清朝的社会制度性质。也就明白国人对民主非常不敏感,反而很多的依靠“政府”。有人说是儒家思想禁锢大家思想造成的民众麻木,其实不然。
儒家思想正是这种“化学反应”中的稳定剂,使资本的“化学反应”秩序化,稳定化。当然,这种秩序与稳定遇到需要“剧烈反应”的时候,却也有“阻碍反应”的副作用。比如人类社会进展到需要生产力大解放的瓶颈时代,儒家思想就体现出了禁锢性,首先是把技术归属于“术巧技”不重视科技,再“重农轻商”制约资本流通。造成中国的资本“化学反应”没有西方的剧烈,没有快速解放生产力,使中国错失爆发良机,由盛转弱。
世人之所以感觉资本主义出现在西方,就是因为我们的“化学反应”太慢太循规蹈矩,没能产生“剧烈反应”错失生产力爆发机遇,让人感觉资本主义来源于西方。这是认识上的巨大错觉。其实中国一直是处于“缓慢”资本主义中。
改革开放几十年我们之所以走过西方世界200年的路。一方面是“按图索翼”少有弯路,另一方面资本主义早就植入骨髓,千年的“肌肉记忆”一旦被唤醒,可谓“轻车熟路”。所以拿破仑的“东方睡狮论”不是诡异预言,而是建立在清醒认识中国社会性质基础之上的判断。
由此我们有些感悟,目前“劳资关系紧张”,是否恰恰是我们进入了一个误区,几千年来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搭台唱戏”的劳资关系,怎么会变异成“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这种关系真的是自然法则和规律吗?真的揭示了资本的实质了吗?到底是因为丛林法则诱导的“微权力”造成的还是人为误解?
简单的一个问题,就可以做出判断!
资本既然是生产力,那么体力、脑力、技术也属于生产力,同样是生产力都属于资本范畴。一个人只要还活着就有资本,哪怕他穷的只剩下体力,体力也是他的资本。既然大家都拥有资本,区别在于资本的多少,如何确定谁是资产阶级谁是无产阶级?
如果用“生产力”多寡区分,拥有一个“生产力”到拥有“一亿个生产力”的各种资本多寡人群,从那个节点区分出两个对立的阶级?1万、2万、5万……100万、1000万?
“资本家”只是一个高级资本“玩家”,而不是因为拥有的资本多。如同物理学家是物理界出色的“玩家”一个道理。一个继承了几十个亿资产的纨绔,几年就败光家产,无论如何不能说是个资本“高手”,更谈不上是资本家。一个靠体力劳动启动,快速聚集财富的人,倒可以称为资本家,即便他的财富只是一个中产者,因为他是个资本的高级“玩家”。
这就可以解释和解决很多社会问题、矛盾。资本的多少决定收入的多少,大家谁也不要嫉妒谁,想多挣钱就多投入“生产力”,要么是投入劳动要么是投入金钱。盈亏也不要怨天尤人,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多,就要付出更多脑力劳动在资本管理和资本运营上多付出,否则可能亏损、破产,投入劳动力就要有“加班”的准备,不为老板加班,是用价值换取自己的“所得”,毕竟财富不是老板创造出来的,是通过价值交换出来的。这样矛盾消融大家同心协力把企业做好,把公司弄盈利,自然有钱賺。法律规范的是一方违约,而不是鼓励相互“拆台”。
“珠宝原理”适用于劳资关系的方方面面,好企业员工舍不得离开,好员工企业舍不得辞退,彼此都是对方的“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