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鸦片象征中的主要费用分为三项:官兵用度、制造军械、修筑工事。清朝军队火器配备比例的已经很高,战时还要大量铸造火炮,修筑炮台等,但这些开支都远不如官兵用度的开支巨大。
直隶报销的各项战争经费共计银895011两,其中,官兵用度占67.9%,军械费用占11.5%,防御工事费用占12.2%,剩余为雇佣和一些其它费用。
江苏报销的各项战争经费共计银1031813两,其中,官兵用度占64.9%,军械费用占12.3%,防御工事费用占9.6%,剩余为雇佣和其它费用。
直隶和浙江属于沿海省份,内地省份主要是调兵和运兵,官兵用度的比例会更大。看见鸦片战争中的清朝军费开支里官兵用度占比应该超过三分之二,铸造军械和修筑防御工事的费用只占约二成。
清朝平时养兵费用非常低廉,一到战时征发,需另支付俸赏银和行装银,军官的俸赏银为俸银两年,士兵的俸赏银为6至15两。行装银是供给官兵整装所用,每名军官的行装银从30到500两不等,士兵6至10两不等,行装银事后是需要归还的,但也毕竟需要清政府事先拿出银两。当时高利贷盛行,官兵是很愿意借这种没有利息的银两的。四川调兵4000余名赴广东,各项费用达到九万三千多两。兵丁到达战区后,由当地供应盐菜口粮。直隶调入吉林、黑龙江3000名士兵,不到一年时间两地就开支278306两供应这些军队。
尽管调兵极为昂贵,但为了能“抽调”劲旅大量士兵从云贵或陕甘调赴沿海。但落后的体制和军事动员体系使得清朝军费开支巨大,但军队战力却极其低下。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我正在读的茅海建所著《天朝的尺度》,本书的副标题是“两次鸦片战争军事与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