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刑场一般设在北京宣武门外的菜市口。犯人从刑部监狱西门押出,绕进西交民巷,经宣武门,然后到菜市口刑场。菜市口刑场的具体地点,东自铁门南口外起,西至丞相胡同(现菜市口胡同)北口外止。清代对死刑罪犯的处决是每年冬至前执行,因此称为“秋决”。民间俗称“出大差”。
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狱吏对囚犯说:“某某你大喜了,官司今天完了!”囚犯便知是死到临头。当天夜里,囚犯便由身佩武器的狱吏看守起来,并有专人给囚犯洗脸梳头,给犯人准备一顾比较丰盛的晚饭,名曰:“辞阳饭”。第二天一早,犯人被提出狱,用法绳捆绑好,插上招子,点名押上囚车,开到街上游街示众,囚车经过之地,犯人可以指名索要沿街店铺中的点心、酒菜,甚至布匹绸缎。
犯人一到刑场,狱吏便用事先准备好的“混合酒”(迷魂汤)把犯人灌得烂醉如泥,等拖下囚车时已毫无知觉。犯人由东向西排列,刽子手执刀由东向西依次斩决。每逢处决犯人时,都在开业于明嘉靖年间的国药店西鹤年堂东侧高高搭起监斩棚监斩。掌刑刽子手一般是三人,一个首先用特制的“铁笼头”套在死囚的头上,一个紧勒死囚身上的法绳,一人掌刀。
行刑时,手持铁笼头的刽子手和紧勒法绳的刽子手前后一拉,死囚的头颈即被拉出腔外,掌刀人趁机一刀斩决。清朝的200多年中,菜市口刑场被处决的人不计其数。据传说,由于施刑后的犯人鲜血四处流淌,土质都变成殷红色了。
在封建社会里,皇帝亲临金銮殿宝座处理政务大事。由于特殊情况,皇帝不能上朝亲政时,就由皇后或太后临朝听政。太后临朝的故事,最早是前汉高后,不过《汉书》上没有提到垂帘二字。至于太后在皇帝御座后面,用帘子遮挡的方式听政,则是从唐代武则天开始的。
《旧唐书·高宗纪下》记载:“时帝(唐高宗)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太后(武则天)……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至于为什么要“垂帘”,是因为临朝听政当然要和群臣相见,可是从前生活习惯是男女有别,内外有别。皇后居中宫,主内治。
在临朝听政时,须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所以就只好“垂帘”和群臣相见,宣谕、奏事都在隔帘情况下进行。这个内外有别的原则,不仅仅皇家如此,从前社会上也是这样的习惯。例如住宅有内外院之分,妇女在家除和家里人以及至近亲戚(男)在内院相见之外,也不和男的来宾相见,家中男仆人到上房向女主人回事,须请女仆代言。
如果女主人有所询问也是在室内说,男仆在室外回答,这都是以前生活中常见的。因此,可以这样说,听政要用“垂帘”的形式,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整个社会上都是内外有别、男女有别的风尚。清朝的慈禧太后也是从“垂帘听政”开始到最后执掌国家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