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莲”大家都知道是古代用以形容女人脚小的一种说法,而关于裹小脚的起源则众说纷纭,最广泛的一种说法认为裹小脚是起源于宋朝。
可事实上裹小脚的习俗很可能是从清朝才开始的,而明朝之前的妇女其实并没有裹小脚的习惯(这里的小脚指上图中那种折断脚骨式小脚)
这么说并非空穴来风,首先目前出土的所有明朝女尸中,并没有哪一具尸体的脚是畸形的,而明朝的鞋也并没有如清朝女鞋一般,连脚掌都没了。
明朝有一种裹脚鞋是用来限制脚大小的,但是这种鞋足有23厘米长,换算到现代就相当于是37码的鞋,这种脚怎么也不能说小了吧?
另外在《金瓶梅》中也有提到妓女们踢足球、打秋千,若是裹小脚妓女理应是重灾区,又怎么可能做得了剧烈运动?
不过明以前妇女应该还是有缠足的,注意,这里的缠足与清朝的折断式裹脚并不同,只是一种对身体并无伤害的行为。
而且在明朝男人也是缠足的:
他们习惯于在和胫上缠很长的布条,看起来象是很松大的袜子。他们没有相当于我们的衬衫那类的衣服;反之,他们贴身穿一件宽大的白布袍子,他们常常洗澡。他们经常服饰的一部分是出门时带一把很大的伞来遮太阳。如果用得起,他们就用一个仆人带着伞,否则就自己带一把小一些的阳伞。
另外,据记载,清朝前中期时也是北方女子缠足的多,而南方反而相对少,若裹小脚真的是清以前的汉人传统习俗,也应该是保留明朝风俗更多的南方比较盛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