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台就是总督的别称、抚台是巡抚的别称、臬台是按察使的别称、藩台是布政使的别称、道台是各道道员的别称、府台是知府的别称、学台是各省学政的别称。
制台总督与抚台巡抚
制台大人指的就是总督。总督是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节制一省或数省军务的大吏,所以又被称为总制、制军,台是敬词,是古代对人的尊称,如臬台,道台,台甫,兄台等词就是如此,因此总督又被尊称为制台。
因巡抚一方面总揽一省之军政,故而巡抚又称为抚台,为表尊称,所以叫抚台大人。
总督和巡抚是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属封疆大吏。但在清初相当长时间里,他们与明代时一样,只是一种差遣官,乾隆时才正式确定为实缺官。总督一般辖两省,也有辖三省或一省的。巡抚辖一省。
乾隆以后,设总督的是直隶(兼巡抚,同治九年加授北洋通商大臣)、两江(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同治五年兼授南洋通商大臣)、陕甘(辖陕西,甘肃并任甘肃巡抚事,新疆建省后复兼辖之)、闽浙(辖福建、浙江,光绪十一年兼福建巡抚事,台湾建省后亦归辖属)、湖广(辖湖北、湖南)、四川(兼管巡抚事)、两广(辖广东、广西,光绪三十一年兼广东巡抚事)、云贵(辖云南、贵州,光绪三十一年兼云南巡抚事),东三省(辖奉天、吉林、黑龙江,兼管三省将军并奉天巡抚事),此外还有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
清代总督、巡抚有很大的权限,照例兼有兵宪之衔。总督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光绪三十二年改为陆军部兵部尚书衔);巡抚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经吏部奏请后,亦兼有兵部侍郎衔(光绪三十二年改陆军部兵部侍郎衔)。
山西、山东、河南三省因无总督,故巡抚又兼提督衔,以便于统帅省内驻镇绿营军兵。此制后来又扩及到浙、皖、赣、陕、湘、桂、黔等省。这就是说,总督和巡抚,除掌有行政大权外,同时兼领兵权和监察权,具体说来,像制定省例省规、节制绿营军队、升调黜免属吏、上奏钱粮会计、司法审制、监临乡试、对外交涉等等,均属于督抚的职权范围。
有时他们还奉旨兼理河道、漕运、盐政和关税。一般地说,总督偏重军政,巡抚偏重民政,且因巡抚每省都有,所以作为省的守土官员,实应属巡抚。
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不负担地方行政职责,是一种专业性的官员。漕运总督驻淮安,管理鲁、豫、苏、皖、赣、浙、鄂、湘八省漕政。
漕运总督府
咸丰时,因漕粮改为海运,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更总督为巡抚,次年正式裁撤。河道总督掌理黄运二水的河务,分北河、东河和南河三段。北河辖直隶境内运河,由直隶总督兼领;东河管山东、河南,南河管江南,均专任。咸丰后,黄河北徙,漕运改为海运,河道总督也先后被裁省。因为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并无地方之责”,其官缺通常多由道员升署,地位较低,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规定,他们只兼领兵部右侍郎和右副都御史衔。
总督和巡抚,由于前者的品衔高于后者,在朝廷的敕书中,又常有总督节制巡抚之说,依此,巡抚应听命于总督,可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二者都单开幕府,有独自的奏事权,遇有大事,亦需两相会商,并联名奏请。
加上他们的职掌又多重复,不像尚书、侍郎一正一陪,故职责上的摩擦,在所难免。特别是督抚同城或在一省者,更常因“志不齐、权不一”出现许多明争暗斗的事。很多官员也上疏要求改变此种局面。清朝统治者虽在后期作过某种调整,如裁同城或同省者的巡抚,改归总督兼任等等,但其原则却始终不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督抚们辖地至广,又都掌握着军政财务大权,最具有闹独立性的本钱,实行二元化的领导体制,可使两方有所牵掣,有利于防范尾大不掉的局面,反映了统治者的良苦用心。
臬台按察使与藩台布政使、学台学政
臬,有“刑法;法度”的原意,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故名按察使为臬台。
藩,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属国的意思,后来较大的郡太守拥有比较大的地方权力,也被人称为“藩”。承宣布政使司实际是一省之长,类比过去,也尊称为“藩”,故名布政使为藩台。
学政管一省教育科举,简称“学台”,与巡抚、巡按属同级别正三品,是“提督学政”的简称,由朝廷委派到各地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
除了督抚以外,承宣布政司使、提刑按察司使和提督学政,也都是当时的省级官员。
布政使通称藩司,主管全省财政和民政等事务,诸如户籍税役、道府以下官员的转免考核、宾兴乡试、民事案件等,都由布政司衙门承办或参预商决汇报。按照清朝的原先规制,布政使一职亦比照明代,属地方最高长官,但因统治者看重督抚,突出其权力,使藩司事实上处于从属地位。
到了乾隆十三年(1748年),朝廷鉴于督抚的职务已经固定,正式议准:“督抚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在位置排列上,“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从此,布政使完全成为督抚手下的属官了。
布政使一职,在顺治和康熙初年,除直隶以口北道兼理钱谷不设专职外,每省定为二人,一左一右(只贵州省因事简,无右布政使)。康熙六年(1667年),裁减为一人,同时直隶亦于雍正二年(1724年)改钱谷司道为布政使。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又以江苏钱谷殷繁,特设江宁、苏州二布政使,到了光绪时,随着台湾、新疆等地陆续建省,也都按制派设布政使。
江宁布政使司
在布政使司内,设有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分别由经历、都事、照磨、理问等职负责,处理全衙门的文书案卷等工作。又置库大使或仓大使,掌稽察粮仓。他们都是布政司内的具体办事机构。
按察使也叫臬司或廉访,负责全省刑名案件和监督官员的风纪,是主管司法事务的官员,另外也兼理省内驿传和充任乡试监临官。它与布政司并称两司。按察使也是每省一员,直隶原以巡道兼理,雍正二年(1724年)始行改定。又,新疆建省后,不专设按察使,其所办事务,概由镇迪道代管。按察使的属员有经历、照磨,掌收纳文书;知事理勘察刑名;司狱负责囚狱之事。
此外还有提督学政,负责全省学校科举、稽察士习文风。学政原按授官出身,分学道、学院两类,雍正以后,提高学政地位,一律改称学院,并加翰林院官衔。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停罢科举,学政也随之改为提学使。
道台道员
道台就是各道的官员,司之下设“道”,如粮道、盐茶道、兵备道等等。道又称“道台”,因相当于宋时的观察使,所以也称“观察”。
道员原为藩臬二司的派遣官,并不属于地方的一个行政区域官。它们分守道和巡道两种,守道兼布政司参政、参议衔,驻守于一定地方;巡道兼按察司副使佥事衔,分巡于所管区域。大致守道偏重钱谷会计,巡道掌理刑名。乾隆十八年(1753年),取消道员兼衔,官阶正四品,正式成为辖属于督抚的实官,在具体职能上,分守、分巡也逐渐趋向混同融合。
道员的名额,每省虽有定数,但中间常因事务繁简而有所增减。道员中,有固定辖区的一般管若干府州,属省和府州之间的行政官。还有一种通辖全省,经管某项专门事务,如粮储道、巡海道、海关道、兵备道、兴屯道、茶马道、河工道,光绪时又置巡警道和劝业道。他们均无守土责任。
实际上,前面一类道员也常常通兼后面的专职事务,如江苏省的分巡苏(州)松(江)太仓道,便兼领兵备道事;陕西西(安)乾(州)鄜(州)分守道兼粮储道;甘肃巩(昌)阶(州)分巡道兼理茶马,屯田道等。道员下杂职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衙门内无具体机构。
府台知府
知府是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长官。知府又尊称太守、府尊、黄堂、府台便是知府的称呼。
道虽是介于省与府州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但很多具体经办的事还是放在府和州县身上。所以自省以下,府(直隶州、厅)和州县才是最重要的衙门。
府设知府,从四品,是管理全府民刑财政、统辖所属州县的长官,设同知、通判等佐贰官,分管粮饷、水利、缉捕、抚边、江防、海防等专门事务。属吏有经历、照磨、司狱、宣课司大使,库大使等。
在府的机构中,京师所在的顺天府和盛京的奉天府,因地位特殊,在编制上亦与众不同。首先,它们均称其长官为府尹大臣,秩正三品;副职称府丞,正四品。雍正元年(1723年)规定,顺天府尹特简部院大臣兼任。奉天府尹自乾隆三十年(1765年)起,确定选盛京五部中侍郎兼摄。光绪二年(1876年),加府尹二品衔,兼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
其次,这两个府的管辖范围,也远比一般府要大得多。顺天府共领二十四州县,分东西南北四路,每路设厅同知一员,或管四五县、五六县。奉天府尹自行巡抚事后,其管辖范围包括了当时整个盛京地区的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以后随着府厅州县的增设而不断加多。
直隶州或直隶厅,与府处于同一级位置。直隶州设知州一人,正五品,下有州同、州判。直隶州也有属县,知州除管辖本州事务外,亦与知府一样,同时负责所属各县事。厅和直隶厅一般设在边疆或新开辟地区。直隶厅除少数领有属县外,大都仅有厅的建置,设同知以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