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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研究古代东亚史,那么藩属制度一定是无法忽视的重点。古代中国统治者对于各藩属国,基本都持以怀柔态度,秉承“厚往薄来”的传统,不仅很少干预其内政,还往往无偿提供政治仲裁、军事保护,堪称仁义备至。不过很多藩属国对于中原政权并非忠心耿耿,安南、缅甸等国就时常反复,与之相比,拉达克王国则可谓藩属国的“忠诚典范”。
需要指出的是,藩属国与殖民地、保护国存在本质区别。对于殖民地而言,宗主国与其关系乃是压迫与被压迫、剥削和被剥削、控制与被控制,表面上维持平等,实则为赤裸裸的掠夺。藩属制度则不然,其核心思想乃是“王者不治夷狄,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中原王朝是通过文化、贸易等手段间接影响藩属国,不直接干涉其内政。很多人或许会说藩属国需要朝贡,这很不公平,然而这种朝贡并非强迫,很多都是出于藩属国自愿,况且还有大量藩属国在规定的朝贡时间之外主动朝贡,一方面是为了交好中原王朝,一方面也是为了讨要更多赏赐。
藩属制度正式施行是在西汉时期,分为“藩国”和“属国”。所谓“藩国”,是指那些由宗室所统治的王国,分封在京畿外围,负责拱卫天子;“属国”则源于战国时期的“属邦”,因避高祖讳而改此名。据《汉书·卷六·武帝本纪》记载:“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其中西汉历史上最早的属国,要属匈奴昆邪王率众来降后,汉武帝批准设立的五大属国。至于古代中国对“拉达克”的最早记载,也同样出现于《汉书》。
在《汉书》中,拉达克与其他十一个国家并称为“藏地十二小邦”,其中拉达克又被称为“羊同”,唐朝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也明确记载了这个小国。唐朝时期,占领拉达克东部的吐蕃政权不断扩张,甚至侵吞了唐朝所控制的拉达克北部,因此拉达克的宗主权也就在大唐和吐蕃之间交替。吐蕃王朝崩溃后,吐蕃贵族占据部羊同故地“麻域”,成为拉达克、古格等吐蕃小王系的共同祖先,拉达克也因此过上了一段时间的“自由生活”。
在漫长的交往中,拉达克成为藏民族聚居区,无论是民族、宗教还是文化都接近西藏,主要信仰藏传佛教噶举派,素有“小西藏”之称。康熙年间,拉达克再次投入中原政权“怀抱”,成为西藏的一部分,并归驻藏大臣和西藏噶厦管辖。不过令人感慨的是,这一次回归并没有持续多久。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和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多格拉人和锡克帝国在英国人的支持下两次发兵进攻拉达克,拉达克向驻藏大臣求助均遭拒绝,西藏噶厦也保持缄默。
究其原因,其实也不难理解。首先,拉达克国王写信求助时并没有写明是何人进攻,仅用“披里”二字代替,导致清朝方面以为只是小国进攻,所以不值得大动干戈。其次,时值多事之秋,清朝无力帮助一个隔着西藏的附属小国。第三,根据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颁布的《钦定西藏章程》,驻藏大臣有权管理西藏整体事务,在驻藏大臣已经拍板的情况下,噶厦不好反驳,况且拉达克国力衰微,若是没有清朝支持也无法长时间对抗锡克帝国,此时组织藏兵前去支援显然为时已晚。
就这样,拉达克彻底沦陷,被并入多格拉土邦,拉达克王室仅保留部分王权。五年后,英国掌控锡克帝国,拉达克随之落入英国之手。随后,英国方面强迫拉达克停止向清朝进贡,并设置条约强迫清朝将拉达克“送给”印度。虽然拉达克迫于压力停止进贡,但拉达克王室却身着道光皇帝赏给的五品顶戴花翎以表决心,清朝方面也坚持不签署该条约,因此从法理上来说,我国从清朝以来,从未承认被侵占的拉达克属于外国。如今,拉达克辖境面积约为4.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7个上海),首府为列城,居民约26万,虽然受印度实际统治,但一直期盼着回归故土。
参考文献:
《王者不治夷狄论》《清史稿》《拉达克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