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制度下,贩卖人口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封建专制制度下,贩卖人口成了一种正常现象,不但不违法,而且成了一种习以为见的行为。
在清朝时期,被买卖的人如同普通商品一样,他们没有所谓的人权,他们的人生掌握在别人手中,他们的价值也由他人来评判,作为商品,还把他们分为三六九等,所以买卖的价格而由此不同。
在乾隆期间,奴户的价格都是可以明码标价,以白纸黑字为凭条受官方保护。书中有过这样的记载: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某用身价银二十五两,白契买得大兴县民人郑荣同妻刘氏、婿高受儿、女二妞四口为奴”。
由此可以看出,一个仆人一般的价格大概是不超过10两的,白银大概每克3.5元,1两等于50克,那么一两白银的价格就在175元左右。不超过10两,也就是现在的2000元以内。
为什么这些仆人都这么不值钱呢?他们普遍都是因为生活所迫,很多父母养不起家里的孩子了,就会把孩子卖给别人做仆人,总比跟着自己饿死好。
还有的还不起债务的,也把自己的孩子卖给别人做仆人,用来还债务。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女主角周莹不正是被自己父亲卖了用去还赌债的吗?当时她的父亲还说比上次多了5两,也就是说是15两将自己卖出的,这都是算比较高的啦。
有一些签合同期限的仆人,他们的价格很便宜,一般管吃管住,随便给几两银子就可以。如果还是小孩子,当一些小丫鬟,可能连银子都不给,给口饭吃就行。
然而有些女孩子出落得特别漂亮,主人家会专门买来当小妾的,就有可能价值几十两甚至是上百两。
而普通的家丁买回来是专门干苦力活,如果身体条件不是很好,有气无力、面部憔悴的,可能价格就会低一些,强壮点的,能吃苦耐劳的总的会高一点,总来说一个仆人的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但普遍都在5两到10两之间。
然后这些仆人也并不是一点权利都没有的,像那些签署了期限的仆人们,他们就比较好了,不能随便的被打骂,除非是犯了错误,生病了还是要给人家看病。
如果等到期限一到,他们的家人来提人,结果发现自己的孩子生病死亡,或者病入膏肓,或者打得鼻青脸肿的,他们的家人一般都会去衙门告状,让其赔偿,有的甚至还要坐牢。
如果签的是终身契约的仆人就没有这么好了,主人家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只要不把他们弄死就行了,没有人会去管。
除了上述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仆人,他们被称为扬州瘦马,就把一些年轻貌美的小姑娘饿瘦,让其感觉弱不禁风,楚楚可怜的样子,当然,还得给她们进行琴棋书画,跳舞的训练,等到时机成熟,就可以拿去卖钱了,还是给大户人家。
扬州瘦马通常可以卖到很高的价格。在清朝有一条“保护仆人”的法律,仆人和主人家的妻妾通奸的话,仆人是要被处死的。但如果主人和女仆人通奸的话,也要罚主人三个月的俸禄。
但是瘦马这种仆人却可以,只要被买了回去,干什么都得行,几无人权可言,所以她们的价格也非常的昂贵,红楼梦的贾赦,当时就花了了八百两银子买了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子来当瘦马,名唤嫣红,收在屋内做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