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财经 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网站8月21日消息,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企业要正确做好前后衔接,并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积极加强信息披露。

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

目前,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较为关注。

“我们在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需要加强指引。”上述负责人表示,制定《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

在适用范围方面,《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强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对于符合无形资产、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企业应当确认为相应资产,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进行确认、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积极加强信息披露

近年来,国际会计领域对无形资源会计处理的改进日益关注,其中也涉及数据资源会计问题,目前普遍认同加强信息披露是短期内务实的解决路径。上述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创新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围绕各方的信息需求重点,一方面细化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强自愿披露,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

《暂行规定》明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

上述负责人介绍,通过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也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企业应正确做好《暂行规定》前后衔接

《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企业而言,要正确做好前后衔接。

上述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是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暂行规定》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暂行规定》,企业在《暂行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即不应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资本化。

同时,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以及《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并进行会计处理。

要积极加强信息披露。该负责人表示,随着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加快,数据资源对于企业特别是数据相关企业的价值创造等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投资者、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有关各方均关注数据资源的利用情况。企业应当充分认识提供有关信息对帮助更好理解财务报表、揭示数据资源价值的重要意义,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以全面地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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