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多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为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本次延续政策项目多,涉及领域广,延续时间长,支持力度大,契合企业期待。”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同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有序公布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个税优惠政策延续
为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下称“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公告明确,对个人投资者转让或持有创新企业CDR,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下转A03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欧阳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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