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8月31日消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2023年度清单制定工作的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等内容。
该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清单印发后,列入清单的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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