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美国南北战争,我们都知道这件事,更知道这件事的主角林肯。林肯也因为这场战争而位居美国伟大总统行列。当时大致意思就是南方有黑人奴隶,不取消,最后独立了,还发动战争。最后林肯维护的国家统一,解放了黑人奴隶。这种情况是我们知道的,但是并不是全部的。在当时美国的法律上,林肯的做法是完全违法的。我们看一下具体状况。
南方当时之所以蓄奴和独立很重要的依据就是美国建国之初的《1787宪法》。在《1787宪法》里面,明确的规定了各州有退出联邦的权利,不能阻挡的。当时美国还没有所谓的反对国家分裂的法律。所以联邦在开始的时候退出美国自己成立单独的国家是不违法的。
还有一点就是蓄奴问题。美国在建国之初就讨论过要不要废除奴隶制。结果没有通过,因为这个国家是由十三个平等的州平等组成的。各个州都是完全平等的,没有谁有特权。各个州都完全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制度的。如果你要是要求我废奴的话,我就不加入你了。所以最后双方妥协了,可以蓄奴。之后新的州加进来的是自愿选择是否有黑奴的。这些都是平等资源的原则的。
不过当时林肯之所以敢这样做,很重要的原因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当时黑奴制度严重阻碍了美国的发展。尤其是北方的发展。因为美国经济几乎都被北方控制了。所以北方要求废除南方的奴隶。其实林肯完全不在理的,但是有很重要的三点林肯占了。第一个就是北方的支持,北方实力和南方完全不对等,北方实力远远强于南方。这个是最坚强的后盾。第二就是道德上优势。林肯要求废除黑奴制度这个在道德上是占有优势的,虽然违法,但是全球人民都是认同的。第三就是南方先宣布独立的。虽然当时美国没有反对国家分裂的法律,但是整个国家人民还是反对的,你们这样做就是不能顺应民心。尤其是分裂完全不利于两个地方经济的发展。人民不可能同意的。
最终林肯虽然违法,不过还是在众多的优势下胜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