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也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由于阶级与时代因素使然,清廷中央非常重视修史工作,在史官的选任上也有严格的规定,涉及到清前期,官方修史在史官选任上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皇帝任命。皇帝任命的史官主要包括两类,即记注官和撰述官。记注官主要包括其居注馆中的日讲起居注官。撰述官主要包括翰林院中的掌院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国史官修国史时的监修总裁、总裁、副总裁;方略馆修各方略时的总裁、副总裁。第二,科举入职。经科举考试授予的史官为三种法定史官,即翰林院修撰、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第三,他官兼职。清前期因史馆修史无专官,所以他官兼职是史官选任的主要途径。他官兼职的史官主要包括两类,即记注官和撰述官。记注官主要以起居注馆中的日讲起居注官为例进行说明,撰述官主要以修实录时任用的监修总裁、总裁、副总裁、纂修为例进行说明。
清前期史官的职责主要包括记注修史与撰述修史两类。记注修史主要包括起居注的修撰。清前期起居注官所修起居注共四部,分别为“康熙朝起居注”、“雍IV正朝起居注”、“乾隆朝起居注”、“嘉庆朝起居注”。撰述修史主要包括前代史的修撰、本朝史的修撰、类书丛书的修撰、方志的修撰、玉牒的的修撰。前代史主要包括《明史》和续三通。本朝史主要包括清前期的各朝实录、圣训、方略。类书丛书的修撰,类书以《古今图书集成》为代表,丛书以《四库全书》为代表。方志以集大成之作《大清一统志》最为突出。玉牒作为皇家族谱,据统计,有清一代共修玉牒十八次。
清前期的修史机构
清史,就清朝对全国统治时期的历史而言,始于1644年入关,终于1911年辛亥革命,历经二百六十八年,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由满族贵族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王朝。从中国史学史学科来说,其分期问题尚未取得一致看法,尹达先生主编的《中国史学发展史》中将中国史学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中1840年鸦片战争前的封建社会史学属于清前期史学的范畴。
明朝衰亡,清朝继起,古代史学的长久积累,清前期的政治文化策略,众多因素造就了清前期史学呈现出了终结与嬗变的特点。就官修史书而言,清代成就可观。说到史官制度,在我国起源很早,“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说明在夏的奴隶制国家机构中,史官应当存在。
殷商的甲骨文中有“作册”“史”“太史”“内史”“尹”等职称的出现,而刻甲骨文的“贞人”就是那时的史官。周代的史官,“案《周官》、《礼记》,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秦汉设立太史令一职兼职修史,尤其需要提到东汉设立了修史机构——东观和兰台,修史官员包括太史令丞和兰台令史,撰成《东观汉记》一部。
三国时期,曹魏于魏明帝太和年间(227-232年)设立了专职修国史官员——著作郎,后又设立了著作佐郎,辅助著作郎修撰国史,著作郎和著作佐郎共同构成曹魏的专职著作官。孙吴设立了左、右国史,太史和东观等修史官员。蜀汉设立的著作官员包括儒林校尉、典学校尉、劝学从事、典学从事等文化教育官员以及由秘书吏、秘书令史、秘书郎、秘书令四个级别组成的秘书诸职。两晋南北朝时期,晋承魏制设秘书监和著作局,秘书监职掌由秘书著作等组成,著作局职掌由著作郎、佐著作郎、著作令史组成。南朝史官承两晋,宋、齐、梁、陈四个朝代一脉相承。
北朝几个政权也都吸收、借鉴历史经验,设立了各自的史官,值得提到的有两点:一是北魏建立了监修制度,于秘书省下设立著作局,由宰相监修国史,这是史官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二是北齐时期,修史机构由史局改为史馆,史馆一词正式出现。隋朝设立修史机构——著作局,隶属于秘书省。至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将史馆从秘书省分出,成为独立修史机构,专门修撰国史和实录,史官制度才得以成熟、定型。北宋设立了起居院、时政记房、史馆、国史院、实录院、日历所、玉牒所等修史机构。南宋设立了记注案、时政记房、国史日历所、实录院、国史院、会要所、玉牒所等修史机构。宋代修史机构日趋完备,规模宏大,所修史书种类甚多。辽代设立起居舍人院、史馆、国史院、著作局等修史机构。金代设立记注院、国史院、著作局等修史机构和译经所、弘文院等译书机构。元代设立翰林国史院、奎章阁学士院等修史机构。辽金元三朝相继建立使得辽金元三朝的史官制度存在很多相似性,三朝的修史机构逐渐完备。明代承往前行,设立了起居注、日历所、国史院、翰林院、翰林国史院等修史机构。
清前期修史制度,基本因袭前代,在元、明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变化。清入关前,起初由文馆负责记注政事、翻译汉文书籍,天聪十年(1636年)三月,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由内国史院负责编纂史书和历代实录,但其不是完全独立的修史机构。清入关后,顺治元年(1644年)置翰林院,掌纂修国史诸书的职能,其后几经裁撤,到康熙九年(1670),废内三院而设置内阁、翰林院,各司其事,固定下来直至清末。翰林院下置国史馆、起居注馆,又根据修史的需要设各类史馆,修起居注、实录、方略、圣训等史书。“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藏往欲其赅备无遗,故体有一定,而其德为方;知来欲其决择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为圆。”在此章学诚把古往今来的史书划分为两大系列:记注性史书和撰述性史书,并揭示了二者的区别及各自特征。近人杜维运在《清代史学与史家》讲到“史官之记录天下事,当事人之就所见所闻所历所思以记载,皆记注之业也。网罗前代遗闻故册,运以别识心裁,以成一家之言,则所谓撰述也。”在修史机构的设立上,也采用此种分类方法,将清前期的修史机构分为记注机构和撰述机构两大类,记注机构主要包括起居注馆,撰述机构主要包括——翰林院、国史馆、方略馆。除些主要的常设官方修史机构外,清前期还开设有其他各种临时修史机构,如实录馆、圣训馆、玉牒馆、三通馆、功臣馆、四库全书馆、蒙养斋馆、《明纪纲目》馆、《明鉴纲目》馆、《通鉴辑览》馆、会要馆等等,这些史馆都是清代官方修史机构的组成部分。
清前期史官制度的特点
中国的史官制度,起源很早。先秦时期,史官名称繁多,职掌广泛,如《周礼·春官》载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五史,大史掌六典和祭祀,小史掌志书和谱牒,内史掌册命和祝文,外史掌外令和三皇五帝书,御史掌法律文书。秦汉时期,史官制度得到重构和大发展。秦朝建立大一统的中央官制体系,史官设有史、御史、太史、内史,汉承秦制,西汉置太史令之外,另设女史一职,东汉以兰台令史掌史官之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史官制度形成多途发展趋势。三国魏明帝设著作郎,晋改为大著作,并增设佐著作郎,南朝改设著作佐郎,十六国、北朝时期,多设史职。直到唐代正式设立了史馆,且以宰相监修国史,史官制度趋于规范。五代至清,史官制度多因袭唐制而各有损益,其名称虽因代而异,而职掌略同。宋设国史院、实录院、起居注院和日历所,各有史职。辽设国史院,金设国史院和记注院,元设翰林兼国史院,明设翰林院掌史事。随着历代的发展演变,史官制度逐步趋于完善。
清兵入关,占领北京,镇压了李自成农民起义,随后迁都北京,开始了对全国的统治。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少数民族统治的王朝,在史学上也是颇具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清初民族矛盾尖锐,为了减少抵抗,对明朝降臣尽量加以利用,对未降的汉族地主知识分子采取怀柔政策,举行博学鸿词科、开明史馆,笼络汉族地主文人,又仿效明朝政策,从经济、政治各方面巩固刚建立的政权。清王朝统治趋于稳定之后,逐渐变初期的宽容政策为对文化思想领域的严密控制,于翰林院内设国史馆、实录馆,另设方略馆等,垄断修史工作,加强对修史的控制。总之清前期统治者在接受内地汉族传统文化内容的同时,融入本民族特有的文化因素,具体到史官制度方面,设立了一系列以史馆为核心的修史机构,选用了以他官兼职为主的各类史官,完成了卷帙浩繁、种类齐全的各种史书的修纂,逐渐形成文化事业兴盛的大一统局面。通过对清前期涉及史官制度几方面内容的爬梳,我们可以总结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修史机构的主辅配合
设馆修史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传统,清代是中国古代专制社会的最后一个时代,其史馆修史,更是古代史馆发展的最后一个环节,其在史馆设立上,既有为88了保证官方史学连续性而设立的常开修史机构,也有为了适应具体情况而设立的临时修史机构,各史馆分别设置各种级别的史职,表现出了主辅配合的特点。
1、常设修史机构的主体性
清前期,继承了自唐代以来设馆修史的传统,设立了一些常开不闭、持续开设的史馆,由这些史馆进行连续不断的修史活动,从而保证了官方史学的延续性和中央对修史大权的牢固控制。清前期常设的修史机构包括国史馆、起居注馆、方略馆,这三类史馆有规律进行开设,并通过纂修史书保持官方书写历史的主导权,深得统治者重视,体现出了常设修史机构主体性的特点。
国史馆设立之初,并非常开,而是经历了多次停开,直到乾隆三十年(1765)再开,成为常设的修史机构,持续不断的进行修史活动。清廷对国史馆给以了高度的重视,其总裁、副总裁都是从大学士、尚书等重要官员中选任,不仅官衔、品级极高,而且往往还是皇帝最信任、最得力的满汉大臣,足以体现清前期常设修史机构的主体性地位。
起居注馆,除康熙五十七年(1718)至六十一年(1722)该馆一度被裁撤外,其他时间,始终履行着记注修史的职责,常开不闭。起居注馆所记起居注为帝王起居言行,属于内廷秘籍,材料来源最为直接,具有档案史料的性质,不仅非有关人员不得阅看,甚至在名义上,连皇帝本人都不得索阅,正因为此,皇帝不仅对起居注所记内容非常关注,而且对起居注官员的品德也予以特别重视,“记注起居事迹,将以垂之史册,所关甚要。或在朕前原未陈奏,乃在外妄称如何上奏,如何奉旨,私自缘饰开写送起居馆。且每日止该直官二员记注,或因与己相善,特美其辞;与己不相善,故抑其辞,皆为可知。起居注官能必尽君子乎?”足见起居注馆一直是帝王瞩目的焦点,也体现了常设修史机构的主体性特点。
方略馆,起初并非常设的修史机构,在每次军政活动之后,皇帝下令,临时组成修书班子,书成馆撤,直到乾隆十四年(1749)编纂《平定金川方略》时,才被固定下来,成为常设的修史机构。清前期,常设史馆经常奉旨承担很多本应是其他史馆进行的修史项目,使得常开史馆的修史项目不断扩大,也体现了常设史馆的主体性地位,如方略馆,在承担方略类史书的编纂时,也承旨纂修其他史书,突出表现在乾隆时期,由方略馆承修的史籍数量极大,如《西域图志》、乾隆《大清一统志》、《热河志》及改修《明史本纪》、《盛京通志》等。
2、临时修史机构的辅助性
清前期,除了设立常设修史机构外,还为了修史的需要,设立了很多例开、阅时而开、特开的临时修史机构。与常开修史机构相比,这些史馆是临时开设,是为配合一时的政治行为或学术潮流,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因而在清前期史馆格局中居于次要的地位,它们作为常开修史机构的补充和辅助,随时开馆,灵活多样。如实录馆,属于例开的临时修史机构,清前期凡遇嗣君即位之初,即设立实录馆,负责纂修前朝皇帝的实录,书成馆撤。又如一统志馆,属于阅时而开的临时修史机构,所谓“阅时而开”,是指修撰的史籍具有一定连续性,该馆没有定例,其开办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再如《明史》馆,属于特开的临时修史机构,特开史馆是清前期最具灵活性的修史机构,基本上属于每修一书,必开一馆,《明史》馆同样具备此特征,《明史》馆是专为修纂《明史》而开设的史馆,书成馆闭。
总体来说,清前期,以修撰帝王事迹和军国大政为主体的常开史馆,在整个史馆体系中居于核心的主体地位,而其他各类临时性的修史机构处于辅助性的地位,两类史馆相互补充,形成了主辅配合、协调一致的官方修史格局,且所有史馆的设立均是围绕着帝王和皇室的政治行为而展开,也体现了帝王独尊、突出本朝历史的特点。
(二)史官选任上保证满人参与修史
清朝是满人建立的政权,无论是政治统治还是文化形态,都具有鲜。清前期,在史官的选任上,无论是皇帝任命、科举入职,还是他官兼职的方式,均规定了满人职官的名额,都要维护满人的特权,确保满人参与修史,加强皇权对修史这项重要文化事业的控制,这构成了清代史馆修史的一大特色。
1、皇帝任命
以修《平定三逆方略》和《平定朔漠方略》时任命的史官为例,来看皇帝任命的方略馆中撰述官中突出满人参与修史的情况。
由此可见,以清廷在修《平定三逆方略》和《平定朔漠方略》时皇帝任命的撰述官情况看出在修史活动中要确保在史馆中满人参与修史的特点,其总裁、副总裁均占一定比例,总裁比例略低,副总裁比例较大,充分显示了清前期官方史学维护满人特权、加强修史控制的政治意图。
2、科举入职
科举制度是为封建王朝各级政府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促进社会成员垂直流动的主要手段。清前期经由科举考试诞生的法定史官包括三种,即翰林院修撰、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这三种史官均被授予的是翰林院的史官,而翰林官并无定员,可视殿试情况钦定去留,据统计,清前期翰林院这三种法定史官的选用情况如下:
由此可见,清前期经由科举考试而授予的三种史官中均有满人成员的存在,虽然由于清廷逐渐笼络汉人、蒙古人意图的原因导致满人的比例不大,但这样在常开的翰林院中设置了满族史官人数,保证本民族满人成员参与修史的权利,这和清廷一直采取的优容满洲人的政策是存在紧密联系的,增强了皇权对官方史学活动的控制,也通过修史的方式增进了满、汉、蒙各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3、他官兼职
以修《世祖实录》和《圣祖实录》时的兼职史官为例,来看他官兼职撰述官中突出满人参与修史的情况。
由此可知,以清廷修《世祖实录》和《圣祖实录》时的兼职史官情况看出在修史活动中要突出满人参与修史的特点,虽然监修总裁、总裁等职的任用,时用汉人,时用满人,但总体上在各修纂职官中,满人均占一定比例,将修史大权稳固的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便于通过修史的方式论证政权的合法性与道德的正当性。
总体来看,在清前期的三种主要史官选任方式——皇帝任命、科举入职、他官兼职中,都暗含着清廷官方史馆修史选择史官上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史馆修史活动中均规定了满人的名额,维护满人的优势特权,以本族成员参与官方修史活动,并对满人名额作出具体规定,这样将修史大权牢牢地控制在满族统治者手中,而且通过共同修史,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满人的史学素养。
(三)修史活动的皇权控制
在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过程中,皇帝干预史书修撰的现象非常普遍,到清前期,皇帝对史馆修史的干涉程度明显加强,大到修史项目的选定、修史思想的指导,小到修史内容中具体的发凡起例、资料择取、内容增删等都进行了全面过问,体现了修史活动中皇权控制的特点。
1、修史项目的主动发起
清前期,很多修史项目均由皇帝提议开启纂修。圣训这类典籍,是顺治帝倡92议修纂的,“《实录》业已告成,朕欲仿《贞观政要》、《洪武宝训》等书,分别义类,详加采辑,汇成一编,朕得朝夕仪型,子孙臣民,咸恪遵无斁,称为《太祖圣训》、《太宗圣训》,即于五月开馆。”于是成立圣训馆,编纂帝王圣训。在很多修史项目的设计上,均由皇权涉足,体现了鲜明的皇权特征。
2、修史内容的各方指导
在清前期的官方修史活动中,皇帝对官修史书的指导可谓事无巨细,涉及到修史内容,包括发凡起例、资料择取、内容增删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体现了皇权对修史工作的严密控制。
乾隆二十九年(1764)第二次纂修《大清一统志》时,皇帝下旨对纂修内容的增删、分类进行了规定,“近年来平定准噶尔及回部,拓地二万余里,实为振古未有之丰功。前命廷臣纂修《西域图志》,并令钦天监臣前往测量各部经纬地度,增入舆徒。惟《一统志》尚未议及增修,请敕儒臣,查照体例,将西域新疆敬谨增入。再查《一统志》自成书以后,迄今又二十余年,各省府厅州县,添设裁并,多有不同,亦应查照新定之制,逐一刊改等语。……至臣等奉敕所纂之《西域图志》,分野、疆域、风俗、山川等类,无不备具,请即将《一统志》所应载者按类择取,增入志末,以成全书……后查照一统志凡例,详悉考订厘正,缮写进呈,从之。”
乾隆三十年(1765)重开国史馆纂修国史列传,皇帝对修国史其中涉及的体例、选材标准等具体内容都进行了规定,“列传体例,以人不以官,大臣中如有事功学术足纪,及过迹罪状之确可指据者,自当直书其事,以协公是公非。若内而部旗大员循分供职,外而都统、都督之历任未久,事实无所表见者,其人本无足重轻,复何必滥登简策。使仅以爵秩崇卑为断,则京堂、科道中之或有封章建白,实裨国计民生者,转置而不录,岂非缺典?且如儒林亦史传之所必及,果其经明学粹,虽韦布之士不遗,又岂可拘于品位,使近日如顾栋高辈终于湮没无闻耶!举一以例其余,虽列女中之节烈卓然可称者,亦当核实兼收,另为列传。诸臣其悉心参考,稽之诸史体例,折衷斟酌,定为凡例,按次编纂,以备一代信史。至立表之式,固当如所定官阶为限制,仍应于各姓氏下,注明有传无传,使览者于表传并列者,即可知某某之媺恶瑕瑜;而有表无传者,必其人无足置议;有传无表者,必其人实可表章。则开卷了然,不烦言而其义自见。”
3、修史思想的全面贯彻
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的编撰史书,都是为其现实政治服务的,且始终贯穿了当代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和政治企图。
纂修《明史》之际,张廷玉在《上表》中口称:“发凡起例,首尚谨严;据事直书,要归忠厚”,但却隐瞒了满清贵族入关前曾从属于明那段重要史实。
雍正元年,清廷恢复起居注馆建置,是出于借鉴历史上优秀文化传统的思想,“朕缵承大统,夙夜兢业,日昃不遑,思所以上继皇考功德之隆,下致四海晏安之治。顾惟凉德,深惧负荷之难,今御门听政之初,益当寅畏小心,综理庶事,咸期举措允宜。簪笔侍臣,何可阙欤,当酌复旧章。”
雍正十三年(1735)纂修《清世宗实录》,皇帝规定了要慎重考核、据事直书的编纂思想,“朕思记事之文,务期确实,方可信今传后。我皇考临御以来,敬天法祖,勤政爱民,立极陈常,德洋恩溥。一切显谟彝训,皆出实心实政,不尚虚文。兹当编纂之时,惟在敬谨绎思,据实纪载,不必沿袭史氏繁词,徒作铺张扬厉之体。至于皇考十三年中整纲饬纪,事事极其周详,觉世牖民,言言可为典则。为臣子者,自当慎重考核,编述详明,期于圣德神功,广大悉备,庶可昭垂简册,传示万年。”
综上所述,从修史机构的主辅配合、史官选任上确保满人参与修史、修史活动的皇权控制这三方面来看,清前期的史官制度发展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从修史机构的主辅配合上来看,清前期设立了以国史馆、起居注馆、方略馆为主体的常开修史机构和以例开、阅时而开、特开史馆为辅助的临时修史机构,主辅配合,共同完成修史任务。从史官选任确保满人参与修史上来看,无论是皇帝任命、科举入职,还是他官兼职,各种选任方式上均保证满人参与修史,使史学服从于国家的政治领导之下。从修史活动的皇权控制上来看,无论是主动发起修史项目、各方指导修史内容,还是全面贯彻修史思想,都始终贯彻了皇帝的意志。
纵观整个清前期,作为封建时期的最后一个王朝,在史学发展上呈现出总结与嬗变的特殊性,其史官制度在中国古代史官制度史上也具有非凡的意义,清前期史学发达,众多优秀史官贡献极大。
总结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具有时代特色与民族特色。就史官制度而言,选取清前期作为研究区间,因其在中国史学史上,清前期属于中国古代传统史学的范畴。清前期的统治者非常重视修史工作,在承接元、明旧制的基础上设立了多种修史机构,选任了大量的史官,修撰了种类繁多的史著,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对后世史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清前期史官制度表现出自身的独特性。1、修史机构的主辅配合。清前期设立了一系列修史机构,包括各种常开修史机构与临时修史机构,以常开修史机构为主体,临时修史机构为辅助,主辅配合,构成了清前期系统严密的修史格局。2、史官选任上确保满人参与修史。清前期的三种主要史官选任方式上,均贯彻了史馆修史上确保满人参与修史的思想,维护本族在修史中的领导特权,同时也吸收了以汉人史官为主力的其他各少数民族史官,为当朝统治服务。3、修史活动的皇权控制。无论是从修史项目的主动发起上、修史内容的各方指导上,还是修史思想的全面贯彻上,都体现了皇帝对史馆修史的极大干预和控制。
综上所述,清前期统治阶级注重吸收元、明的史官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完善,设立了一系列修史机构,显示了清前期史馆修史的特色,选任了大量颇具史才的优秀史官参与到史馆修史中来,完成了丰富多样的各种鸿篇巨著,极具时代性与民族性。清前期是中国史学发展的关键与特殊时期,承前启后,对后世史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对清前期史官制度的爬梳挖掘,有助于推动清代史官制度及清代官方史学研究的深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