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一言不合就单挑!从贵族子弟到退役士兵,恶名昭彰的英国帮派史

一言不合就单挑!从贵族子弟到退役士兵,恶名昭彰的英国帮派史

从目前已知的记录看来,英国历史上的半组织化帮派首见于1598年,当时葛森在伦敦的一场布道中痛斥他们是「逆天帮(theDamnedCrew)」,批评他们「不懂畏惧,也分不清天堂与地狱,甚至以臭名为荣」,还说「这些喧嚣吵闹的男孩聚在一起,过着缺乏美德的生活,彼此壮胆,专找收敛的人欺负。但事实上,当他们独自一人时,个个都只是爱逞威风的傻蛋,伦敦随便哪个市民看了都会嘲笑、愚弄,但这些孩子一旦聚众,却能吓倒整个社区」。

尼可拉斯.布莱顿(NicholasBreton)也曾在《宫廷与乡村》(TheCourtandCountry)中提及这帮逆天行道之人。这本书旨在透过对比,说明乡村日常为什么胜过廷臣赶流行的生活,根据布莱顿的说法:

「廷臣得知有人说谎,就非得杀掉对方;只是看到谁对自己皱眉,也可以找人家决斗;明明没事却硬要去冒险,还会因为谁用了一个不够优雅的字而杀人;最糟的是,他们常因一场谋杀或血腥争执,就失去土地、财产和生命,甚至波及众人,却仍不改恶习,就只为了取悦其他流氓,成为暴戾兵团的一员,或加入逆天帮逞凶斗狠。」

当代的诗歌与戏剧前后赋予这个族群许多不同名称,凸显出帮派分子在十七世纪初的高调形象,在世人眼中,他们既诡异又新奇,也十分容易引发议论。其实在一五六○及七○年代,就已经有些喜欢虚张声势的男性团体会在街上游荡,只不过结构并不紧密;当中多数人都是担任男仆、身穿制服的贵族子弟,上街时通常会依主人和领主的家族和政治派系分群,如果闹事失控,当局可以下令众家负责人带回管理。

相较之下,逆天帮有自主性,根本无法可管,帮内多半都是志同道合、有钱又独立的年轻男性,他们决定背弃社会常规,大肆享受地位所带来的特权,但对伴随而来的义务与责任却完全置之不理。

这些绅士之子(当中或许有些冒牌货也说不定)随身携带西洋剑与匕首,打扮招摇,爱学廷臣双脚打直的开腿走路法,平时喜欢玩牌和骰子聚赌,还会公然在城市的旅店和酒馆大秀女伴,说话大声、令人害怕,动不动就对身边的人谩骂,有时甚至诉诸暴力。基本上,这群纨裤子弟最广为人知的形象就是脾气差、爱打架,只要一找到借口,就算再怎么牵强,也会毫不迟疑地拔出剑来。

一开始,这群人的组织十分松散,也并不正式,当中或许还分成许多小团体,后来则干脆欣然接受大众对他们的侮辱,自称「逆天帮」。一段时间后,相关成员全数凝聚成了单一团体,也发展出专属的次文化,至少在旁人眼中是如此。

关于逆天帮与组成分子的恶行,星室法庭1600年的一个案件,提供了目前最详尽的记录。这件案子之所以会在如此著名、重要的法庭审理,是因为主要犯行人艾德蒙.贝汉(EdmundBaynham)当时刚在征服爱尔兰的行动中获艾塞克斯领主(LordEssex)封为爵士,再三年前则当过一任国会议员;他以逆天帮领导人的身分遭到逮捕时,年仅二十三岁。

事件发生于那年的三月十八日,当天,六名富有的年轻男性带着仆人,聚集在伦敦布列德街(BreadStreet)的人鱼酒馆(MermaidTavern),领头的是来自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艾萨伍斯(Isleworth)的汤玛斯.杜顿(ThomasDutton),众人称他为「队长」,而他们碰面的地方,大概可以说是伦敦最时髦的公开饮酒场所。一般而言,酒馆多卖葡萄酒,不卖啤酒,顾客大都是中上阶级人士;人鱼酒馆更是特别有名,常有名人光顾,当代的许多诗人也都会上门。

这场斗争之所以会爆发,是因为杜顿队长和同伴想从外头请音乐家到现场表演,但酒馆的规定并不允许,老板威廉.威廉尔森(WilliamWilliamson)也毫不让步,他向法官解释,在他的原则之下,「音乐家与乐团通常都不得进入酒馆或使用酒馆场地,无论是白天或晚上都一样」。眼见争执一发不可收拾,威廉尔森决定请守卫与当地治安官帮忙恢复秩序,但结果并不顺利。

逆天帮从酒馆移师到街上,脱掉斗篷、帽子和其他宽松衣物,交给仆人保管,自己则拔出西洋剑与匕首,「大声嚷嚷和叫嚣」,并一面冲向「性命遭受严重危害」的倒楣守卫。这场骚动吸引了群众围观,逆天帮成员却加以奚落、嘲弄,贝汉甚至从中抓出了一个可怜的老人,猛扯他的胡子,接着便领众继续嚣闹行进,守卫也随之撤退。

一行人快抵达圣保罗大教堂的庭院时,或许是因为在布列德街败下阵来的人先通知,所以治安官詹姆斯.布列格斯(JamesBriggs)已派出自家的四名守卫,并匆忙地继续找人帮忙,而且这次,所有守卫都「备有平时就会配带的长戟与长刀」,结果汤玛士.贝奇(ThomasBadger)竟「在其他成员有所动作前便冲上前去」,一马当先地质问守卫为何携武,还命令他们闪到一旁,否则就要「用西洋剑把所有人杀得片甲不留」;贝汉则一把抓住休.威廉斯(HughWilliams)的长戟,猛力转向后反往他身上戳,在「头上刺出鲜血直流的一大片伤口」,杜顿更是用西洋剑又再一捅,撕裂了他的护肩,不过威廉斯却奇迹似地躲掉了瞄准他腹部的攻击。

就在此时,治安官布列格斯带着援军抵达,没想到才刚把威廉斯击倒在地的贝汉马上就再次挥动长斧,「狠狠地在詹姆斯.布列格斯头上砍出严重伤口,让他不支倒地,然后又在他身体别处补了两刀」。话虽如此,逆天帮这时其实已寡不敌众,而且同样受了伤(关于帮派成员伤口的记录比较轻描淡写,只说他们负伤拒捕),所以也没什么戏唱了,不过他们仍不断鼓噪,贝汉尤其如此。

后来,当地的理发外科医师替双方人马处理伤口,艾德蒙爵士看见布列格斯在接受治疗时,又叫嚣道:「你还活着啊,要不是没发现你还没挂,我一定拔剑把你刺死。」逆天帮被带离现场时,贝汉还开口威胁布列格斯,扬言要施以暴力,甚至说要拜托地位高的朋友捏造罪名,对他提起诉讼。

约翰.格莱姆(JohnGrymes)和葛戈里.范纳(GregoryFenner)逃掉了被捕的命运,艾德蒙爵士、威廉.葛拉罕(WilliamGrantham)、杜顿和贝奇则都面临审判,但他们接下来的举动也一如众人所料地完全符合逆天帮的作风—四人都表示当天只是喝了酒在玩闹,最后也成功让法官将刑责降至罚款,虽然罚金高达两百英镑,但这些人可都有钱得很。

恶名昭彰的逆天帮没能存活太久,但菁英帮派的概念却流传了下来。例如枢密院(PrivyCouncil)就曾在1623年调查过「提屠鲁帮」(Tyteretuegang)。这个帮派依循前人传统,建立了极富仪式感的正式组织,内含不同阶级与各式称呼,且众人拥有十分明确的身分认同。当年上呈法院的证据不仅提及成员的阶层与头衔,还描述了入帮仪式:成员必须将匕首插入酒中,以示兄弟情谊不变,并宣誓保密并相互扶持。

这帮人全都家境富裕,教育背景优良,提屠鲁这个名字其实是源于维吉尔的拉丁诗作,是一个年轻男孩的名字(「Tyteretue」翻译成现代英文为「You,Tytrus」),他在许多人都被逐出家园时,成功守住了自己的土地。提屠鲁帮的主要成员会佩带黑色号角,随从(仆人和社会阶级较低的成员)则会高调地展示蓝色缎带;他们最爱喝酒、叫嚣、骂脏话,而狠揍值夜班的守卫和打破民间人家的窗户,也是他们的专长。

上流社会的粗野之人成群结队地在街上游荡是伦敦独有的景象,只有在这个一国之都,有钱又没事做的人才够多,能集结成帮派。爱滋生事端的学徒所组成的较小团体,也不时会出现在许多小镇与城市的记录当中,伦敦同样不例外,但他们通常都只是短暂地暴力闹事,平时仍得努力工作,并为了生意保持和平;相较之下,逆天帮和提屠鲁帮哪需要回工匠店里帮忙呢?而且他们平日也比较不会受到长辈管控。

后来,战争的爆发改变了情势,游手好闲的有钱年轻人内心的暴力倾向突然有了新的出口;在英国全面陷入内乱的同时,新的派别随之成形,众人也得以各自选择自己想效忠的对象。

1642年八月,英王与国会开战,战争血洗爱尔兰,英国的战况也逐渐加剧,时任巡佐的涅梅亚.华顿(NehemiahWharton)曾写信给家乡的主人,也就是商人乔治.威灵罕(GeorgeWillingham),在信中这么写道:「士兵每天都会偷闯民宅,而且最喜欢以剑逼人交出肉品与钱,然后以胜利的姿态带走。」

在英国内战期间,拿剑勒索钱与物品的情况十分严重,所以华顿所述的并非单一事件,这种道德令人存疑的行径和战争相比或许没那么可怕,但仍让许多人十分凄惨。有时,军队指挥官会直接下达命令:「本军队士兵应于星期二奉陛下之令,行七英哩到威廉.罗素爵士(SirWilliamRussels)家中,把物资洗劫一空」;也有时,是因为士兵与受害者分属敌对的宗教和政治派别,「八月二十六日星期四,我们的士兵在这座城市劫掠了一个保皇党员的家」。

不过抢劫的动机经常都只是为了夺取食物,或希望能吃好一点,毕竟战时补给线经常不顺,薪酬也不一定能如期发放。举例来说,华顿的兵团就特别爱吃鹿肉,只要一逮到机会,就一定会到养鹿的公园打劫,不过也有些爱逞威风的家伙只是喜欢仗着自身优势,故意去抢、去恐吓别人而已。

对于同属自家政治与宗教阵营的民众,士兵也同样会劫掠,相关记录经常提到民宅不是被抢,就是被砸毁。举例来说,知名的清教徒威廉.普林(WilliamPrynne)经常为国会发声,是个充满热忱的支持者,但三十名国会派士兵却出现在他位于巴斯市(Bath)斯温西克(Swainswick)的住家,「翻过围墙、强行进门,明明没受挑衅,却痛打我家的仆人和工匠,还对我拔剑」。

不僅如此,這些士兵更帶走了屋內所有衣物,喝光啤酒,把食物全都丟給狗吃,摔碎所有杯盤,逼迫女性幫他們洗衣服,並要求主人給錢。在某些事件中,士兵甚至會屠殺羊群,把屍體留在原處腐爛,或是搗毀家具,然後放火用整齊堆好的柴薪去燒,也有人會在酒桶戳洞,讓啤酒和葡萄酒流得滿地都是,或把床墊丟入泥濘的池塘等等,總之,惡行惡狀難以勝數。

士兵雖會宣稱教訓的是天主教徒或保皇黨人,但幾乎無法提出證據,所以這類藉口通常相當薄弱。「士兵的掠劫行徑極其可憎。」在艾爾斯伯里(Aylesbury)擔任郡長的國會派上校亞瑟.古德溫(ArthurGoodwin)曾這麼寫道:「我實在沒臉面對實正直的人民。」當時的一份報告指出,在以支持國會著名的艾爾斯伯里郡,平均每五戶人家就有四戶被搶過,所以他的確是該覺得丟臉沒錯。

內戰接近尾聲時,保皇黨士兵已因這種行徑而惡名昭彰。當時的一份典型報告曾這麼寫道:「一大群騎士黨士兵來到奇平諾頓區(ChippingNorton),駐守此地,要離去時,為了強調他們行事公平,就挨家挨戶地搶走有價值的所有物品,但其實區內根本只有一個圓顱黨員而已。」

不過在多數人眼中,保皇黨與圓顱黨員其實是天下烏鴉一般黑,並沒有太大差別,例如民謠〈薩默塞特郡民的傾訴〉(ASomersetMan’sComplaint)的作者就曾透過其中的一節如此哀悼:

我之前有六頭公牛,圓顱黨員卻牽了偷溜,惡作劇速度快得令人不知所措。後來我只剩六匹馬,騎士黨員也偷走後才甘願作罷,神啊,這兩批人根本沒兩樣。

那時有幅木刻版畫賣得很好,畫中描繪一名士兵,沒穿盔甲、沒帶武器,反倒全身都是搶來的物品;當代人甚至會用「straggler」(意思是「遊蕩之人」)這個字來指稱那些裝成士兵,但其實只是藉此在鄉間恐嚇民眾交出財物的騙子。

戰爭向來容易讓人放縱自身的黑暗面,而西洋劍正是士兵勒索敲詐的好幫手:十六英呎的長矛在民宅內顯然無用武之地,火繩槍也不適合空間小的地方和快速變化的情勢(以現代標準來看,這種武器十分笨重,填子彈的速度也相當慢),但劍可就不一樣了,只要拿在手上,旁人必然會看到,而且也能迅速出手,構成威脅。

戰爭平息後,各路暴徒又走回鬧事、剝削他人的老路。1652年,一本名為《非凡的有趣歷史:人稱海克特幫的著名刀鋒戰士》(ANotableandPleasantHistoryoftheFamousKnightsoftheBlade)的手冊開頭這麼寫道:

「英國內戰一結束,一大堆軍官和士兵頓失重心,於是回到了著名的倫敦市,希望遇上新的糾紛,好繼續先前在軍隊中那種混亂失序的生活方式,但欺負人的慾望卻無法獲得滿足,只好開始靠騙人維生。」

這本小冊子描述這群遊手好閒又不願重回正常生活的暴徒,是如何進行幫派的入會等各種儀式,以及他們蠻橫又經常摻雜暴力的胡作非為,手冊的後面還這麼寫道:

「對於他們的生活方式,我只能說當中充滿欺騙、賭博、誘騙、拉嫖、買妓、咒罵與飲酒,而且多數人都有堂表親關係,至於稍微尊貴一點的那些,則會選擇直接行搶。」

從「稍微尊貴一點的那些」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那些改為行搶的人是紳士階級,而手槍則是他們用劍欺凌他人時的輔助工具。由於戰爭的緣故,紳士(尤其是騎士黨員)多半學會了用槍的技巧,也有不少人在全國各處親身實踐掠劫與勒索的藝術,並發現手槍在騎馬時特別好用,而這些技巧他們當然不會輕易忘記。

約翰.伊夫林(JohnEvelyn)曾說海克特幫是「放蕩之徒的代名詞」,還指控他們喝人血,之所以會有這種說法,可能是因為1650年五月那期的《每日記聞》(APerfectDiurnall)曾以駭人聽聞的口吻,描述一群戰敗的保皇黨員在伯克郡(Berkshire)的故事,賦予了他們惡名昭彰的形象。

據說這群人切下自己臀部的肉,以鮮血舉杯祝賀國王健康,雖然以倫敦為基地的海克特幫其實從未這麼做過,但伊夫林想必認定愛鬧事的暴徒都是一個樣。海克特幫的成員經常大搖大擺地走在街上,到處恫嚇民眾,無論什麼壞事都要參一腳,而且行事喧囂高調,毫不掩飾,因此很快便臭名遠播。

他們越來越放肆地在鎮上橫行,遇到看不順眼的人就一律趕走(這種行為在英文中稱為「scower」),所以經常現身客棧或酒館,強行把其他客人都攆出門,然後大吃大喝,離開時也不付錢,還會把引起他們注意的倒楣鬼痛打一頓。由於這幫人實在太過惡名昭彰,因此「海克特」這個字的英文「hector」也多了霸凌、恐嚇與怒喝的意思。

隨著我們討論的時期進入尾聲,倫敦那些由上流社會男性所組的幫派也逐漸分成兩路,形成十七與十八世紀非常嚴重的兩個禍根:家世背景較好的那些開始浪蕩過活,變成身染梅毒性病的無賴,而經濟狀況比較沒那麼穩定的紳士子弟則當起擋路強盜,過著凶殘的生活,卻往往因此而短命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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