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拐卖人口,中国历朝历代都严厉打击。从秦汉到清朝,官府都颁布相关法令,严禁买卖人口。但是,不管惩罚多严,都有人铤而走险,造成了一出出的惨剧。今天就说一个《清稗类钞》里的故事,看看如果你是当地知县,遇到这样的案子,该怎么处理。
清末老照片中的官员审案
清代龙溪知县章某,遇到了一个泉州来的士绅,越境打官司。一般来说,案件都是本地审理,越境的非常少。这个案子是这样的,泉州士绅林某,女儿三岁的时候,被乳母带出去游玩,拐走了。这一晃十四年过去了,林某从未放弃寻找女儿,近期有了结果。
原来林某的仆人近期赶庙会,在人群中发现了失踪多年的乳母,于是立刻将其抓了起来,送到了林某手上。林某苦苦寻找了十四年,忙问自己女儿的下落。乳母交待,林女早已经卖给了施某为婢女,施某的女儿出嫁,林女作为陪嫁丫鬟,跟着嫁出去了。
施某女儿所嫁的,正是章知县辖内的富家子弟王某,所以林某来找女儿了。
章知县仔细一听算是明白了:林某女儿三岁被拐,卖到了施家当婢女,现在施家小姐出嫁,林女当了陪嫁丫鬟。所以,林某来这里,找女儿了。
章知县看林某把乳母也绑着带来了,于是问了问情况,乳母也全部承认了。章知县于是问:“事情我是明白了,治乳母的罪那是肯定的,我还需要做什么?是帮你把女儿找过来你带走,还是让她留在王家?”
林某激动的说:“我怎么说也是士绅大族,怎么可能让女儿继续以婢女的身份生活?要治乳母的罪,在我们当地官府就行,我跑这么远,就是让大人做主,把女儿帮我要回来。”
章知县一听,合情合理,这也是地方官该做的事情。于是,他派出衙役,到本地王家找王某和林女,让他们来县衙认亲。
事情发展到这里,还是合情合理,而且比较顺利吧。下面,麻烦就来了。
清末老照片中的富家女子和丫鬟
当时的漳州、泉州风俗,大户人家嫁女儿,都会有陪嫁丫鬟。而按照惯例,这陪嫁丫鬟跟着过去之后,实际上就是小妾了。林女跟着施家小姐嫁过来之后,一家子关系也很好,王家少爷也很喜欢她们俩。结果,施家小姐和林女,现在都已经怀孕三个月了。
这一家人也想不到,林女的父亲,忽然间找了过来。当衙役把文书带来给王家看了之后,王家少爷不高兴了,对衙役说:“这是我妻子的婢女,我已经纳为小妾。至于拐卖的事情,该抓的不是已经抓了吗?我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没什么罪凭什么跟你去衙门?”
衙役赶紧解释:“让王少爷过去,不是为了拐卖的事情。主要是现在林女在你府上,人家父亲找来了,林女是留是走,你总要过去说一声呗。”王家少爷坚决不去,直接把衙役赶出了门。
故事讲到这里,咱们要先停下来,看看王家少爷说的有没有道理。
首先,林女在施家是婢女,是属于奴婢阶层。按照当时的情况,奴婢阶层是依附于主人而存在的,他们不仅要按照主人的安排工作,其婚姻也要得到主人的认可才行(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奴婢阶层的文章,其中有详细的论述,感兴趣可以去看看)。所以,林女作为陪嫁丫鬟到了王家,按照习俗被纳为小妾,确实并不违法。
按照《大清例律》,正常的奴婢买卖不受限制,买卖“良人”则是违法的。所以,就算要抓人,最多再抓买了林女的施某,和王家少爷没有什么关系了。
《大清律例》
当然,王家少爷不愿意去衙门,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他向林女解释说:“你父亲要真是来认女儿的,一打听就知道咱们家在哪,直接上门不就行了,为什么要通过官府呢?咱们王家也算是大门大户,又没有犯罪,凭什么要被那小小的衙役传到公堂去呢?”林女此时也很为难,便默不作声。
此后,衙役来了好几次,王家少爷就是不愿意跟着去。章知县也很为难,对方不是罪犯,而且在当地颇有势力,肯定不能强行抓来。于是,章知县一狠心,拿衙役动手了:命令两个衙役跪在堂上,另外两个去请王家少爷。请不来的话就跪着,之前跪着的两个再去请……就这么轮着来,看谁能办成这趟差。
衙役可怜啊,膝盖都跪肿了,最后直接躺在王家,死活不愿意动了。王家少爷一看,也没办法了,只好带着林女去了公堂。
到了公堂,父女相认,也是一番感慨。王家少爷行晚辈礼,林某也不理他,非要带着女儿回家。然后,双方就僵持着了,父亲找到女儿,带回家天经地义;但是林女已经怀孕,这样回家怎么生活?难道另外嫁人?
于是,章知县赶紧派人调停,希望双方各让一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林某先带着女儿回家,王家备好彩礼,再名正言顺的娶回家,这不就变成大喜事了?
王家少爷还算好说话,愿意这么干,但是林某却死活不愿意,为什么呢?
清末某大家庭合影
林某解释说:“我找了女儿十四年,这次来就是把她带回家的。我家也是名门大族,有脸面的。要是把女儿嫁给这个人为妾,早晚会被乡邻知道,这岂不是有辱家门的事情?我不管女儿到底喜不喜欢这个王某,为了保住名誉,女儿生死无所谓,必须带走。”
话说到这个地步,大家都哑口无言了。章知县也没办法,只能痛骂几句,任林某把女儿带走了。
最后的结局是,林女和王家少爷告别后,跟着父亲来到了渡口,趁人不注意,投水自尽了。
你看,本来一件好事儿,现在成了悲剧。章知县又有什么办法呢?他确实不能强留林女,不管是依礼还是依法,被拐者都应该和自家亲人团聚,这在历代法令中都有相关规定。
更关键的是,林女在王家生活的不错,仅仅是个例,更多的被拐女子不一定有这样的好运气。章知县若是硬留下林女,万一此后林女在王家受辱,章知县必然也要担责。所以,他所能做的,仅仅是提出“明媒正娶”的建议而已。
林某有没有错?当然有,为了面子,连女儿的生死都不顾了。不过在那个时代,家门荣耀一向是重中之重,就算是林女从小没有被拐,长大也不可能随自己的心意婚嫁。林女的悲剧,是他父亲造成的,更是那个时代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