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之初确实设立过外交部,不过只诞生了2任外交部长,分别是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罗伯特·利文斯顿和美国首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
时间回到1776年,北美13块英国殖民地脱离了英国独立,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当时整个北美大陆独立的国家几乎没有,很多都是英国、法国、西班牙的殖民地,因此美国的对外交往非常少。
以至于在美国独立后的四五年时间里,并没有专门的外事机构,甚至连总统都没有。
可是周边的英法等殖民主在美国周边虎视眈眈,总得有一个负责对外交涉的部门。在这个背景下,美国才于1781年设立了外交部,并由美国开国元勋、纽约州第一任总理罗伯特·利文斯顿出任第一任外交部长,毕竟利文斯顿是学法律的,同时又是美国《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的起草人,在美国拥有很高的威望。
不过,利文斯顿担任外长的时间比较短,只有3年时间。1984年,美国资深革命家、外交家约翰·杰伊被华盛顿总司令任命为第二任外交部长。约翰·杰伊的优势在于有出使他国和参与谈判的经历,他曾去过西班牙,参与调停了法国与西班牙的矛盾,对外交事务比较熟悉。
因此,约翰·杰伊在美国外交部长的位置一直坐到1789年美国宪法生效为止。
由于宪法规定美国的国家权力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美国的外交权当然也在总统的行政权范围之内,实际上总统才是美国外交的第一决策人。
但是总统既要对内施政,又有处理外事关系,哪有那么多的精力呢?
随即,美国在外交部的基础上,改名重组为美国国务院,国务院的一把手称呼为“国务卿”,专门负责协助总统处理内政外交事务。即使到现在还是一样,美国国务卿只是总统的最高外事顾问,而非美国外交的扛把子。
美国外交的决定权在总统手里,国务卿只是听总统的指令行事罢了。
当然了,我们也不能小视美国国务卿的能量,作为美国总统身边最亲密的助手,国务卿的地位已经大幅提升了。
在美国内阁政府中,别看国务卿仅仅是排在总统、副总统之后的三把手,按照严格意义讲,国务卿实际上是除了总统外,掌握实权最大的内阁成员。
因为美国副总统在内阁政府中纯属打酱油的角色,拿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美国副总统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副总统没有具体的实际职权,可以看做是总统的备胎,在总统无法履行职责时,才会由副总统出马,否则副总统就是一个闲职、虚职。
所以,国务卿往往比副总统更受到总统重用,甚至可以代表总统完成重大事项。
以至于我们会经常看到美国国务卿出访他国时,所在国的国家元首或首脑都会亲自接待美国国务卿,一方面是因为美国的影响力因素,另一方面就是国务卿的权限某种程度上已经完全超越了其他国家的外长一职,堪称是美国的“总理”,当然要高规格接待了。
从1789年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担任第一任国务卿以来,二百多年过去了到布林肯为止,美国已经诞生了71任国务卿,这其中不乏有当总统的约翰·昆西·亚当斯国务卿、授陆军五星上将军衔的乔治·卡特莱特·马歇尔国务卿、由女性担任的奥尔布赖特国务卿、由黑人担任的鲍威尔国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