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國腳張玉寧因在中超比賽對陣浙江隊中"用肘部擊打對方球員的面部"而收到中國足協的罰單,被禁賽3場並罰款3萬。張玉寧在比賽中被罰紅牌引發了爭議,因為根據比賽視頻,無法證明他實施了暴力擊打行為。他只是試圖用胳膊推開對手,當時他的身體側向,沒有直接面對對方球員。此外,對手倒地後握住的是自己的脖子而不是面部。所以,我對紀律委員會如何認定張玉寧肘擊對方球員的面部有疑問。通常來說,球員被擊中面部時不會捂脖子。關鍵是,這個罰單是基於什麼依據做出的?他們能公布嗎?至少比賽視頻和攝像機位置沒有明確交代清楚。這個判罰是否公正?
記者質疑張玉寧被停賽三場:判罰依據何在,是否可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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