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並不是自由身證明的發明者,國外同樣需要這個證明。在國際足聯的國際轉會中,自由身證明也是必需的,它的作用是確認雙方勞務關系已經正常結束,用以替代“轉會協議”。然而,在中國,俱樂部或地方足協有時會利用自由身證明來威脅球員。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通常是通過仲裁,但是仲裁過程經常會因為慢而延誤事情解決。
我曾經向足協提出過改進的建議。考慮到我們已經擁有非常完善的註冊合同備案機制,我們完全可以結合信息技術和大數據,為球員提供方便、自助式的自由身證明開具服務,同時也提供快速的仲裁服務。這樣做的目的是保障球員享有踢球的權利,使整個流程更加高效。
相關新聞:中國足協有一個搞笑的制度,要求球員在合同到期後由原俱樂部出具自由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