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駁回了巴薩對歐足聯50萬歐元罰款的上訴,維持了原判。巴薩因為在2022財年錯誤申報收入而遭到處罰,這引發了很大的法律爭議。
在這個案件中,巴薩將2.67億歐元的視聽權銷售收入錯誤地報告為相關收入。這筆收入實際上是來自於出售俱樂部25年內西班牙國內聯賽10%的電視轉播權。歐足聯俱樂部財務控制機構認定巴薩故意違反了規定,並於2023年7月作出了罰款決定。
巴薩隨後向歐足聯上訴法庭提出申訴,但遭到了駁回。最終,該案件被提交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該仲裁庭於9月18日作出了裁決,認定巴薩違反了歐足聯的財務可持續性和公平競爭規定。
歐足聯罰款巴薩的原因是因為他們錯誤地將無形資產出售收入報告為相關收入,而根據規定,這些收入並不屬於相關收入範疇。對於巴薩來說,這筆收入是在恢復經濟償付能力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然而,歐足聯不認同這樣的操作,於是對巴薩作出了罰款的決定。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裁決中表示,巴薩的獨特法律結構和出售原因並不能改變適用的監管框架。他們還認為,較低的罰款並不足以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
法庭認為,巴薩的違規行為是故意的,而且該行為對一個賽季的相關收入造成了嚴重影響,這使得違規行為變得嚴重,也證明了對其進行嚴厲處罰的合理性。此外,巴薩是首次違反規定,這一事實不能被視為減輕因素。
法庭指出,低於50萬歐元的罰款可能不足以對一個重要俱樂部如巴薩構成足夠強大的威懾,無法阻止其故意錯誤申報對其財務平衡產生重大影響的收入。
綜上所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維持了歐足聯對巴薩50萬歐元罰款的決定,並認為這樣的處罰並不明顯且嚴重不成比例。此外,巴薩還需支付1萬瑞士法郎作為歐足聯此次程序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