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是用来形容清代官员收入的一句名言。意思就是说一个清廉的知府只要干上一任,就能一辈子吃穿不愁。然而这种说法也很片面,辩证地看,光讲收入而不谈支出来评判清代官员经济状况是不切合实际的。
事实上,清代官员在雍正以前的俸禄创历史新低,一品大员一年的收入仅有180两,而七品知县仅有45两。这微薄的工资显然不符合官僚阶级这个身份。因此,雍正帝即位后推行新政,给大清各省官员全部加了工资,而且足足翻了有一百倍。
尽管如此,清代各级官员仍然是入不敷出。因为清代的财政制度规定,省级官员没有任何财政补助,反而在今天看来还有许多极为不合理的支出负担。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很好的参照,我们就以地方最高长官总督为例,来算一算他们的开支账。
第一,个人和家庭开支。
雍正之后,总督的工资组成部分为基本工资和养廉银。基本工资可以忽略不计,仅180多两。大头还是养廉银,这笔收入有18000两之多。从账面上看,这笔收入非常可观。可实际上,总督要养活的不仅仅是个人,就算是一个简朴的总督,他的家人奴仆在一起最少也有数十人之多。光是这一项,花费也很巨大。
第二,总督身边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
何谓身边工作人员,说白了就是总督自掏腰包请来的幕僚团队,这些人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清代总督衙门中,总督需要一个庞大的团队来替他主持日常的工作,这些人中有的负责钱粮,有的负责刑狱,还有一些书吏、仆役、家丁负责总督的办公、保卫、出行、勤杂等事务。
可是要说明的是,在总督衙门中,只有总督一人是正式的国家编制,其他人则是编外人员,这些人的工资必须是总督自己解决。你雇多少人自己看着办,国家一毛钱都不出。朝廷此举其实也是为了省钱,清统治者将这个烂摊子交给总督,却让他们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更为离奇的是,这些幕僚团队人员工资却高的出奇,一个普通的师爷每年收入最低也要一千两,这是旧例,谁也不可打破,你爱雇不雇。因此,一个总督府光是支付这些师爷的银子,一年少说也得数万两。
第三,办公支出。
清代的总督衙门不合理支出的另一大项目就是办公支出,所有费用朝廷不管,得总督自己掏钱。比如,总督每年要对绿营兵进行检阅,既然是检阅,那么自然少不了要奖励那些优秀士兵。可是这笔钱也得总督自己掏腰包。
还有,地方和中央之间通信频繁,皇帝下达圣旨或是总督上奏地方事务,这些都需要一个精干的团队来完成,一年中光是这往来京城与地方的通信费,少说也得数千两。这个钱,朝廷也不出,还是总督自个拿钱贴补。
回过头再来看看总督的收入,一年不过区区一万八千多两,要应付这些支出,实在是杯水车薪。一年下来落下的财政赤字少则数万两,多则数十万两。那这笔亏空又怎么才能补上呢?合法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陋规来填补。
从儒家传统和道德这个层面来讲,陋规其实就是变相的贪污。不过,这要放在清代,却是合法的收入,只不过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皇帝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清的官员都是这么干的,因此也就是成为了惯例。
清代的陋规名目繁杂,有节礼、见面礼、贺礼、谢礼、上任礼、离任礼等组成。这些“礼”只是陋规的一方面,还不足以支撑一个总督的全年开销。大头收入还是来源于属下府、州、县官的孝敬。
州、县官在地方有直接收税权,因为清代没有严格的监督措施,他们在向百姓收税时往往是比规定的要多。而多收的这些自然不能一人独吞,必定要层层分红。如果一个知县多收了一万两,至少要拿出一半送给包扣总督在内的各级官员。
而且,地方上也经常会巧立名目多收税银,这样一来,就会有大量的税款落入各级官员的腰包。总督是一省或数省的最高长官,各省又有数十个县,这项收入自然也就很丰厚了。
其实说到底,陋规才是一个总督维持衙门日常运转的必要收入,如果从这个层面来看,陋规收入就完全合情合理。只不过,有良心的少收,没良心的多收。可是放眼整个大清朝,贪婪的总督多而清廉的总督少,人性贪婪的一面一旦被放纵,自然是无法堵住的。因此,官场贪污之风也就盛行开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