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
《通知》显示,兴化市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
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文件规定,二孩、三孩必须是同一对夫妻生养或收养,通过同户号户口簿进行认定核实。夫妻只要一方为泰州市户籍,即可认定为泰州市户籍家庭。
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通过服务民生通道办理,对于二孩、三孩家庭首次贷款以及二次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的,仍按普通贷款办理,不需要提供同户号户口簿。
文件显示,兴化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同时,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拆迁安置房的,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分别调整为房屋总价的80%、70%。购买二手房、房改房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