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志要做圣贤的曾国藩,有一个不太好听的称号叫“曾剃头”,而这个称号正是与其在长沙的大开杀戒有关。曾国藩被夺情启用之后,奉命在湖南组织团练练兵,当时的湖南可以说已经相当混乱,不仅有太平军为祸,就连其他会党也趁机作乱,为了改善当地治安,曾国藩便来了一个“乱世用重典”,凡是与乱党有关之人一概从重处罚,数月间便处死了两百余人。
湖南的乱局,曾国藩的乱世重典
在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之后,至咸丰二年(1852年)时,已经渐成清廷心腹大患,朝廷虽然从全国各地调集大量八旗军、绿营兵围剿太平军,然而这些已经腐朽的武装根本不堪一战,眼看半壁河山就要沦陷,清廷无奈之下屡次颁发奖励团练的命令,力图以地方团练遏制太平军。
咸丰二年(1852年)十一月,曾国藩被“夺情”起用,奉命和湖南巡抚张亮基办理团练。到咸丰三年(1853年)时,曾国藩凭借着师徒、亲戚、好友等人际关系,组建了一支地方团练,称为湘勇。
当时的湖南局势极度混乱,因太平军的缘故,当地很多官署都已经是人去楼空。而混乱的环境下,一些当地会党也趁势作乱,更有土匪恶霸、地痞流氓趁势为祸,这些人虽然势力不大,可一旦处置不好,便会酿成大祸。于是曾国藩便成立了“湖南审案局”,采取“乱世用重典”的方式,意图扭转当地治安,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
曾国藩明白,在局势混乱的情况下,采用正常方法已经无法遏制局面,因而他的“乱世重典”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命令各地团练可以直接捕杀或捆送形迹可疑、眉眼不顺之人,开始还交给湖南的首县善化县审理,但由于担心地方官吏腐败无能、办事效率低下,后来便全部交由“审案局”处置,而“审案局”也就成为了专门审案和杀人的地方。
数月间斩杀两百余人,“曾剃头”称号的由来
曾国藩的衙门虽然叫“审案局”,但实际上审案的过程却极为简单,他的处置方式只有八个字“从速从快、从严从重”。
“审案局”办案不依照任何法律条文,甚至不需要充足的证据,只需要以地方士绅的言辞和要求为依据,稍加询问、立即结案,而对于处罚方式,更是“重则立决,轻则毙之杖下,又轻者鞭之千百”,于是凡是被押解到审案局的“犯人”,几乎是没有活着走出去的。
为了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曾国藩还命人制作了一批木笼子,将抓获的犯人关在里面游街,游街后连人带笼子扔到一边,任其风吹日晒、饥渴交加而死。等到尸身发臭,才派人收拾。
那么这种“重典”之下,有没有造成冤案呢?显然是有的。时任长沙知府的苍景恬在回忆录里便有记载,曾国藩曾因一个错案,而错杀了至少四人,那是一个典型的冤案,但曾国藩却将好人杀了,将坏人放了。
既然会造成冤假错案,曾国藩又为何要如此做呢?他的目的其实很简单,一方面企图以雷霆手段,制造恐怖氛围,阻止当地百姓暗中支持太平军,从而确保太平军无法向湖南地区渗透,并遏制当地匪帮的做大。另一方面则迫使当地百姓重新回到旧有秩序当中,使其剔除摆脱统治的想法。
可以说,曾国藩对局势的叛乱还是很准确的,事实上重典之下也的确取得了一定效果,在他的残酷镇压下,已经发动的起义尽数被扑灭,而正在酝酿的起义也已经销声匿迹,当地治安局势有了较大的好转。
然而,曾国藩的如此雷霆手段,却遭到了舆论的强烈抨击,一时间“曾剃头”、“曾屠夫”的称号传遍湖南乃至全国。对于此,曾国藩上书朝廷,称“当此有事之秋,强弱相吞,大小相侵,不诛锄其刁悍害民者,则善良终无聊生之日,不敢不威猛救时,以求于地方有益”。咸丰帝阅后批示“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诛净尽”。
按照《清史稿》的记载,曾国藩“旬月中,莠民猾胥,便宜捕斩二百余人”,虽然起到了一定效果,却导致“自巡抚司道下皆心诽之,至以盛暑练操为虐士”。再后来,因与当地绿营兵的矛盾,曾国藩不得不将团练地点由长沙迁至了湘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