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清朝,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既是封建社会的延续,又是近代社会悲剧的开端。从《南京条约》的签订开始,清政府就以软糯无能的形象在近代历史中粉墨登场。
然而谈到清朝,就无法忽略一个女人,那就是慈禧。作为清朝后期实际的掌权者,慈禧的能力可谓是只手遮天。虽然没有皇帝的称号,其权力却也可以算作是第二个武则天。
近代社会与外国的诸多交涉都是慈禧做主,《辛丑条约》之后,慈禧太后那句“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更是让自己在国人心中的名声一落千丈。这样一个女人,对外表现出一副谄媚的模样,对待国人却是极为凶狠,甚至相传她曾经下令将一个年仅六岁的小孩凌迟处死。
这个小孩究竟是犯了什么样的大事才让慈禧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对待他呢?
石达开的儿子
这里便要从太平天国的重要将领之一石达开讲起了。
整个封建社会,声势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应该就是太平天国运动了。他们不仅在南京建立了政权,还利用教义大肆破坏封建社会的根基——儒家思想。这种行为眼中动摇了清政府的地位,因此慈禧太后后期不惜与洋人勾结将其剿灭。
石达开便是太平天国运动的主将之一。与太平天国其他几位天王不同,石达开无论是在军事能力还是自身品行方面都显得更为突出。他帮助太平天国一步步拓展根据地,甚至逼得清政府引以为傲的名将江中源自尽;不仅如此,就算是老手曾国藩,也在他的手中几次吃瘪。
然而,在石达开欲北上夺取成都作为根据地的时候,因大渡河突降暴雨,导致河水暴涨无法无法渡河。加之清军随机赶到大渡河对岸,几次争取之下弹尽粮绝,无奈被捕。
这样一个令清军多次碰壁、损失诸多领地和将领的奇才,落到了清军手中,被判处了最为严酷的死刑——凌迟。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慈禧见石达开死后,仍然觉得难以消解自己心中的愤恨,于是下令将他年仅六岁的儿子石定忠处以凌迟之刑。然而六岁的孩子体格较小,无论怎么施行,都无法做到割满三千刀。于是慈禧决定一边养着,一边对其施行,凌迟的刑法就这样持续了九年。
这是关于石达开的儿子石定忠命运流传作为深远的版本,然而真的是如此吗?或许我们可以从历史中寻得一些蛛丝马迹。
石定忠扑朔迷离的命运
关于慈禧下令对石定忠处以凌迟的说法一直是没有真正依据的。反而在其他材料中,我们能找到一些关于石定忠的死因。
由费行简撰写的《石达开在川陷敌及其被害的事实》记载:
“定忠自不见其父,日夜啼哭,由杨重雅建议,以布包石灰堵口鼻压毙之。未毙前禁卒谢福以实告之。他问:‘我死可见父乎?’谢说:‘正好见于天上’。他遂破涕为笑。”
大致意思是:
石定忠被抓后,一直都没有见到自己的父亲,便没日没夜地哭闹。抓他的人大为苦恼,于是他们听从杨从雅的建议,将石灰用布包裹着,然后用包好的石灰压在石定忠的嘴巴和鼻子上让他窒息而死。
但是在处死石定忠之前,谢福将石达开的遭遇告诉给了石定忠。石定忠听完,就问谢福:“我死了以后,可以看见我的父亲吗?”谢福回答说:“你死了便可以与你的父亲在天上见面了。”石定忠听完,不再哭闹,反而破涕为笑。
从这段我们可以看出,石定忠是窒息而死,而并非传闻中被慈禧太后处以凌迟。
同时,关于被养大之后处于凌迟的说法于《大清律令》而言也颇为不妥。
《大清律例汇纂大成》中有这样的记载:反逆案内律应问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己未成丁均解交内务府阉割,发往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如年在十岁以下者,牢固监禁,俟年届十一岁时再行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
造反谋逆等应当被处以凌迟极刑的罪犯,如果他的子孙被告知是不知道他本身谋逆之罪的,无论是成年还是未成年都应该被押到内务府进行阉割,然后发配到新疆等地,充当官兵的奴才。如果是在十岁以下,就应当先处以监禁,等到年满十二岁之后再按例交给内务府处理。
石定忠年仅六岁,自然不可能知道自己父亲的所作所为对于清朝而言意味着什么。因此关于凌迟的处罚是不符合《大清律令》规定的。
那么石定忠的命运,要么是因石灰窒息而亡,要么是等到了十一岁被内务府发配到了边远地区充当奴婢。
缘何有关于凌迟的传闻
既然如此,为什么关于石定忠的处罚会有凌迟这一说法呢?
第一个原因大概是因为石达开的遭遇。石达开是被清政府判处凌迟处死的,而且其在受刑之际没有一声求饶,可见其傲骨铮铮。于是为了突出石达开悲惨的命运,便有了石定忠也是被凌迟处死的说法。
第二个原因便是慈禧本人在人们心中的地位。石定忠不仅是被判处凌迟,还是慈禧要求必须割满三千刀,足以说明慈禧是一个心狠手辣的人。而慈禧的形象并不是因为对石定忠的绝对才推论出来的,而是从她所作所为的种种迹象证明慈禧本人并非善类,从而倒退出她对石定忠的处罚必然不会轻饶。
尾声
石定忠是否被处以凌迟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慈禧在当时与后来人的心目中一定不会是一个和善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