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 热点 汉密尔顿可能是犹太人?——美国建国者一代中的犹太因素

汉密尔顿可能是犹太人?——美国建国者一代中的犹太因素

在美国建国者的序列中,《联邦党人文集》作者之一的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算是颇为卓尔不群的一位,我的业师Jeremy D. Bailey教授曾指出,汉密尔顿最特殊之处就在于他正视了人类本性对于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持续热切盼望,汉密尔顿认为这种盼望才是最为本质的人性,要比人类追求自由的愿望来的更为深层次,也更为有影响 [1]。在此前的相关文章中 [2],笔者曾提到过美国早期政治思想史里的一个独特细节:“从自由-保守政治光谱而言,杰弗逊偏于自由派和进步主义一侧,汉密尔顿政治思想偏于保守派一侧,但是当来到奴隶制议题,则杰弗逊明显处于保守和实际蓄奴一方,汉密尔顿则相对较为开明”。2021年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部新著为我们审视汉密尔顿的特殊性提供了独特的新视角。

此书名为《汉密尔顿的犹太世界》( The Jewish World of Alexander Hamilton),作者Andrew Porwancher是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宪法理论与宪政史研究方向的副教授,哈佛大学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Belfer Center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访问学人,此书出版后颇受好评,拿到了《美国革命杂志》(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2021年最佳图书奖。

学习、研究美国政治思想史的人都知道,汉密尔顿出生在英属加勒比海岛屿殖民地上,这个很特殊的出生经历使得他与别的主要美国建国者颇为不同。Porwancher对此搜罗、整理和分析了大量相关资料。按照Porwancher的描述,汉密尔顿的真实身世是这样的:1745年时,汉密尔顿的母亲Rachel(本为英国海外领地人民)在荷兰控制的加勒比海殖民地上与荷兰国籍犹太族裔的富商Johann Michael Lavien(一作 Levine)结婚,同时皈依了犹太教。按照当时该地的荷式法律体系,这两人要完成合法婚姻,就必须皈依信仰同一宗教,而据Porwancher的研究,富商Lavien并没有转皈基督教。Lavien和Rachel唯一的孩子Peter Lavien在小时候从未按基督教礼仪受过洗(汉密尔顿也是如此)。此外,汉密尔顿的孙子在回忆时直接称富商Lavien是犹太人,而且Lavien的很多生意都是和犹太人做的,而在那个年代,和犹太人做生意的一般往往都是犹太人。

1750年代早期,汉密尔顿的母亲离开了该犹太富商,辗转到了英国控制的尼维斯岛(她本身就出生在这里),和苏格兰人James Hamilton同居,但似乎并未脱离犹太教。在法律形式上,汉密尔顿的母亲与犹太富商Lavien从未正式离婚。1755年,汉密尔顿作为“非婚生子”(out of wedlock)出生。Porwancher认为,按照当时的犹太教律法,其实汉密尔顿自出生起,就是不折不扣的犹太人,因为汉密尔顿的母亲在他出生之前就已改宗犹太教。而且,历史记录显示,汉密尔顿小时候在尼维斯岛上的学校,的确是犹太人学校,而且在学校里,汉密尔顿曾学习背诵了希伯来文的《十诫》,按照Porwancher的说法,汉密尔顿的母亲是主动选择让他从小接受犹太式的教育。

再然后,到汉密尔顿13岁时,他的母亲去世了,此后汉密尔顿主动切断了他和犹太教的联系,因为在那个年代的社会氛围里,犹太教是被广泛视为较为劣等的宗教信仰,饱受歧视。汉密尔顿将他在加勒比岛屿殖民地上的童年时期经历埋藏得很好(部分因为他是非婚生子的缘故),从不对人轻易说起。

不过,按照Porwancher的描述,汉密尔顿终其一生都对宗教信仰自由较为支持,他愿意在他的法律执业生涯里为犹太裔的客户提供代理服务,而别的各美国建国者都不愿这么做。当时社会上通行的一种看法是,犹太人的宗教信仰会促使他们在法庭环境下主动选择撒谎,因此很多人都不愿意为犹太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而据各种历史档案资料,在为犹太裔客户提供法务代理服务时,汉密尔顿往往都是非常热情而真诚,正好与“时流”反向而行。当时纽约有一处犹太教堂叫Shearith Israel,该犹太教堂里的几乎所有主要的有头有脸人物,都曾委托过汉密尔顿来代理他们的法务相关事务。汉密尔顿还曾协助Shearith Israel的领袖Gershom Seixas进入哥伦比亚大学董事会担任职务,这也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第一次让犹太裔背景的人进入大学董事会任职。

汉密尔顿的政敌们常常会指控汉密尔顿所推行的政策实质是对犹太人较为有利的。汉密尔顿致力于实现犹太裔和非犹太裔之间社会地位的平等化,还曾帮助过犹太人打破高等教育和学术界存在的天花板障碍。Porwancher指出,尤其重要的一点是,汉密尔顿从当时欧洲犹太人搞的银行金融体系行为中学习到了信贷(credit)的理念,后来将这种做法用之于驱动美国独立战争事业,并取得了重大成功。实际上,鉴于汉密尔顿是美式金融帝国的主要初始建基者之一,他所构思的行业范式框架也为美国犹太裔社区的繁荣提供了无限的机会。

过往的历史叙述在解释这一段时,常常会说,因为汉密尔顿和其父James Hamilton是一种非婚生子的关系,所以汉密尔顿无法受洗为基督徒,也参加不了普通的基督教学校教育,但Porwancher的研究指出,其实在当时的尼维斯,有大量历史记录显示,私生子也一样能接受正常受洗,因此汉密尔顿进入犹太学校接受教育更像是被刻意安排的结果。而且那个年代的犹太教学校其实是不接受非犹太学生的(社会整体氛围对犹太教也很不友善)。

Porwancher还不忘从总体层面将全书意旨升华了一下。他说,现在美国有些人宣称,美国本身是非犹太裔创建的,而犹太裔人所干的事情无非都是与美国立国精神背道而驰,甚至不时威胁到了美国的立国原则。但Porwancher认为,既然汉密尔顿有着犹太裔的背景,那么犹太因素本来就是美国立国精神原则里不可或缺的一个构成环节。

在美国立国时代,对犹太人的敌视与歧视情绪在民间还是挺有市场的,而这又与制宪时期(即1787-1788)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之间发生的论辩有关,按照Porwancher的描述,当时汉密尔顿试图说服纽约州的一位反联邦党人去支持新的联邦宪法框架,这位反联邦党人直接拒绝了,他向汉密尔顿说,要是他同意了新的联邦宪法框架,那么最后联邦层级政府将全由犹太人和异教徒们掌控,而这会是“极端危险”的,他宁愿美国国家分裂,也不会认同新宪。Porwancher记述的这个情况大概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别的相关研究也显示,在1787-1788的美国立宪时代里,联邦层级的法律框架开始给予了犹太裔以整全的权利,但各州层级的法律则并非皆是如此,也就是说,联邦层级的法律体系对犹太人要远比各州层级法律更为尊重和宽容。

从某种意义上说,Porwancher此书为我们更深入理解汉密尔顿提供了新的视角,汉密尔顿对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黑奴命运的相对同情,也许或多或少都和他的幼年时代犹太裔背景(如果这个背景确实存在的话)有关。

总体来说,此书视角新颖,格局宏大,而且说理清晰,娓娓道来。但是,单从史料发掘与运用的角度看,Porwancher这部书也许还是有不少过度诠释的部分,这部书提供了大量的边缘型佐证,但似乎仍缺乏足够的一刀直击关键而毙命的材料(Porwancher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并说他下的一些判断其实都是“概率论”性质的)。当然,作者其实足够聪明,因为他真正论述的是“建国者汉密尔顿与犹太裔及犹太裔身份之间的深度关联”,而并不是“汉密尔顿是个犹太人”。关于后者,Porwancher审慎采取的表述是“汉密尔顿大概有可能是个犹太人”(Hamilton was probably Jewish)。在Porwancher最初向出版机构提交的写作计划中,他拟定的题目是“犹太裔的美国建国者:汉密尔顿的隐秘生活”( The Jewish Founding Father: Alexander Hamilton"s Hidden Life),从后来正式出版时的题目“汉密尔顿的犹太世界”来看,Porwancher已经尽力将论题的确凿性压低,以及虚化处理。

不过无论如何,通过此书,我们毫无疑问更进一步了解了为何汉密尔顿在对待犹太族群的立场上会相对更为宽厚和包容的历史性背景原因。此书出版后,学界评价趋向两极,有人高度认可,有人极力反对,Porwancher则很聪明地说,这样正好就达到了他写作时的预期效果。

注释:

1、参见:https://lawliberty.org/forum/hamiltons-report-on-human-nature/

2、参见: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666300,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273338,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5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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