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澳门回归前一直被欧洲小国葡萄牙租借。澳门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这里寸土寸金,而葡萄人进入了澳门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早年骚扰,到视澳门为常驻居留地,最后租借澳门。
史书记载,葡萄人人真正踏上澳门始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三十二年,蕃舶托言舟触风涛, 愿借濠镜地暴诸水渍贡物, 海道副使汪柏许之。初仅茇舍, 商人牟奸利者, 渐运瓴甓榱桷为屋。佛郎机遂得混入。”
也就是说,葡萄人以货物遭到水浸湿,贿赂明朝海道副使,结果得到了上岸的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来澳门的葡萄人越来越多,并在澳门盖房定居、修建教堂。到了万历元年,葡萄人开始租借澳门。既然是租借,是要出租金的,葡萄人给予的租金有多少呢?
通过贿赂明朝官员,葡萄人以500两银子作为缴纳澳门的租金,将澳门租借下来。当时,这比租金由广东香山县衙门负责征收,于每年冬至前上交入库。实际上,葡萄人通过租借澳门大发横财,他们纳地租即取偿地租,输关税实未输关税,将澳门的地皮、库室等转租出去。
满清入关后,澳门的管辖权仍然由广东香山县的知县来管辖。到了乾隆八年(1743年),两广总督策楞等人向清廷上奏,认为澳门为“夷人聚居之地,海洋出入,防范不可不周,现驻县丞一员,实不足以资弹压。”提出在知县的基础上设立“澳门海防军民同知”,得到了乾隆的采纳,于次年正式设立,“遇有奸匪窜匿唆诱民夷斗争、盗窃、及贩卖人口、私运禁物等事,悉归查察办理。”
鸦片战争后,清廷统治越发腐败。1887年,葡萄牙借助英国的淫威,强迫清政府派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订了《中葡会议草议》。这是一个极不平等条约,规定葡萄牙“永远管理澳门”。
同年12月,清朝与葡萄牙又在北京签订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不仅规定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及澳门所属之地,还允许其在通商口岸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从而使澳门脱离祖国,成了葡萄牙的殖民地。当然,象征意义的500两租借到了此时,也被取消了。
参考资料:《澳门租借割让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