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很多人可能有疑问:前总统被法院传唤,前总统可不可以不去?法院这个传票对前总统或者总统来说有没有用?其实这个问题本质上是美国总统权和司法权制衡的一个问题。
美国是个神奇的国度,在这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总统权和司法权,立法权之间的制衡总是会出现那么一些奇怪的事情。在今年之前,美国也有七位总统或前总统收过法院传票。
要想搞清楚和了解背后的缘由,还得从美国的历史中找到答案,一起和东叔看看美国的三权分立以及总统在三权中相互制衡的历史吧!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其实源远流长,三权分立原本并不是美国的产物,而是源自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最早的提出了三权分立的雏形。
到了后来被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初成体系。而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对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有所曲解,按照他们的构思形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三权分立制度其中有一些特别的设置。
1787年的制宪会议规定了美国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以及法院行使,三权分工,相对独立。
分权”原则要求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在组织上各自独立,包括通过不同的方式产生或设立,各自的任期也不一样,而且不能跨部门任职,各自有自己的法律规定。
而“制衡”原则,即国会既受到总统否决权的制约,还受到联邦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制约。总统、弹劾权和联邦法院违宪审查权的制约;联邦法院则受到国会修宪等权力和总统法官提名权、赦免权的影响或制约。
虽然当时的制度设置看似完善,实际上在美国后来的发展历程中三权分立很多时候并没有这么好的实行,司法权有着削弱的趋势,自罗斯福新政以来总统的权力越来越大。
在18世纪,三权分立中的行政与司法的分立在一些州并不完善,但是的新泽西州的州长甚至兼任州最高法院的议员等等。
自打罗斯福新政政府干预经济之后,总统的行政权不断的加大甚至有时凌驾于其他二权之上,总统手里有着对法案的一票否决权和法院法官的提名以及赦免的权利。
司法权自诞生之初就被认为是美国三权中最弱的一环,而总统被法院传唤这个事情来看,其实美国也并不是首次发生,历史上还有七位总统或前总统收过传票,但多半没啥事。
法院对在任总统的司法违宪审查权其实历史上很少发动,即使发动了也多半无效。毕竟大法官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美政党政治和政府立场的影响或牵制。
这一次特朗普被传唤实际上是被叫去作证,这种情况在之前历史发生过七次前文也介绍了,不过大部分总统或者前总统都是自愿作证。在以前的历史中,这种情况总统总是处于上风。
比如尼克松作为第一个被法院传唤的在任美国总统,因为水门事件审查要其出场作证,虽然他提交了一些证据但是法院并没有很好审判就迎来了他自己的主动辞职。
前任总统被传唤就更多了,1848年,国会传唤第6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和第10任总统约翰·泰勒。
而传唤发生时,两位前总统都十分配合,但时任美国第11任总统的詹姆斯·波尔克出于对前几届政府的尊重,拒绝向国会法院提供详细信息。
而比起前面的自愿配合,美国前总统杜鲁门在离任后受到众议院非美委员会传唤,但是被杜鲁门无情拒绝了,其声称自己拥有豁免权。
所以,面对被传唤的情况,美国前总统其实并不是很在意,他本人甚至还表示这是一个"无聊"的举动,毕竟美国的总统对于法院的影响是很大的。
虽然说如果特朗普拒绝出场可能会被众议院以藐视国会的罪名起诉,但是如今的最高法院里面还有大部分是特朗普时期提拔的大法官,美国的大法官终身任职,这样子即使要起诉特朗普也起不到多大效果.。
其实比起真的让前总统入狱,这一次民主党主持传唤前总统主要还是为了不久后的中期选举造势,本质还是选举中的政治手段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