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册封使到琉球最为主要的任务是谕祭故王和册封世子为国王,如果有谕祭先王的仪节,必须先举行谕祭先王礼,而后才能举行册封礼。
其次,既受封,始称王,无论权署国事的是世子、世孙或世曾孙,也只有在举行册封礼之后,才能称王。
明清交替之际,琉球缴回明朝颁赐的敕书与印信,才证明了是中国的属国,也才说明了属国已经承认、接受了清朝承继明朝天命的事实,在此情形下,清朝才会派遣册封使臣,携带新的诏书、敕书与印信,前往册封。
谕祭册封大典
赵新使团在琉球近五个月,顺利完成了谕祭册封使命,同时也开展贸易、文化交流活动。
庞大的随封使团,人员素质差距甚大,且在琉球居住近五个月,因此使团内部管理及与琉球方面的沟通机制非常重要。
赵新使团抵达琉球,琉球通事冯朝仪、王秉谦即与册封正副使沟通,谕祭日期定为七月二十日。七月初五日,赵新、于光甲即在辕门告示全体人员,参与谕祭活动须及早集合,禁止喧哗吵闹。
同日,册封正副使咨文琉球世子,要求礼官开具仪注,呈送册封使过目,并做好各项谕祭准备事项
对于谕祭活动,琉球方面非常认真,始终保持与册封使的密切联系。七月初五日,琉球通事冯朝仪、王秉谦即请赵新、于光甲审阅琉球方面制作的谕祭文。
七月十七日谕祭活动前夕,冯朝仪、王秉谦两通事还请册封使团九名官员赴琉球先王庙“敬演谕祭礼节”。
谕祭大典前日(七月十九日),钦差大使赵新、于光甲正式公告全体册封使团人员,确保谕祭典礼顺利完成。
册封使臣行谕祭礼的谕祭文,是由内阁撰写后由礼部转交使臣带往琉球的。此次赵新册封使谕祭尚育王,历届册封使所携谕祭文,文字不一,但思想内容大体一致:
其一,表彰先王之功绩,更突显其臣服于宗主国,以便让继位者效法;
其二,重申明清政府的立场,宗藩关系维持和稳定在于藩属国恪守藩职等等。册封琉球新王,亦是使团头等要务,历届册封典礼在中山王府正殿举行。
行册封礼时所宣读的册封诏和册封敕,一般也由内阁撰写。八月二十七日为册封大典之日,为此,八月二十二日,册封正副使即告示全团,不仅如此,八月二十二日、八月二十四日,赵新、于光甲更是两次另发告示,张贴辕门,要求册封之日需按规矩排队步行入首里城,禁止骑马前往,禁止随意进出首里城,禁止吵闹喧哗。
琉球“七宴”活动
依照惯例,册封使除主持谕祭、册封两次大典后,还要参加琉球方面安排的“七宴”,即谕祭宴、册封宴、中秋宴、重阳宴、饯别宴、拜辞宴、望舟宴。
王府举行谕祭宴如下所示:初九日,琉球紫金大夫阮宣诏等,因谕祭之典禀求册封使及随封官役一同赴宴。
琉球长史蔡大鼎禀求册封使遣相公赴行谕祭礼之庙议定行礼座位。十五日,琉球法司官向汝砺、王舅向元模、紫金大夫阮宣诏、耳目官向邦栋、长史郑庆云等,因谕祭事再次赴册封使居住地辕,禀请册封使赴宴。
此外,针对饯别宴、拜辞宴、望舟宴,《丙寅册封告示并杂文集》中也有相关记载:九月二十日,册封使公告,饯别宴时须正点集合,排列整齐,禁止骑马进入首里城;九月二十三日,册封使公告,拜辞宴在奉神门外待命,不得随意进入王殿,禁止吵闹喧哗;九月二十七日,册封使公告,望舟宴须整理衣冠,正点在天使馆整队集合,禁止喧哗混乱。
自康熙五十八年(1719)起,册封使团对于封舟的选择,大多用商船作为封舟。但此外船户必须承担改装册封舟的费用,册封使团也无需支付租船费用,为此朝廷特别允诺船户可私带货物前往琉球贸易。
此外,也有许多商人冒充水手前往琉球谋利。册封使团携带货物往往超过所规定的数量。据徐葆光《中山传信录》记载,康熙五十八年(1719)之册封,“凡兵役随身行李货物,每人限带百斤。”
但据《冠船之时唐人持来品货物录》记载,所携货物在数百斤以上者大有人在。[2]因此,册封使团的贸易活动,大大促进了明清与琉球的经济交流。
清承明制,中琉关系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对属邦的封贡制度贸易往来,大体沿袭明朝的一些做法,但在规模上比以前增大、来往次数增多,双方贸易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纺织品、陶器和马匹、海产品等。
顺治十一年(1654)还进一步强调来华人数不得超过百五十人,正副使从人有五人入京,余留边听赏。康熙二十八年(1869)清廷又放宽了限制,同意琉球入贡两船人数,准其加增共不过三百名。
琉球使节一行,到清朝以后分头号贡船与二号贡船来华。随船进贡的琉球正副使,都通事等大小官员二十多人,再由闽省地方官员安排北上京师,其余人留在馆驿,从事买卖或学习技艺,等来年使节南归福建后,一同返回琉球。
也就是说,琉球贡船,每次来华至少有一百二十多人或二百七十多人,并不能都北上进京,只有留在福州从事贸易或学习技艺等活动。
明清相比,虽然从琉球输入的物品无多大的变化,但数量明显增加了,而中国输往琉球的货物又不仅仅局限于纺织品与陶器等,又新增加了药材、茶叶、金银等。琉球成为中国的藩属国之后,琉球总能按期来华朝贡。
中琉双方的贸易规模随着双方多年的交往而逐渐加大,归纳起来,中琉双方的贸易活动,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琉球国向生产力较发达的中国靠拢,学习先进科学技术,虽然隶属“两属”地位,但更向中国靠拢。
其二,两者存在着巨大的贸易逆差。琉球人基本以务农为主,生产力落后。因此,琉球向中国纳贡、请封、学习中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积极拓展两国间的贸易,似在情理之中。
但由于国力的悬殊,所以在两国间的贸易上存在比较大的逆差。其三,通过贸易互通有无,联络感情增进友谊明清时期,中国与琉球的关系日渐密切,其表现为琉球王请赐冠带及其臣下的官服、琉球国报丧、请求册封新君,以至于内政问题也要请示中国如何处理,可见两国关系密切到何种程度。
加之,琉球国久米村人士祖籍大多为中国沿海诸省,对中琉两国的友好关系,起到促进作用。
《丙寅册封告示并杂文集》涉及贸易文档20份,内容极为丰富。早在册封使团在福建筹备启程之时,册封正副使已经张贴公告于福州太保铺,禁止商人为追讨欠款,假扮成兵士或水手混入册封队伍。
赵新使团的贸易活动于八月十一日开始进行。此前,册封正副使多次张贴公告于辕门,禁止与琉球人私下贸易,禁止违禁品贸易,严禁欺诈琉球人的行为。
册封使团弹压官胡颐龄甚至移文琉球久米村紫金大夫阮宣诏,重申不准各员衙役擅自携带私货交易,希望琉方严格执法。
册封使团在琉文化交流活动
赵新使团在琉球参加诸多文化交流活动,《丙寅册封告示并杂文集》中共有11份文档。明清历届册封琉球,都留有宝贵的使事论述,归国后呈现皇上。
通过“使录”将琉球各方面情况载入史册,从而加深了明清时期统治阶层内部对琉球的了解,也为后人留下来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献资料。
赵新使团多次到天后宫参拜天后圣母、尚书公、拿公。仅就《丙寅册封告示并杂文集》卷七记载,就有3次。
每次参拜均发布公告,张贴辕门,以示敬重。册封使团的内部管理,早在册封使团启程之前已经进行。册封舟是册封使团顺利往返的直接保障,因此历届册封使均将之视为首要问题。
赵新使团涉及册封舟资料共计八份。“从前册封,以造舟为重事,”然“开厂监造糜费官帑,奸吏假手,为弊无穷,经时累岁,其事始举。”
康熙五十八年(1719)册封使海宝、徐葆光出使琉球时,即租用浙江宁波府民间商舶两艘。从此之后,选用册封舟均照此例。
同治五年(1866)赵新使团最终选用闽省林浦邱大顺之船,因为其曾航海到过琉球,当即“先发洋银一千员[元]交邱大顺,令其迅速料理。”
邱大顺船只顺利抵达琉球后,使事顺利。封舟归国临近,册封正副使分别于八月二十九日、九月九日两次张贴告示于辕门,要求船户邱大顺等务必“认真修固,限期报竣,候汛启行。”
《丙寅册封告示并杂文集》中87份资料向我们展示了赵新使团在琉球活动,其中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第一,赵新册封使团在琉球的活动较为多样化,除主持谕祭册封大典外,还参加琉球“七宴”接待活动以及贸易、文化交流活动。
尤其是册封正副使收集琉球历史、社会生活、山川地理等资料,为琉球老者及家人授匾,使团在久米村明伦堂恭贺慈安、慈禧皇太后万寿圣节,使团参拜孔庙、天后宫等,均为以往历史文献记载中所罕见。
第二,赵新使团在琉球期间对随封人员有严格的管理。册封舟登陆琉球,马上公告禁止员役兵丁夜间无故外出、聚众赌博、吵闹喧哗,禁止供给品之外的食物要求,此外要求使团官员兵丁参加谕祭册封典礼以及琉球“七宴”活动需整肃衣冠、列队前往,严禁商人为追讨欠款混入册封使团,严禁私下贸易、欺诈琉球人等行为,体现了册封使团注重维护天朝形象、官吏清廉以及执法严明。
第三,《丙寅册封告示并杂文集》亦体现了琉球对赵新使团热情款待。琉球方面通过“七宴”热情款待册封使团,不仅提供使团成员在琉球期间的廪给,并且提供册封舟返回途中行程口粮。由于赵新使团封舟返航前触礁搁浅,导致船身渗漏,琉球方面还向船户支付了修船费。
同治五年(1866)十一月十日(12月16日),赵新使团圆满完成了此次册封使命,并乘册封舟离开那霸港。
明清五百年间,中国与琉球的册封、朝贡关系,是琉球王国王权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谕祭册封事宜的尘埃落定,象征中琉宗藩关系的维系,同样也保证藩属国的安全。
但在维持中琉传统宗藩关系的背后,琉球王国内部的经济危机越发严重,并对其统治阶层产生重大冲击,琉球国内部已无力支付官员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