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是农耕社会,不论是哪朝哪代,都对农民非常地看重,而男人作为当时家里唯一的劳动力,自然是在家里的地位非常高,家里的饭都是先捞了干的给男人,剩下的才能给妇女和孩子吃,可以说,妇女在我国古代是最没有人权和权力的一群人,她们除了在家操持家务之外,不仅没有话语权,甚至很多时候人们都是把她们当作赚钱工具来用,这对她们来说,来自精神上的折磨和打击,都是相当致命的。
古代的男女婚嫁一般来说都是父母早就约定好的,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多可怜的女人都没有见过自己的丈夫就已经被嫁出去了,女子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力,在清朝时期更是出现了毫无人性的“典妻婚”这种丑陋的婚姻习俗。
典妻婚,顾名思义就是把自己的老婆典当或者租出去,租给那些因为自己家里贫穷而娶不起老婆的人,换一些钱财或者物品,有时甚至就是一壶酒,一壶酱油,一把刀就可以完成这样的换取。那些被典当出去的女人,到了对方家之后,最主要的人物就是给人家繁衍后代,延续香火到了约定的时间之后,才能回到自己原来的家,可是说不准还会面对下一次的典当。
这样的陋习最初始于西汉时期,在清朝时期达到了鼎盛。天平天国运动时期,老百姓的生活不仅仅是困苦可言,大量的饥民,连饭都吃不起了,娶媳妇简直就是在想美事,所以对于农村那大量的“剩男”来说,典婚妻就是自己最好的选择,加上大家本来都困苦,置换的一些东西往往都比较便宜,而对于那些女人来说,这就把自己坑苦了,面对残酷的现实,她们能做的就只有顺从自己家里的决定,因为她们也不想看到自己原来的丈夫和孩子被饿死。
当时典婚在全国的流行程度,不亚于鸦片了,虽然官府都明令禁止,但是表面上大家都没有做,背地里却是一点改变都没有,称呼在各地都是有些不一样了,浙江地区当时叫做典水面,辽宁叫做搭伙。
那个时候,年龄越小的,长相越好的越值钱,一般期限都是3至5年,这期间还不允许回到自己原来的家去看望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如果回去了就可能拿不到自己的钱了,展示可悲,这些身为人母的人,两边都是自己的骨肉,契约一旦成立之后,她们就成了别人的生育机器,不知道她们的原配丈夫花着这样的钱,会不会觉得心里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