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府三年,十万片雪花银”——这是清代民间流传的一句俗语,但不只是一句俗语说。短短十个字,将清代“暴君强于猛虎”的黑暗现象描述得淋漓尽致。难怪满清在历史上被称为官场非常黑暗的时期。
作为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科举制度在满清时期得到了充分发挥。那个时候,官位可以用钱买,连皇帝都同意这种制度。被选中的“人才”以这种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也是可想而知的。
这些官员花钱买官是为了进一步积累财富,而这些人的贪婪只能延伸到老百姓。清代,冤案频发,“屠白鸭”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极其残忍。
人们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血肉之躯。这也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中心话题。
历朝历代都有冤假错案,而这些冤假错案的始作俑者是官吏相互保护,官商勾结。尤其是满清时期,冤案多,书上记载的数目已数不胜数。因为满清官场最黑暗,百姓无处诉苦。
“宰白鸭”是过程中形成的不成文的黑箱操作。例如,一些富商或其家庭成员犯罪。为了避免坐牢,他们花钱请了官员,然后用这笔钱买了贫困家庭的孩子,为他们承担了责任。
犯罪性质越严重,需要的银两就越多。因为这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家里没有钱,很多时候,家里人会义无反顾地卖掉自己的孩子和女儿,去坐牢,甚至为别人献出生命。这时,这些孩子就像厨房砧板上等待被宰杀的鸭子,所以这种现象也被人们称为“宰白鸭”。
这种现象的记载在《清史》《清实录》记载中屡见不鲜。即便是在康干盛世的乾隆年间,虽然“政局明朗”,但屠宰白鸭的现象依然无处不在。
从乾隆到满清灭亡,白牙仔从未完全消失。那些有钱人勾结县官,用钱买了穷人的命。
乾隆吹嘘的清法算不了什么。穷人的妥协进一步助长了这种不健康的趋势,一次造成数百万人死亡和受伤。
白鸭屠宰系统有多残忍和不人道?或许看完下面的两个实录案例,你就能明白了。
第一个案件发生在清代福建,审判长是陈敖。其实陈傲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案子就已经结案了,但是陈傲在审查这个案子的时候,却总觉得有些不对劲。
据案卷记载,死者为中年男子,身材高大魁梧。检查时发现死者身上有多处瘀伤,是被殴打造成的。最终,该人被确定为失血过多死亡,而案件的嫌疑人是一个未满十七岁的小男孩。
更让陈傲吃惊的是,这小男孩娇小瘦弱,一副吃不下饭的样子。从认罪信来看,青年反应流畅,整篇认罪书流畅如八篇散文,仿佛被提前背了下来!
陈傲在民间已经听说过宰杀白鸭的行为,他断定这是一个类似的案例。陈傲是个认真正直的官员,他根本不会纵容这种事情。发现不对劲的陈傲立马到死囚牢房单独审讯嫌疑人。
看到这个年轻人,陈傲进一步断定,这案子有问题,孩子受的折磨程度较轻。陈傲提问的时候,他发现只要档案上没有问题,这个年轻人是不可能全部回答的。
陈傲顿时明白了怎么回事。
他向年轻人敞开心扉,让他说真话,最后年轻人承认了自己的清白,并被贿赂认罪。陈傲当即宣布重审,没想到男孩那天的供述还是和以前一样。
陈傲明白,这件事牵扯的人太多,官员们互相保护,年轻人翻案无能为力,就连陈傲也无能为力。最终,青年被秋侯斩杀,一个无辜的生命在白花花的银子面前丧命。
也有成功案例,但这是非常罕见的案例。本案的审判长是著名画家郑板桥。他曾在维多利亚县担任县治安官。
某年,发生了一起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案件。该案的结果是强奸,该人被判处斩首。
然而,当郑板桥在行刑前一天提审犯人时,他才意识到本案所谓的“嫌疑人”是个孩子。孩子才十岁,太荒谬了!当出现这种问题时,说对这个案子毫无疑问,就是睁大眼睛说瞎话。
郑板桥仔细查看卷宗,审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孩子只知道卷宗记载的内容和作案细节。郑板桥没有得到任何有用的信息。郑板桥又问了一遍孩子,终于想通了。
原来,当地有名的陈氏家族犯了强奸罪,然后他们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坐牢。
最终,他们找到了孩子的家人,因为家里太穷了,而陈家提供的五百两白银,是他们这辈子都得不到的诱惑。
事后,孩子的父母强迫孩子认罪,孩子怕死。无法忍受痛苦的孩子只能在令状上认罪,而他的父母则在家里数钱。
郑板桥当然不能让这种事情发展下去,他立即重新开案。好在郑板桥凭借人脉,打通了上级,让陈家认罪,最终认定孩子无罪。官员办案还需要走关系,这很荒谬。法律有什么用?
为什么清代宰杀白鸭的现象如此猖獗?
一是官员缺乏自律,这是根本原因。当时,半数以上的官员都是为了赚钱而当官的。下面的官员,光是“檀井”和“冰井”,就已经把积蓄花光了。剩下的钱从哪里来?你只能收受贿赂。有了这种供求关系,那些有钱人就肆无忌惮了。
二是人民的纵容。满清中后期,贫富差距十分严重。穷人遇到这种事,觉得几百两银子卖一个孩子是很“划算”的。这种态度助长了当时的不正之风,使得宰杀白鸭的现象在当时社会上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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