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罗马公民的含金量
文/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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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六世纪,有位罗马勇士潜入敌营去刺杀敌军的国王,不幸被抓住带到了国王面前,面对酷刑和死亡的威胁他没有求饶,而是骄傲地宣称“我是罗马人。”并慷慨陈词以至于国王都被打动,最后放了他。
“我是罗马人”这句话包含的不仅是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还是个人身份的一种认证,对应着权利和威望。当然,也意味着很多义务,究竟做一个罗马公民是什么样的呢?
(这位勇士)
权利与义务
首先男性才享有完整的权利,如果一个孩子的父母都是罗马公民,那他从一出生就获得了这一身份。公元前六世纪,罗马从民主制变为共和国后,一大进步就是罗马公民享有选举权,一般来说普通公民的选举权不如贵族公民,但如果这个普通人是公认谦虚诚实的人,那他可能就和贵族领主一样有分量,这种原则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自我认同感。
(市民专属的托加袍)
除了选举权,罗马公民的权利还很广泛:拥有私有财产,合法结婚,子女的继承权,当公务员和神职人员,参加罗马军团,经商等。
这些权利在今天看来很普通,但当时的欧洲还是奴隶制,这些权利可以说给予公民相当高的自由度了。
而相应的义务是:贡献一部分财产支付军费开销,支付的比例根据社会阶级和个人财力划分,就像今天缴税一样。
女性的限制
作为女性公民,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全权处置,可以签契约,可以经商。有不少女性都是商人,坐拥巨额财富,《新约》中曾接待圣保罗及随从的莉迪亚就从事着赚大钱的生意。
但是别的方面限制就非常多了,原本公民权利意味着可以在各种各样的领域自由行动,女性必须从属于她的父亲或丈夫,如果她失去了父亲和丈夫,则会为她指定一位男性监护人。
女性被认为脆弱,无知,缺乏判断力,在法律事务上没有发言权。女性不能当家族的领头人,如果她成了寡妇,就不能收养孩子,也不能对家族其他成员行使监护权,哪怕是她的子女。在共和国后期,一个男性奴隶会比他富有的女主人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对女性,就是如此不公。
公民范围的扩大
在罗马共和国向意大利扩张时,就面临着一个问题:是否要给被征服的人民罗马公民的身份?这个人人羡慕的身份毫无疑问能建立起忠诚,但会削弱罗马人的民族特性,引起了争议。公元前四世纪,罗马开始给被征服的异族人民削弱的公民权利,比如选举权他们是没份儿的。
这些人认为自己负有军事义务,没能享受到应得份额的权利,于是公元前一世纪意大利中部爆发了许多革命,为了镇压这些革命,罗马宣布给反革命者完全的公民权利。这一招利诱非常明智,不费什么力气就很快平息了革命。
(法律文书)
恺撒大帝时期立法赋予殖民地和自治城市公民权利,被称为拉丁权。后来皇帝维斯帕先把拉丁权的范围拓展到西班牙,这是罗马化进程的一大步,帝国疆域此时也达到顶峰。后来的皇帝都一点点继续着罗马化进程,直到公元212年终于完成,罗马帝国内的所有自由人都享有公民权利。
不同民族的人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和国家自豪感,罗马帝国是包容的,它接受每一片土地的人民,没有人是外国人。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罗马公民也的确是一个值得自豪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