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又”冒天下之大不韪签订卖国条约《辛丑条约》。为什么这里称为“又”?早在光绪二十一年时,他就在日本签下了《马关条约》,再次加深了自己的“卖国之名”,许多国人也开始把他和秦桧划为一类:卖国者秦桧,误国者李鸿章。
清朝一年的财政收入大概为8000万两白银,一下当然也还不清,所以也有了新点子:分期付款。不过按正常情况是需要赔付到1940年的,但清王朝1912年便被推翻了,这笔巨款当然也是没有还完。那剩下来的债务呢?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辛丑条约》的赔付一共有14个国家:沙俄、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挪威。前八个为对我国出兵的国家,后六个为“受害者”身份的国家。
看似都在瓜分中国的利益,但他们也存在着比例多少的内斗,我国的政府也抓住了这一机会。当时美国的一位官员在采访时谈到这件事情,无意间说漏了自己国家多拿的事实。外交官梁诚强力施压,迫于舆论压力美国宣布退款。当然这笔退款并不是现金,他们以投资教育的方式返还给我国。
这样的历史潮流也让最后一个国家日本宣布,放弃中国的赔款。但这也是表面上的话语,他们又提出了更加艰难的条件:这些资金是属于日本的,可以不用给我们,但必须由我们来掌控。这也暴露了另一个野心,在两难的情境下,我国政府也只得选择继续支付。
条约中规定了4.5亿两白银,实则支付了5.76亿两。按照当时国家的生产力,数十年的财富也被他们掠夺,我国的百姓人民也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屈辱的历史也证明了一个真理:落后就要挨打,想要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就必须拥有绝对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