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四川省自贡市发布《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5 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购房补贴、税费减免、首付比例、问题楼盘化解等27条措施。
《措施》显示,自贡市将支持特定人群购房。对自贡市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军人、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人员、社区基层工作者、客货运驾驶员、环卫工人、产业工人、物业从业人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由职业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来自贡市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群体,在享受前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每套商品住房20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自贡市提出,推动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文件显示,加大改善性购房税收支持力度。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自然人出售位于自贡市的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自贡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措施》显示,自贡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单双职工差别化贷款额度限制,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最高贷款额度按照75万元核定。恢复“商转公”贷款。
文件要求, 确保土地供应基本平衡。全市统一中心城区土地收储,统一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统一审批土地出让方案,统一土地出让节奏和时序,统一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商品房库存较大的片区减少或阶段性暂缓土地供应。
保持土地价格基本稳定。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格,保持住宅地价基本稳定,科学制定商业用地出让价格,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做好居民购房安置。采取“居民自主购房安置”(类似“房票”安置),将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政策中的各项补助折算成货币,由被征收主体自主在市场上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不再集中修建安置房,实行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含限价商品房)安置或政府统一采购商品房安置。
加快发展改善型住房。严格控制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供应规模,加大完整社区、绿色建筑推进力度,大幅增加高质量住宅供应。通过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建设改善型住房,允许调低容积率、调高绿地率等指标,积极推进发展改善型住房工作。
开展房地产项目包联帮扶。对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包联帮扶工作制度,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项问题。加强房地产项目统计,对于房地产企业用于抵顶工程欠款的商品房,按规定纳入商品房销售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
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方面,自贡市提出,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资金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与工程有关的建设,可以直接拨付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甲方指定的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加大对房地产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和银行虚假监管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预售资金“应进尽进、应管尽管”。
为降低预售项目交付风险,文件要求,对已办理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发放预售许可,但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预售的项目,相关方面实现抵押权时,不得影响房屋买受人的权益。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设立抵押权不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加大项目建设督导力度。对拿地未开工或已预售拖延进度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工作督导,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已预售项目力争在24个月内完成交付。
防范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
一盘一策化解“问题楼盘”。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各部门间的协同,明确一个楼盘一个责任人,倒排工期,制定化解处置细化方案,按照“一盘一策、分类化解”的原则,加大力度处置“问题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