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季度,央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央行南宁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同样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央行南昌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